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小额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

发布时间:2020-06-20 22:02:4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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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小额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问题以及对策探讨

资料收集:倩倩、周绮、迪唯

清波、桑恬、徐斐美

PPT制作: 毛阿颖、瀚慈

PPT演讲: 毛阿颖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状:

1、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发展

2、全国小额贷款公司市场发展分布特点:

(1)整体来看,省以922.1亿元的实收资本,1119.76亿元的贷款余额,绝对领先于其他省份,位列全国第一。

(2)从机构数量来看,全国分布偏向于东部和东北部。

(3)从资金使用情况来看,经济发达省份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数量已经超过实收资本数量,一方面说明经济发达地区资金需求量大,另一方面也说明该地区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能力和创新意识强。

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从性质上来看只是一般的工商企业而不是金融机构,与以扶贫为特点的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是不同的。

特点:

1.贷款利率高。

2.贷款方式:多采取信用贷款,也可采取担保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3.贷款对象:面向农户和小微企业。

4.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公平自愿协商确定。

5.提供的贷款类型:个人、小企业、循环信用

优点:

1、培育和发展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

2、促进金融市场多元化竞争格局的形成。

3、规民间借贷的发展。

4、利于中小企业的长远发展。

三、问题:

1、小额贷款公司性质模糊

小额贷款公司是从事放贷业务的商业性机构,属于一般的工商企业。但从事的贷款业务又不属于《公司法》所管辖的围,没有取得金融许可证,因而不是金融机构却是从事货币业务的企业法人。这种身份的不确定使得小额贷款公司遭遇了种种限制,例如银行批发性融资遭遇种种限制,公司自有资金有限,后续资金来源问题等极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也加大了对其进行监管的难度。

2、转制村镇银行的困惑

按照规定,新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持续营业3年以上(含3年),并且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不良贷款率低于2%,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130%以上,可以转制成为村镇银行。这意味着,成为村镇银行,资金困境、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都只是时间问题。对于设立村镇银行,很多人都是持乐观态度的,但是转制后的制度设计却让小额贷款公司望而却步。《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成为村镇银行,必须由已确定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拟作为主发起人,即银行将会成为村镇银行的第一大股东,小额贷款公司原有股东持有村镇银行的股权比例必须控制在10%以下,这让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难以接受。

在转制成为村镇银行之后,小额贷款公司就面临着被完全改头换面的命运,银行成为第一股东,在经营上将银行原有的一套管理运营机制照搬过来,小额贷款公司原有的客户群体也有可能不被银行认可,原有的服务理念和宗旨也可能被全盘否决,很大程度上打击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积极性。即使在转制成为村镇银行之后,它也同样面临存款难问题。现在村镇银行还是处在试点阶段,绝大多数都没有相应的风险控制体系,机构小、没有形成市场认知,各部门设置相当不完善,在这种情况下,存款也成为村镇银行的主要问题之一,转制成为村镇银行的最大成本是原有股东丧失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控制权。

其从业人员素质也参差不齐,其中不乏有丰富的银行工作经验的人员,在贷款业务上也是按照类似于银行的业务程序执行。小额贷款公司在服务对象上与银行的趋同化,势必会导致与银行的正面竞争,而高出银行许多 的贷款利率将会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在竞争中处于劣势,这种服务客户的趋同化使得小额贷款公司缺乏核心竞争力

3、资金来源的困境

小额贷款公司大部分资金都是自有资金,主要以股东后续注资为主,更重要的是小额贷款公司自有资金往往很快就贷出去,目前又缺乏从其他金融机构得到大规模的批发贷款,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着无钱可贷的困境,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

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公众存款,严禁非法集资,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小额贷款公司大多循环放贷,面对信贷市场十分强烈的资金需求,一些公司甚至出现无钱可贷的局面。信托增资和增资扩股类似,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发行信托产品最多可以融资为注册资本的100%,资金以股权的方式注入,但是与信托公司合作有变相向公众集资之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有限和后续资金严重缺乏,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开始突破原有的底线,非法运营,例如在遇到资金需求额度高的客户时,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开始采取吸收社会资金的非法行为;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和高利贷的利率差距比较大,借款人将资金从小额贷款公司贷走之后,就可能会以更高的利息再次贷出去;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和银行之间存在的巨大的利率差距,也不乏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员工私下勾结共同牟利的情况;在小额贷款公司业务中诸如过桥贷款、垒大户的现象并不少见,这种种不当行为都为小额贷款公司以后的发展埋下了隐患。

4、税赋负担重

国家针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种种优惠补贴政策,小额贷款公司都无法享受到。小额贷款公司跟工商企业一样按照利息收入缴税,包括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及其附加等,而对于同样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农村信用社则享受减半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国家给予农村信用社的税收政策是营业税及附加按3.5%左右征收,所得税减半;而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则是营业税及附加按5.6%征收,所得税全额征收。不仅如此,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资金周转比较快,所交的营业税也高于一般的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成本比其他金融机构高出许多以及税赋歧视

5、监管制度不完善

小额贷款公司性质导致监管困境。小额贷款公司从事的是金融业务,公司的定位是企业法人,不属于银监会和人民银行的监管围,但从事的贷款业务不是一般工商企业能够经营的业务,这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着多头管理,易出现监管真空。

6、信用体系不健全

小额贷款公司面对的客户大多数是“三农”和小企业贷款人,因为基本上从未获得过银行的贷款,因此银行也就没有这部分客户的信用记录,由于没有有效的制度来约束其信用行为,当其转向小额贷款公司寻求贷款时,其违约的概率就大大增加了。

小额贷款公司没有接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也就无从获取其贷款客户的详细资料,可以说是缺乏最基本的风险防护,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识别难度大。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相关的法律建设并不健全,尤其是在信息比较闭塞的农村地区,农户对金融、信用等知识缺乏了解,获取信息不及时。

四、对策:

1.性质界定及发展方向

(1) 国家应该从立法层次上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正名,确定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给予其金融机构的身份,将其纳入到我国金融机构系统之。

(2)小额贷款公司应该坚持服务基层。在信贷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的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应该与银行形成差异化竞争,在服务对象的选择上,专注于小微企业和农户贷款。小额贷款公司应该培育自己的核心竞争力,选择被排斥在银行系统之外的群体作为自己的目标客户。转制村镇银行的具体注意事项还要加以明确,村镇银行自身也有待完善。

2.资金来源多元化

1. 取消对小额贷款公司外部融资的上限。

2. 继续加强与银行的合作。应该提高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批发融资的比例,将融入资金比例占注册资本的50%提高到100%甚至是200%,目前0.5倍的融资比例 太低。

3、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借鉴商业银行的做法,在原有贷款业务的基础上,开展诸如担保、代理之类的中间业务,提升小额贷款公司的整体效益,弥补贷款利率较低的损失。从长远发展来看,小额贷款公司应该突破只贷不存的模式,只贷不存是为了降低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但这极大限制了其经营、壮大和竞争,但是前提是小额贷款公司已经发展健全部治理结构,完善的监管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也实现良好运作,股东以及公司管理人员在基本金融素质、专业知识等方面的意识得到提高。政策性银行给予小额贷款公司优惠贷款,缓解其资金紧的局面;借鉴其他企业融资的经验,开辟信托融资、私募股权融资等渠道。

3.财政税收优惠

4.完善监管制度

要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法律体系;应该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到我国宏观金融系统之中;明确监管主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合作银行监管、中介机构以及社会监督。

5.健全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电子信用档案

实现小额贷款公司与人民银行的征信对接

提高信息共享率,降低小额贷款公司获取信息的成本,提升其利润空间

实现小额贷款公司数据信息和批发融资的金融机构之间进行数据共享

6.借鉴国际经验

例如:孟加拉格莱珉银行(主要是向贫困农户提供小额贷款,尤其是贫困妇女。银行的95%的股权属于向其借款的穷人,是世界上第一个真正的穷人银行。开创了国际上比较流行的小组贷款模式,还推行了鼓励借款人还款的激励机制,将其还款情况和贷款上限挂钩)。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1f212e186c24028915f804d2b160b4e777f81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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