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自查报告(可编辑).doc

发布时间:2020-05-06 16:27:3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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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自查报告(可编辑)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中国保监会组织开展近期集中整治行动,开展银行业市场混乱整治自查报告。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2)努力整顿公司治理混乱,提高治理机制的有效性。

  致力于纠正由于控制权竞争或股东与管理层之间存在重大利益分歧,导致公司正常经营和决策机制缺乏制衡,导致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统一的情况。

  各保险机构应增强对公司治理理念的理解,培育优秀的公司治理文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责任和权力界限,严格执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和报告要求,积极接受社会监督,纠正存在的问题。

  监管部门应进一步推进保险法人机构的公司治理监管和评估,加强投资者背景、资格和相关关系的渗透审查,禁止代理、非法关联持股等行为。

  重点验证公司是否建立了适合自身情况的治理结构、公司治理机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并调查公司治理的潜在风险。

  (3)努力整顿资金使用混乱,坚决遏制非法投资、激进投资。

  集中整顿保险资金投资、多层嵌套产品、模糊投资、资金真实投资、真实风险掩盖、非理性连续签约、与非保险一致行动者的联合收购、利用保险资金快进快出、频繁炒作股票、非法使用资金、利用关联交易为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带来利益、盲目跨境和跨领域大规模投资、并购将短期资金集中于封闭市场的低流动性、高风险资产。

  各保险机构应严格执行审慎+稳健+服务的监管指引,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持续评估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和资产配置能力,防范资产过度错配风险。

  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投资和风险管理能力。

  监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保险资金运用风险调查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检查保险资产质量安全、投资决策和交易合规性、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重点检查资本利用率、产品嵌套和杠杆投资、关联交易、重大股票投资和房地产投资等情况的合规性,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4)努力纠正不当产品,创新,坚决淘汰问题产品。

  注重产品创新,炒作概念不规范,设计手法产品偏离原有保险保障功能弱化。

  各保险机构应坚持保险担保标准,强化保险产品的担保属性,体现担保特征。

  我们必须不断优化产品和业务结构,规范产品开发和管理。

  监管部门要部署各财产保险公司对在用注册产品进行全面自查,及时清理违法产品。

  将首先对财产保险产品进行非现场检查,并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迫使有问题的产品退出。

  要严格规范人身保险产品的开发设计,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一定时期内禁止新产品申报等监管措施,严肃查处不履行职责的高管人员的责任。

  (5)努力纠正销售误导,规范销售管理行为。

  保险公司集中整改、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欺骗消费者、隐瞒与保险合同相关的重要信息、夸大保险责任或保险产品收入、以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推销保险产品、未履行免责和特殊条款说明义务、未告知提前终止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误导性销售问题如客户信息失真。

  各保险机构应对销售管理进行自查自纠,重点关注产品管理、信息披露、促销、客户回访、续保服务和投诉处理等业务环节,调查相关业务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信息是否真实完整。

  监管部门应组织亮剑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保险机构电网销售业务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延伸至投诉集中的保险销售交叉领域、大业务量、多分行银行混业经营机构重点检查和规范新兴渠道保险销售业务。

  各保监局要组织开展对误导性销售、客户信息真实性等问题的检查,依法严肃查处。

  我们应该加强问责制。在依法严惩直接责任者的同时,也要严肃追究公司高管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省级分行应依法采取停止受理新业务等监管措施。

  (6)努力克服理赔困难,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和效率。

  集中补救索赔程序众多、流程较长、通知不到位、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支付赔偿、索赔规模不

  1 、棘手的索赔,如不合时宜的争议解决和糟糕的服务体验。

  各保险机构应对理赔服务中不符合法律法规、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自查,重点是恶意拖延赔偿、人为操纵造成的不合理拒绝赔偿。

  完善调解机制,加强索赔纠纷内部协调,有效解决合同纠纷。

  监管部门要开展理赔服务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保险公司理赔管理和客户服务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法行为,追究各级责任人的责任。

  开展保险小额理赔服务质量监控,及时公布评估和监控结果。

  ()努力纠正非法套利收费,规范市场运作。

  集中整治非法套保费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公司与基层政府部门串通,通过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等套保财政补贴资金。

  各保险机构要从制度、机制、制度等方面加强对非法套汇的识别和控制,重点开展商业车险、农业保险、大病保险等业务,对相关人员使用假发票、假业务、假人员进行非法套汇费用自查。

  监管部门将组织xx年汽车保险市场现场检查,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公司进行重点检查,发挥监管引导市场预期的作用。

  组织开展大病保险专项检查、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档案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规经营问题。

  各保监局要组织对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兼业代理机构金融服务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检查,对违法违规问题实施重罚,妥善化解潜在风险。

  (8)努力打击数据欺诈,找出市场风险底线。

  针对偿付能力数据不真实的问题,具体包括资产不真实、准备金不真实、按照规定的折现率曲线和精算方法和假设进行准备金评估不真实、人为调整利润或内部收益率、基础数据不真实、按照规定标准提交的数据不真实、好消息但不是坏消息、数据质量低、偿付能力信息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完整等。

  各保险机构应对财务、核保、理赔、投资、信息系统等进行全面检查。找出虚假数据的来源。

  根据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完成相关报告和数据的提交。

  监管部门应开展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专项管理工作,在公司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组织实施现场检查,突出重点公司、重点领域的监管整改。对有问题的机构和人员要依法处理,严格追究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监管信息和数据的审查,应重点关注晚报、漏报、漏报等问题,切实提高监管信息和数据质量。

  三、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治理金融乱象和整顿金融市场秩序的决策部署,把整顿市场乱象作为当前和今后的工作重点,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

  中国保监会相关部门应在xx日前制定并发布专项整治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整治重点、职责分工、工作安排和监管要求,并提出具体时间表、路线图。

  各保险公司要切实承担起整顿市场混乱的主要责任,客观认识自身问题,围绕整顿重点制定自查整改方案,尽快开展自查。

  ()坚持字当头。

  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对违反重大法律法规的保险机构实施更严格的监管,严惩不贷,坚决将违法犯罪行为绳之以法。

  加强对监管行为的监管力度,对违规、违规、故意执法、内外勾结等严重监管违纪行为依法从严追究。

  各保险公司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强化责任落实。

  对于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走过场、瞒报、漏报或整改不到位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监管部门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3)注重长效机制。

  监管部门应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进行深入分析,梳理原因,调查监管漏洞,提出完善监管体系的政策建议,尽快弥补监管缺陷,避免监管漏洞,提升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各保险机构要以自查为契机,深挖问题到底所反映的内部控制漏洞,提高内部控制程度,创建依法合规经营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违法违规重复查办和屡犯、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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