宝鸡文理学院教学奖励实施办法(修订稿)(部分摘录)

发布时间:2022-11-09 22:40:0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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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文理学院教学奖励实施办法(修订稿)(部分摘录宝文理院教字[2017]2第二章优秀教学成果类第五条优秀教学成果类奖励包括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和高等学校教材奖励。第六条奖励标准(单位:万元)(一)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获奖等次特等项目级别国家级教学成100果奖陕西省高等教20育教学成果奖学校教学成果1(二)基础教育教学成果0.80.60.41058030一等二等三等
获奖等次一等项目级别陕西省基础教育教1学成果(三)高等学校教材获奖等次一等项目级别国家级规划教材陕西省高等学校优5秀教材教师担任副主编或参编的教材荣获国家级规划教材、省级优秀教材,视其具体情况给予适当比例的奖励。第三章教学建设与改革类第七条教学建设与改革类奖励包括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奖励、课程建设奖励、教师队伍建设奖励。第八条奖励标准(单位:万元)(一)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3110二等三等0.80.5二等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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