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23日,陶氏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达成一项认可指令。根据该指令,FTC允许陶氏完成此项收购,条件是陶氏在收购完成后的240天内能采取相关行动,抵消潜在的反竞争效应。 2009年3月9日陶氏与罗门哈斯又重新达成协议,罗门哈斯最大的两家股东同意按照面值购买陶氏发行的25亿美元永久优先股。此外,两家股东之一的Haas Family Trusts同意在陶氏选择时,对陶氏的股票做出5亿美元的额外投资。这些股权投资大幅度减少了收购所需的债务融资,陶氏在做出交易调整后,将大致支付相当于每股63美元的现金,以及每股面值15美元的优先股。为了提供收购罗门哈斯所需的资金,陶氏将使用股本发行所得的收益,以减少使用其原本总额125亿美元的过渡性贷款的使用额。同时,经过重新谈判,过渡性贷款中有80亿美元的偿还期限将延长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