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工作时间手机使用管理办法160729b

发布时间:2018-07-01 03:48:0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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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手机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全院医务人员、干部职工工作时间内值班手机和个人手机的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处于工作状态和工作地点的全院医务人员和干部职工。

第三条 医院的工作联系,一律优先使用内线电话或值班手机。严禁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地点使用手机中浏览网页、微信、音乐、游戏、视频、购物、拍照等通话与短信以外的功能。通话与短信功能的使用,仅限于工作相关用途。

第四条 以下情况不得使用手机:

1、手术过程中;

2、医务人员在交接班、实施医疗护理操作、病房查房时;

3、行政后勤人员在参与上述活动时。

第五条 以下情况只能接听拨打与工作相关的电话,但必须事先做好与患者的沟通,征得患者的理解和接受,通话时长一般不超过一分钟:

1、医务人员为患者看诊、检查、沟通过程中;

2、医务人员出急诊、专家会诊时;

3、行政后勤人员在参与医患沟通时;

4、原则上在上述情况下不得收发查看短信,确系工作急需的,应征得患者的理解和接受,使用时长一般不超过一分钟。

5、原则上在上述情况下不得使用通话和短信以外的手机功能,如需上网查阅与接诊患者疾病相关资料的,应征得患者的理解和接受,并告知患者查阅结果。

第六条 值班手机由当月排班的总住院负责保管,值班医生当日到总住院处领取手机,手机必须随身携带,以方便联系,并于第二日及时归还至总住院处。值班医生领取手机时,应检查手机的完好性,归还手机时与总住院共同确认手机的完好。

第七条 总住院负责值班手机的保管、充电等。如遇值班手机欠费,及时打电话至医务科,由医务科通知总务科及时缴费。如遇手机、充电器损坏,应及时将电话送至医务科,予以更换及维修,以保证值班联系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

第八条 值班人员必须随时携带值班手机,要求24小时保持手机开机状态,响三声接通。如遇到暂时不能接听电话的情况,必须及时回电。值班手机用于值班过程的业务联系,不论呼出还是呼入都不得用于非业务联系。不得将值班手机转借他人,不得使机卡分离。

第九条 不得使用手机拍摄病历等有关资料,注意保护患者隐私。

第十条 不得擅自将处于医疗过程和医疗场所的医务人员或患者的照片上传发布至公共平台(如微信、微博、论坛、网站等)。

第十一条 全院职工特别是科室负责人与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人员在下班时间、节假日期间,无论休假与否应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接电话,若上班时间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应及时告知科室人员,便于及时联系。

第十二条 在工作时间违反上述规定不当使用手机的,首次发现或被投诉的,由相关职能科室予以诫勉谈话,再次发现的,予以周会通报批评,三次以上或屡教不改的,由院班子会议决定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晋升限制。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3065a64680203d8cf2f24c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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