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诉书
再审申请人(申请执行人):林A,男,1982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XX市XX镇XX村X园XX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人):王B,女1970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XXX路XX号X楼X单元XXX户。
被执行人:XXC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街道XX社区,通讯地址:XX市XX区XX路XXX号X号楼XX楼创客园区内。法定代表人:纪D。
被执行人:SDC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路XX社区办公楼XX室。法定代表人:XXX,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SDC世纪WH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县XX镇驻地。法定代表人:李XX。
被执行人:李E,男,1974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NJ市XX区XX路XX号X号楼XX室。
再审申请人因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复议一案,不服SD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鲁执复F号执行裁定书,现依法提出再审申请。申请人认为,该裁定书是SD省高级人民法院已被逮捕的贪腐副院长K直接干预作出的枉法裁判,审判员G、H、J三法官枉法裁判,严重损害了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再审请求:
1、依法裁定撤销2019年9月11日SD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执复F号执行裁定书;
2、依法裁定撤销NJ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1执异XX号执行裁定书;
3、依法裁定驳回案外人王B的不予执行NJ仲裁委(2016)济仲
裁字第0065号调解书的异议请求。
4、依法追究枉法裁判者的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自2011年1月2日至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账之日止,申请人林A向XXC集团有限公司(下文称C集团)的法定代表人纪D账户支付出借款项88笔,合计金额135383764元,C集团公司累计向申请人林A还款166笔,偿还本金69708030元,利息14266222元,本息合计83974252元,本金余额为65675734元。因债务人不能偿还,申请人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