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协议书退款

发布时间:2020-06-21 01:58:0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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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协议书退款

篇一:签订《认购书》注意事项

  签订《认购书》注意事项 认购书(样本)

  甲方:物业名称:××小区

  地址:邮政编码:

  乙方:姓名/公司名称: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注册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

  地址/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根据长春市房地产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购买××小区商品房事宜,经过平等协商,签订本认购书。

  1、××小区位于_______区_______路_______号,经××房产管理局批准,现正式对外预售[预售许可证:( )郑房管预售字

  第 号]

  2、乙方自愿订购××小区________栋________号________室。总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

  3、乙方于签订此认购书时,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元。

  4、乙方于签订认购书之日起_____天内,签订出售合同,同时支付首期款(含定金),乙方逾期七天尚未签订出售合同,甲方不再保留其订购房号(室)。

  5、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按下述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按揭付款□

  6、本认购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签订认购书注意事项: 笔者近来在办理有关商品房买卖的业务中,遇到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即购房者与开发商正式签订买卖合同之前所预缴的定金,在购房者与开发商最终没能达成买卖协议或购房者因种种原因放弃所认购的房屋时,能否要求开发商返还的问题。具体情形大致分为两种:一是开发商在物业正式开盘前,以内部认购的方式开始发售,认购期间的价格要比正式开盘后便宜一些,有的还以打折或抽奖等方式促销。购房者在价格优惠的诱惑下签了《认购协议》并缴纳了定金;二是正式开盘后,购房者在正式签合同前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并缴了定金,在正式签合同时,因某些条款与开发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开发商拒绝签订购房者提出的补充条款,购房者提出退房,而开发商拒绝返还定金。

  对于第一种情况,没有正式开盘多因为某种手续未办理妥当,或因国有土地使用证在制作过程中,或因销售许可证未正式下发,那么这一时期购房者所缴的定金应当返还,因为所销物业不具备商品房正式上市的法定条件,《认购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对于第二种情况,笔者认为要对定金的性质予以界定,如果构成经济合同法意义上的定金就不能返还,如果不构成就应予返还。定金是保证合同履行的担保方式之一,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款项。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性质和作用一是证明合同的成立,二是保证合同的履行。笔者认为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所交的“定金”不是法律意义的定金,因为合同尚未正式签订,合同没有成立何来定金?所以开发商在购房者认购时约定“定金”不予返还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认购是开发商促销和保障销售的一种方式,做得好确实有利于房屋的快速销出。但房屋销售好的根本原因还在于其质量、位置、价格和交通等等条件。一些质量好价格又可接受的楼盘就没有所谓“定金”不予返还的约定,比如今日家园。相反认购时交定金不予返还的约定,大有强买强卖之嫌,倒不利于房屋的销售。为了减少这方面的纠纷,今后开发商应免去这样的约定,购房者在买房时也要慎重考虑,别轻易交所谓的“定金”。

  北京市力行律师事务所兰焕婷 (北京青年报)

  .签订《认购书》前应当心订金风险

  购房者往往先通过广告或销售人员的介绍感觉某处楼盘比较好,有购买的意向,这时,售房人员会要求您先交纳200~500元的“小订”。并承诺,交款后,可以为您保留3~5天的房号,在这几天内,如果您决定购买此房,就要交纳1万元或2万元不等的定金,即“大订”,并签订《认购书》,然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双方签订房屋预售或销售合同。实践中,购房者如果在交纳“小订”后不愿购买此房,开发商一般会很痛快地将钱款退还给购房者。

  由于购房者不明白此种“小订”和“大订”的区别,往往认为交纳“大订”后,在签订正式合同前如果不愿购房或不能就购房协议与开发商达成一致,“大订”依然可以退还。但当要求退款时,却被告知该定金不予退还。特别是有些开发商的广告宣传与实际状况存在较大差距,使购房者不愿再购买时,争议比较多。

  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当前法律界也存在着不同的意见。

  有的观点认为,《认购书》是购房者保证按时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不能按时签订此合同,则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大订”应该属“定金”性质。如果购房者交了定金之后改变主意决定不买,卖房者有权以购房者违约为由不退定金;如果卖房者将房屋卖给他人,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

  有的观点则认为,《认购书》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前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在约定的时间内,卖方不得将该房屋售予他人,所以“大订”应该是“订金”。

  所谓“定金”,既是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又是一种违约责任的形式。是指债权债务关系中,为了担保债的履行,一方当事人在债务未履

  行之前先行交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规定的义务,可以定金形式承担违约责任。《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担保法》等均有专门规定。从法律规定的定金罚则来看,定金为解约定金,即交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同时,定金也具有证约定金的性质,即具有证明合同成立和存在的作用。此外,因为定金于债务履行后可以抵作价款,所以定金也就具有预先给付的性质,这是定金与订金的相同之处。

  而“订金”一词在法律上没有明文的规定,它在生活中往往“定

  金”相混同,有时因为笔误或认识上的不清,往往将“定金”写成或说成是“订金”.

  “订金”与“定金”的债务性质完全不同,“订金”属于预付款性质,它不起担保作用。卖方违约,买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如买方决定不购买,卖方应将认购金退还;但如果买方超过规定期限以后才决定不购买,认购金就作为对卖方保留房号期间损失的赔偿,不退给买方,因此,“订金”有时也被称为认购金、诚意金。

  由于“订金”与“定金“的法律后果不同,买卖双方应当对尚未签订正式合同的后果、签订正式合同的最后期限、房间预留的期限以及开发商违约时是否双倍返还等问题加以明确或沟通,以避免纠纷。

  同时,如果购房者在规定的时限内去与卖房者签订合同,但因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使双方发生争议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致使购房者不能认购房屋的,此责任不应由购房者独自承担,发展商应当退还“订金”。否则,购房者交纳了此笔费用后,一旦与开发商不能就正式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就要受到严重损失,这对购房者是不公平的。

  因此,购房者在买房前一定要注意《认购书》的约定内容,分辨清楚是“定金”还是“订金”,留意“定金”风险。

篇二:车位认购协议书

  四、乙方可以选择以下第 种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即首期支付年月日前

  交完余款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元整)。支付首期款当日起,甲方交付该车位给乙方使用,乙方使用三年期满后不愿继续使用的,乙方须提出书面申请,甲方

  可退还乙方已支付该车位使用权的款项。】

  五、完成认购车位手续并支付余款后,乙方享有该车位的使用权,使用权期限与盛业家园住宅

  的使用年限等同。

  六、在使用期限内,乙方享有该车位的使用权、处置权,可继承、转让、租赁,但须告知物业

  管理单位,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乙方不得私自改变车位用途,严格遵守车位使用相关规定,服从小区物业管理。如因乙方

  使用车位不当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全责;由于不可抗拒力等因素造成损失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甲乙双方如需变更本协议内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本认购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九、乙方需确保其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的真实性,若有更改须以书面通知甲方,如因乙方原因

  导致甲方联系不上或通知书未能到达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概由乙方承担责任。十、其它约定:

  ___

  备注:①、以上款项不含物业管理相关费用。

  ②、乙方使用三年期满后愿意继续使用的,乙方须按约定支付该车位使用权的余款后,

  持本认购协议书换签合同。

  ③、乙方使用三年期满后,如乙方既未交完余款,也没有书面申请提出退款的,甲方

  可认定乙方为不愿继续使用该车位,甲方有权在期满后一个月内收回该车位,并退还乙方已支付该车位使用权的款项(不计利息)。

  甲方:乙方:

  代表: 代表:

  销售代表: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三:商铺认购协议

  商铺认购协议

  双方当事人:

  甲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认购人】姓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确定对项目及认购事宜已充分沟通了解,并在平等,自愿,公正的基础上,就由乙方认购商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认购商铺的基本情况

  乙方认购的商铺位于。项目名称为:“ ”, 栋 层 号商铺。面积约为: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相关部门实测为准。

  第二条:计价和付款方式

  1、该商铺认购单价为每平米(人民币)万仟佰 拾元整(¥: ),合计总价为(人民币):仟 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

  2、乙方按下列 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乙方在 年 月日前一次性付清该商铺全部购房款,即(人民币)仟佰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分期付款

  (1)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付该商铺总价款的%,即(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年 月 日前全部付清该商铺剩余的 %购房款,即(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双方约定

  1.本协议届满时,在甲方取得相关手续完善后,并且甲、乙双方无任何异议时,双方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交纳的款项抵作购房款。

  2.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正常履行时,按照乙方在本协议中交纳购房款的数额退还乙方,甲方无条件收回本协议所示面积的商铺;并赔偿乙方实交金额的 10%作为赔偿金。

  3.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因自身单方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时,需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甲方除收取乙方实交金额的 10%作为协议赔偿违约金,其余房款退还乙方。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以上条款执行。



  4.回购:双方约定甲方在 年 月 日前有对该商铺的绝对回购权,但必须一次性将回购款(人民币):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元

  整(¥:)支付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履行本回购的约定。

  5.各方权责: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在本协议存续期间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部退款项后,甲、乙双方所签定的《商铺认购协议》自动解除。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回购手续和《认购协议》解除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认购、回购相关的必须税费由甲方全部承担;若不达征收范畴乙方不得单方申征申缴,否则费用自理。

  (2)因甲方回购行为采用电话或信函方式提前随时通知乙方,所以双方所提供的联络方式和地址必须正确和通畅;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在本协议履行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后,也可向协议签署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约定后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乙方购房款完全进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开据专用收款凭证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协议签署地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署日期:年 月日签署日期:年 月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2767111f042336c1eb91a37f111f18583d00c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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