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复工及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情防控15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0-07-20 04:42:4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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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复工及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情防控15条措施

1 企业复工及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及 情防控 15 条措施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 (X 政传发〔 20xx〕 xx 号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 (x 防疫企业防控函〔 20xx〕 x 号 )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以下简称防控指挥部 )工作部署,为指导企业做好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把有效防控疫情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按照“三落实一确保”的原则,全力做好各项防控工作,确保企业复工有序可控,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 )落实属地责任。

各县区、镇 (街道 )和村居 (社区 )要压实责任,扎实做好企业复工及疫情防控的监管、指导和服务工作,对规模较大、用工人数较多、风险隐患突出的企业要派出工作组或监督服务员进驻。疫情较为严重的地区应制定更加严格的复工标准。

(二)落实监管责任。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自身行业特点, 进一步细化明确企业复工标准,督促指导各地做好企业复2 工及防控措施的验收审核工作。

(三 )落实主体责任。

拟在全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复工的企业,须成立本企业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疫情应急预案和防控工作方案,在响应期内常态化进行员工疫情防控、环境消毒、防疫宣传、物资准备等工作,确保企业疫情防控措施到位。各复工企业要始终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定,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全力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 )确保企业平稳有序安全复工。

严格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原则指 导企业复工,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疫情形势及行业特点,严格把关,分步骤组织企业复工验收报批,条件不允许、标准不到位的坚决不予批准。

二、复工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XX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相关要求,制定企业复工标准如下:

(一 )复工前必须满足“六到位”。

1、组织机制、防控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到位。复工企业必须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小组,并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2、责任明确到位。企业负责人须与所在园区 (乡镇、街道 )签订疫情防控责任书,其中市属企 业直接与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签订疫情防控责任书;企业负责人还须与企业内部各工作小组签订疫情防控责任书。

3、人员信息排查到位。“一人一档”做好企业职工建档筛3 查工作,对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从何处返淮、返淮乘坐何种交通工具、乘坐时间、交通工具的班次号等详细信息登记造册,以便追溯核查。

4、防疫知识宣传到位。企业须为员工准备防疫知识宣传手册、宣传视频,以宣传板、企业微信、电子大屏等方式开展宣传培训。

5、防控物资准备到位。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口罩、消毒液、酒精、体温计等防控物资。

6、全面消杀防护 到位。复工前对厂区、门厅楼道、电梯、会议室、车间、生产设施等进行一次全面消杀防疫,确保符合疫情防控安全条件。

(二 )复工后必须做到“四坚持”。

1、坚持人员从严管理。企业应做到封闭管理,每天开展员工健康申报和检查,由专人负责对每名进厂职工进行体温测量并记录,有自备班车的企业,应在登车前测量记录;外来人员、访客进入厂区前应接受体温测量并实名记录体温信息,商超企业还应做好进店顾客的体温测量登记;在人员密集区域必须正确佩戴防护口罩,尽量减少集体性室内活动,严控聚集人数、频次和时长;交通物流企业应对途经重点疫情区域驾 驶人员加强管理,对途经区域进行登记;快递企业投递来自疫区的货物,应按收件客户需求安全投递。

2、坚持环境消杀通风作业。加强落实办公区、生活区、自备班车等各类设施的环境清洁,每日消毒不少于 2 次;工作及生活场所定时通风换气,保证空气流通。

3、坚持就餐环节防控。就餐应作为防控重点环节,公众号逍遥文稿整理,企业食堂禁4 止宰杀活畜禽,餐具必须每天消毒处理,注意食品安全卫生,不聚集用餐。食堂工作人员实行严格的健康状况调查和检查,每日岗前必须测量体温并保留检测记录。

4、坚持执行“日报告”制度。企业应按照属地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 ,如实报送复工及疫情防控相关数据信息。倡导有条件的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网上办公、居家办公、弹性工作制等形式办公,尽量减少人员聚集,防止疫情扩散。

三、复工流程 企业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复工。

x 月 x 日 xx 时前,“三必需一重要”类企业提前复工流程按照市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加强疫情防控的通知》(x 肺炎防控办〔 20xx〕 x 号 )等文件执行,其中建筑工地复工时间不得早于 x 月 xx 日 xx 时;其他各类企业 x 月 x 日 xx 时前原则上不得复工,确需复工的,向本地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县区 (园区 )政府同意后,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市联防联控指挥部批准。申请 x 月 x 日 xx 时后复工的企业,市属企业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报市联防联控指挥部批准;县 (区 )属企业由企业所在园区 (镇、街道 )联合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按复工标准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报县 (区 )级政府批准,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要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服务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重点关注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 提前跟踪对接困难行业和企业运行情况,研究制定相关惠企政策措施。

5 一是强化督查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条块结合,加强防控措施抽查和安全生产、环保检查,对现场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经营。

二是加强要素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帮助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做好煤电油运及原辅料、资金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工作,支持企业开足马力生产;有序恢复城际及市内公共交通,适度满足外地职工返淮和上下班通勤需求,努力降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三是突出安全底线。

各地各部门要督促企业紧绷安全生产之“弦”,做好生产设施安全防护检查工作,持续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 事故发生。

四是加大问责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明防控纪律,确保人员到位、排查到位,疫情防控措施执行有力,对落实防控不严、措施不力,造成人员漏检、漏防,监测措施不到位、防控工作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扩散后果的,将严肃问责。

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 15 条措施 各县(市、区)工信局、开发区经济发展和安全监管部: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 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 “ 五严五防 ” 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各项安排部署,根6 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I 级应急响应安排以及《 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加强疫情防控的通知》,现就我市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严格企业复工管控 1.全市行政区域内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 和原料生产运输销售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煤炭、电力、煤层气生产等行业)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具体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要确保及早尽快正常开工开业,保证社会平稳有序。同时,要周密做好复工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已开工和未停产企业,经企业生产经营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可维持现状继续生产,同时必须严格做好各类疫情防控措施。已开工和未停产企业在 2 月 9 日 24 时前如需增加在岗职工规模扩大生产,必须向生产经营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 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报市政府同意。

2.要坚决落实《 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和《 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加强疫情防控的通知》的相关要求,除第一条所涉企业外,全市行政区域7 内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 2 月 9 日 24 时。确有特殊原因需提前复工的,企业须向生产经营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报市政府同意,方可复工。

3.在省级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复工的企业,必须成立由法人代表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疫情防控工 作。要按照省委 “ 五防五控 ” 部署要求,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如工作场所发现疑似患者后应立即转至临时隔离室,及时联系当地疾控机构请求指导处理,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必须接受 14 天的隔离医学观察。

必须制定复工生产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要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专人负责。企业复工前,须将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复工生产方案和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报所在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上报所在地县(市、区)疫 情防控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启动复工。要严格实施企业向属地承诺、员工向企业承诺制度,切实加强风险管控。

4.稳步推进企业复工,各县(市、区)要按照 “ 重要行业、重点企业 ” 优先的原则,对企业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生产物资全、订单量充足、设备检修到位、防护物资储备足、隔离区设置规范、本地员工占比大的企业或者对本地经济8 贡献大的企业优先安排复工。各县(市、区)要建立复工企业清单制度,并做好相关核准工作。复工企业要坚持 “ 精准复工和生产人员最少化 ” 原则,优先组织核心岗位、关键岗位、一线岗位的职工投入 生产,其他部门可延后上班或轮流上班,尽可能采用智能化、自动化、信息化手段,减少现场工作人员。同时,要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坚决防止因赶工、抢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企业疫情防控 5.企业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加强返岗返工人员健康监测工作。要提前掌握返岗返工人员信息,建立 “ 一人一档 ” ,了解其返回 xx 的时间和交通方式,合理安排员工返程,提倡自驾返回。要建立主动健康申报制度,返岗返工人员返 xx 之前需填写健康申报表,内容包括前 14 天本人外出情况、与病人接触情况等流行病学史及本人与同住人员身体健康 状况。对疫情严重地区籍员工,要做好劝返工作。

14 天内有流行病学史的返岗返工人员,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要就地隔离,用救护车送当地发热门诊就诊排查 ;对有流行病学史、无症状者,通知其现住地基层政府,对其实施不少于 14 天的医学观察。无流行病学史、无相关症状者可正常安排工作。

6.企业复工前需根据卫健部门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专门疫情防控管控人员、设立企业测温点或临时隔离室,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要在职9 工返岗前,对企业工作环境进行全面整治,重点对办公区、食堂、卫生间以及其他公 共场所,彻底做好环境清洁,消除卫生死角。要严格进出管理制度,实行门卫登记检查制度,在企业门口醒目位置设置健康提示牌,进出人员必须监测体温,佩戴口罩。要加强对职工的宣传引导,以车间、班组为单位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讲 ,向每名职工发放疫情防控明白纸,在厂区大门、人员聚集区等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张贴通告,切实提高每一名员工的防范意识和参与社会群防群控的自觉性。要建立全员健康监测制度,应急响应期间每日开展两次体温监测,凡有发热及咳嗽等症状的,应阻止其进入工作场所。要加强职工食堂卫生管理,加强餐厅的通风和预防性消毒 ,倡导推行分餐制、盒饭制、打饭制,尽量避免员工集体用餐,可采取错时错峰分散就餐、就餐时相隔 1 米以上、送餐到各单位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要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卫生,要加强通风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使用空调的单位要定期清洗空调,并暂停使用中央空调;每日定点定时对公共场所、公用物品、公共接触物品、物体表面和地面消毒,特别是办公室设备、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用设施进行重点消毒。洗手间要配备肥皂或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确保员工勤洗手、多洗手。要强制实行职工正确佩戴口罩制度,职工在工作操作中、上下班途 中均必须佩戴口罩。同时,要尽量避免乘坐公共10 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车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班,班车要按照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技术指南做好消毒。

7.企业要优先组织本区域或者未发生疫情区域的职工投入生产。用工不够的企业要有计划地与输出地沟通,原则上应采取线上招聘方式,保障工人及时到岗。在省级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企业不得到疫情严重地区开展招聘活动,不得从疫情严重地区新招聘员工,不得安排员工到疫情严重地区出差。企业对拟新聘用人员,要严格核查其过去 14 天内的流动情况并做好登记体检等工作,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办理入职手续。

8.企业必须建立自控机制,要成立由企业负责人担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组,每日对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要严格落实每日动态登记报送制度,每天按规定如实向属地政府报送相关情况。

9.企业要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对因隔离、留观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也不得退回劳务派遣用工。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不具备条件安排职工在家上班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采取调休、错时、弹性等方 式开展工作。

三、严格疫情防控责任 11 10.按照属地管理、法人负责制和 “ 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 ” 的原则,各县(市、区)对本地企业疫情防控负总责,各企业对本企业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和企业要坚持稳控当头,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做到 “ 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 。

11.各县(市、区)要加强属地内企业的疫情防控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大对企业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指导,督促属地企业制定 “ 一企一策 ” 方案,将各级工作部署要求传达到每户企业,确保每户企业将各项工作措 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12.对于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开展开工前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毒安全检查企业、未经审核报备企业,严禁复工生产。对未经审批擅自提前复工的企业,或者未按要求落实有关防疫责任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并追究相关责任。

13.各县(市、区)必须确保人员到位、排查到位、措施到位,确保疫情防控工作信息畅通,执行有力,运转高效,对疫情防控不力的将依纪依规,严肃问责,严肃处理。

四、其他事项 14.工信、商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不得要求员工到医院开具健康证明。发改、工信、商务、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做好复工企业的防疫物资协调运输保障工作。人社部门要密切关注复工企业12 的用工情况,协调解决缺工问题。相关部门及县(市、区)要逐一对市外返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预设置隔离区。卫生健康、公安、工信、商务、交通、铁路等部门之间要强化信息共享,全面掌握人员流动状况和健康信息。

15.各县(市、区)要根据本通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具体实施方案 并向社会公布,分批确定复工复产企业清单,确保复工有序平稳安全。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各单位,各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服从大局,严格落实各项防控举措和工作要求,统一步调,上下同心,众志成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xx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xx 年 x 月 x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205d2d5ef06eff9aef8941ea76e58fafbb045f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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