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师范大学处科级领导干部选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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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处科级领导干部选拔文件


曲阜师范大学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制度,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处、科级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与资格

第三条选拔任用的处、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立志投身于学校的改革与发展,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工作实绩突出。
(三)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能够把学校党委工作目标同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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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文化水平、业务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领导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科学决策能力。
(五)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以身作则,清正廉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原则,作风民主,公道正派,顾全大局,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四条提任处、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下列资格:(一)任职期限与工龄条件
1.提任副科级职务的工龄要求:研究生毕业工作一年以上,本科毕业工作三年以上,专科毕业工作五年以上。
2.提任正科级职务,一般要在副科级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3.提任副处级职务,一般要在正科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4.提任正处级职务,一般要在副处级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5.从教学、科研人员中提任处级干部,一般应担任党支部书记、教研室(系)主任、实验室主任或分工会主席等职务两年以上。
6.提任处级干部,一般应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专职辅导员履行其工作职责,经考核合格,本科毕业者在其转正后1-2可聘任副科级,硕士毕业者在其转正后可聘任副科级。
(二)学历、职称条件
1.提任副科级及以上职务,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提任教学、科研业务单位和教学科研业务管理部门的处级职务,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正职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年龄条件
提任科级职务年龄一般不得超过45周岁;提任副处级职务年龄一般不得超52周岁;提任正处级职务年龄一般不得超过55周岁。
(四)年度考核条件
年度考核近三年连续为称职以上。(五)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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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1efac3d504de518964bcf84b9d528ea80c72f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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