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计制度

发布时间:2019-06-28 13:57:2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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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计制度

第 一 章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组合核算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C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章制度编制。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基金资产是独立于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 属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第三条 公司负责基金会计的有关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 二 章 基金会计核算基本规定

第四条 基金资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资产。公司自有资产的会计核算与基金资产的会计核算应完全分开, 建立各自独立的基金资产会计核算系统和自有资产会计核算系统。

第五条 公司管理的每只基金均为独立的会计核算主体, 应独立建账, 独立核算, 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第六条 基金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1日起至1231日止, 首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相关年度的12 31 日止, 末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相关年度的1 1 日起至基金合同终止日止。

第七条 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借贷记账法,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八条 基金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九条 基金会计核算人员应于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 = 基金资产基金负债

基金资产净值按已发行的基金份额总份额平均分割, 得出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第一十条 基金资产估值原则

(一) 活跃市场上交易的投资品种

活跃市场上交易的投资品种, 如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基金(包括封闭式基金、ETFLOF)、权证等, 其估值政策如下:

1. 估值日投资品种有市价的, 应采用市价确定该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权证和基金, 应以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 对交易所上市债券, 应以估值日的收盘净价估值;

2. 估值日投资品种没有市价, 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应采用最近交易的市价确定该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3. 估值日投资品种没有市价,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 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或利率等因素, 调整该投资品种最近交易的市价, 以确定该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4. 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品种最近交易的市价不是公允价值的(如异常原因导致股票长期停牌或临时停牌等), 应对该投资品种最近交易的市价进行调整, 以确定该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第一十一条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

投资品种不存在活跃市场的, 且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 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运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 应反映估值日在公平条件下进行正常商业交易所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市盈率法、净资产法、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 公司可参考基金业协会基金估值小组的意见, 或者经商基金托管银行, 成立内部估值小组, 采用专业合理的估值技术进行估值。在采用估值技术时, 基金管理公司应充分理解估值模型和相关假设, 确保所选用的估值模型和相关参数的适当性、客观合理性和前后一贯性, 并应定期测试所采用的估值技术的有效性。

(一) 股票投资。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 在采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其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确定其公允价值;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新股等未上市股票, 应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有明确锁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 应按相应的计算公式确定估值日该流通受限股票的公允价值。

(二) 债券投资。对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债券进行估值时, 可参考基金业协会估值小组的意见, 或者内部专业人士组成的估值小组意见, 包括但不限于: 由独立第三方所提供的估值价格; 采用专业合理的估值技术等方法确定的特定债券的估值价格等, 并经商基金托管银行达成一致意见。

(三) 对未上市的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 在初始确认时, 可参考基金业协会估值小组采用估值技术等方法确定的债券和权证的估值价格, 按债券和权证的估值占比分别计算债券和权证的投资成本; 上市前的每个估值日, 可参考基金业协会估值小组提供的债券和权证的估值价格。

(四)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在采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资产支持证券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估值可采用本金法, 即以剩余本金作为资产支持证券的净价, 如果资产支持证券没有发生提前偿付, 则其净价为发行时的本金, 如果资产支持证券提前偿付了部分本金, 则其净价为偿付后的剩余本金, 应计利息按剩余本金计算。

(五) 权证投资。未上市权证或其他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权证, 可参考基金业协会估值小组采用估值技术等方法确定的估值价格。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 配股除权日在配股缴款截止日之前的, 从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 如果股票收盘价高于配股价, 按股票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作为估值日配股权证的公允价值, 如果股票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 则估值日配股权证的公允价值为零。配股除权日在配股缴款截止日之后的, 在除权日按所配的股数确认未流通部分的股票投资, 并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如有新增事项, 按照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第一十二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 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

第 三 章 会计科目设置及其使用

第一十三条 会计科目分类

会计科目以资产类、负债类、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和损益类5类划分为48个一级科目, 包括一级科目代码为4, 二级科目代码为6, 三级科目代码为8, 四级科目代码为14位。其中: 资产类科目首位代码为1, 负债类科目首位代码为2, 共同类科目首位代码为3, 所有者权益类科目首位代码为4, 损益类科目首位代码为6, 具体科目见下表:

顺序号

会计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

1002

银行存款

2

1021

结算备付金

3

1031

存出保证金

4

1102

股票投资

5

1103

债券投资

6

110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7

1105

基金投资

8

1106

权证投资

9

120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0

1203

应收股利

11

1204

应收利息

12

1207

应收申购款

13

1221

其他应收款

14

1501

待摊费用

二、负债类

15

2001

短期借款

16

2101

交易性金融负债

17

220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8

2203

应付赎回款

19

2204

应付赎回费

20

2206

应付管理人报酬

21

2207

应付托管费

22

2208

应付销售服务费

23

2209

应付交易费用

24

2221

应交税费

25

2231

应付利息

26

2232

应付利润

27

2241

其他应付款

28

2501

预提费用

三、共同类

29

3003

证券清算款

30

3101

远期投资

31

3102

其他衍生工具

32

3201

套期工具

33

3202

被套期项目

四、所有者权益类

34

4001

实收基金

35

4011

损益平准金

36

4103

本期利润

37

4104

利润分配

五、损益类

38

6011

利息收入

39

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0

6111

投资收益

41

6302

其他收入

42

6403

管理人报酬

43

6404

托管费

44

6406

销售服务费

45

6407

交易费用

46

6411

利息支出

47

6605

其他费用

48

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第 四 章 财务报告编制及说明

第一十四条 基金按《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号《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及披露》、第2号《基金净值表现的编制及披露》、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第4号《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和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 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公允的财务报告。

第一十五条 基金的财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年度报告还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基金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公司自行规定。

第一十六条 基金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一) 资产负债表, 反映基金在一定日期的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

(二) 经营业, 反映基金在一定期间内的盈利(或亏损)的实际情况;

(三) 所有者权益(基金资产净值)变动表, 反映因经营活动、基金份额交易及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而产生的基金资产净值变动。

第一十七条 基金会计报表附注在披露基金的基本情况时, 应简要说明基金的历史沿革(若有)、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注册机构、核准/注册文号和核准/注册文件名称、基金运作方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备案情况、基金合同生效日及该日的基金份额总额等, 报告期内合同生效的基金, 还应披露基金募集情况。

第一十八条 基金募集情况至少应包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的银行存款利息、募集期间相关费用明细及节余(若有)、验资机构名称等。

第一十九条 基金会计报表附注在披露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时, 应披露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以及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变更原因及其对基金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基金运作的影响, 主要包括:

(二) 编制基金会计报表所遵循的主要会计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 会计年度;

(四) 记账本位币;

(五)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六) 基金资产的估值原则;

(七) 证券投资的成本计价方法;

(八) 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和摊销期限;

(九) 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一十)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一十一)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一十二) 为处理对基金财务状况及基金运作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而采取的其他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十三)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理由、影响数或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

(一十四)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第二十条 基金会计报表附注在披露基金税项时, 应披露主要税种和税率, 若有税负减免的, 应说明批准机关、文号、减免幅度及有效期限。

第二十一条 基金会计报表附注在披露基金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时, 应对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决策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主要包括该重大事项的内容及其对基金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影响; 如无法作出估计, 应当说明无法估计的原因。

第二十二条 基金会计报表附注应按以下要求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交易, 其中, 基金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的界定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一十五) 关联方关系

披露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的股东等与基金存在重大利益关系的主要关联方的名称及关联关系。当基金与其关联方发生交易时, 则应披露发生交易的所有关联方的名称及关联关系。

(一十六) 关联方交易

若关联方同基金进行交易, 则至少应列示关联交易的类型、交易金额、定价政策及确认该种交易是在正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而订立的声明, 应披露的关联方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一) 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的交易

分别列示本基金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股票投资成交金额及占报告期股票成交总额的比例、债券投资成交金额及占报告期该类交易成交总额的比例、债券回购交易成交金额及占报告期该类交易成交总额的比例、支付给该关联方的佣金及占报告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基金应对基金交易佣金的计算方式、佣金比率是否公允、管理人因此从关联方获得的服务(例如, 研究服务)等做出说明。

(二) 关联方报酬

分别列示从基金资产中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关联方报酬的计算标准、计算方式及金额。

(三)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分别列示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的成交金额、回购利息收入及利息支出。

第二十三条 基金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应遵循重要性原则, 基金会计报表附注在说明基金会计报表重要项目时, 应按以下要求对相应项目进行注释:

(一十七) 按银行存款利息、清算备付金利息、债券利息、买入返售证券利息等分项列示应收利息的金额;

(一十八) 按注册登记费、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用、律师费用等分项列示待摊费用的期末结存余额;

(一十九) 按证券经营机构分别列示应付交易费用(应付佣金)的金额;

(二十) 分项列示其他应付款的金额;

(二十一) 按注册登记费、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用、律师费用等分项列示预提费用的期末结存余额;

(二十二) 开放式基金应按期初数、本期因申购的增加数、本期因赎回的减少数、期末数分项列示实收基金的金额;

(二十三) 按卖出股票成交总额、成本总额等列示股票差价收入;

(二十四) 按卖出债券成交总额或收到的全部价款、成本总额、应收利息总额等列示债券差价收入;

(二十五) 按开放式基金赎回费扣除有关手续费后的余额、配股手续费返还等分项列示其他收入的金额;

(二十六) 按注册登记费、上市年费、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用、律师费用、其他(应明示费用项目)等分项列示其他费用的金额;

(二十七) 按各次收益分配金额、累计收益分配金额等披露本期已分配基金净收益;

(二十八) 其他重要报表项目的说明。

第二十四条 基金会计报表附注在说明报告期末流通转让受到限制的基金资产时, 应披露任何流通受限、不能自由转让的基金资产的名称、数量、总成本、总市值、估值方法、转让受限原因和受限期限等。

第二十五条 基金对外提供的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月份终了后6个工作日内报出; 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月份终了后15个工作日内报出;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年度前6个月结束后60日内报出;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年度终了后90日内报出。

第二十六条 半年度财务报告的编报原则

半年度财务报告要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编报。

(一) 半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会计报表附注应当披露所有特别重大的事项;

(二) 半年度财务报告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一般应与年度财务报告一致, 但年度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的除特别重大事项外, 在中期财务报告中可不予披露;

(三) 半年度财务报告完成前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期后事项、或有事项等, 除特别重大事项外, 可不作调整或披露。

第二十七条 基金财务报告应当报送证券监管部门。需要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还应按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财务报告。基金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在持有人大会年会的20日以前置备于本基金管理公司, 供基金份额持有人查阅。

(一) 年度财务报告在每个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编制完成, 经过审计并报出;

月度基金净值表和季度投资组合表应在中国证监会要求的期限内披露;

投资组合公告每季公布一次, 应披露基金投资组合分类比例, 及基金投资按市值计算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第二十八条 公告截止日后15个工作日内, 应编制完成投资组合公告,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予以公告, 同时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二十九条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第三十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第三十一条 封闭式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至少每周公告一次, 应于每次公告截止日后第1个工作日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一基金份额净值, 同时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和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三十二条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为金额单位, 以下填至

第三十三条 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 加具封面, 装订成册, 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名称、基金名称、基金设立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 并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签名并盖章。

第 五 章 与托管人对账及外部审计

第三十四条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的监督及检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转来的原始凭证予以审核, 监督托管人准确执行所下达的指示。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每日对账, 确保账账相符;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下达的指示应作如下审查:

(一) 是否符合有关法规;
(二) 是否符合契约规定;
(三) 是否会导致重大风险;
(四) 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价格;
(五) 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编制的信息披露内容, 并与基金管理人共同签署。

第三十五条 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之间的账册建立及对账程序

(一) 基金账册的建立及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成立后, 应按照财政部及有关部门的要求, 结合本身特点确定核算办法, 并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 分别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对对方各自的账册每月进行核对, 互相监督, 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经对账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合的,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区别对待。若因系统区别造成, 则应编制说明及调节表; 若因核算错误造成, 则应找出原因, 并编制调整分录, 进行调整, 应保证双方的核算结果具有可比性。

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的对账

基金管理人每一个工作日将有关清算明细在当日全部交易结束后传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按日对当日交易记录进行核对。

基金的资金账目记录资料包括银行存款日记账、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以及证券交易资金头寸表等。双方每日对账一次, 做到双方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每一个交易日结束后, 双方应就基金证券账目进行对账, 并对实物券账目进行账实核对。

第三十六条 外部审计

(二) 基金年度报告必须经有证券和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审计。同时, 由具有从事证券业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基金管理公司内部监控情况的年度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中必须说明以下内容:

1. 财务报告的编制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2. 财务报告的编制是否合理客观地反映了基金财务状况及投资运作状况。

3. 会计报告的编制方法是否坚持了一贯性。

第 六 章 基金清算制度

第三十七条 基金清算人员应对公司的各类清算数据及基金账目严格保密, 未经公司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同意, 不得擅自将各种数据透露给他人。

第三十八条 根据公司运营部职责安排, 保证资金清算准确无误, 杜绝资金透支现象的发生。

第三十九条 密切关注中国证监会随时发布的政策文件并付诸实施。

第 七 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而制定, 公司将适时根据有关法规的要求和公司业务的发展做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 如遇有关法律、法规作出调整与本制度不一致时, 公司依据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由运营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 一 基金会计科目说明

资产类

1002 银行存款

一. 本科目核算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包括活期存款、协议存款和定期存款等。

二. 本科目可按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 并根据收付款凭证, 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 应结出余额。

三. 银行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 增加银行存款, 借记本科目, 贷记有关科目; 减少银行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 在存款期内逐日计提银行存款利息, 按约定利率确认存款利息收入, 借记应收利息科目, 贷记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科目; 实际结息时, 借记本科目, 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四.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 反映实际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021 结算备付金

一. 本科目核算为证券交易的资金结算而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款项。

二. 本科目可按不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三. 结算备付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 将款项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划回资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 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 资金交收日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 如果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 按资金交收日实际交收的款项, 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或本科目。

2. 如果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买入证券成交总额, 按资金交收日实际收到的款项, 借记银行存款或本科目, 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三) 逐日计提结算备付金的利息, 借记应收利息科目, 贷记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科目; 实际结息时, 借记银行存款或本科目, 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四.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 反映实际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尚未用于结算的款项。

1031 存出保证金

一. 本科目核算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 包括日常存出保证金、远期存出保证金、权证存出保证金等。

二. 本科目可按保证金的类别以及存放单位或交易场所进行明细核算。

三. 存出保证金, 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减少或收回保证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对于权证存出保证金等生息资产, 逐日计提利息, 借记应收利息科目, 贷记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科目; 实际结息时, 借记银行存款或本科目, 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四.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 反映实际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余额。

1102 股票投资

一. 本科目核算股票投资的实际成本和价值变动(估值增值或减值)

二. 本科目可按股票的种类, 分别成本估值增值进行明细核算。

三. 股票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 买入股票, 在交易日按股票的公允价值, 借记本科目(成本), 按应付的相关费用, 借记交易费用科目, 按应支付的证券清算款, 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按应付的交易费用, 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 资金交收日, 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 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二) 申购新股, 应按新股的不同发行方式、不同资金结算方式分别进行账务处理:

1. 通过交易所网上申购的, 在申购当日借记证券清算款(新股申购款)科目, 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交收日, 按实际交收的申购款, 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科目; 申购新股中签时, 按确认的中签金额, 借记本科目(成本), 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收到退回余款(未中签部分), 借记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老股东网上配售, 配售数量与金额可确定的, 其配售日即为中签日。

2. 通过网下申购的, 按实际预交的申购款, 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申购新股确认日, 按实际确认的申购新股金额, 借记本科目(成本), 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如果实际确认的申购新股金额小于已经预交的申购款的, 在收到退回余款时,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如果实际确认的申购新股金额大于已经预交的申购款的, 在补付申购款时, 按支付的金额, 借记证券清算款,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 通过市值配售的, 确认日按确认的中签金额, 借记本科目(成本), 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三) 本基金申购、赎回ETF, 涉及对本科目的账务处理, 比照基金投资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

如本基金为ETF, 在投资者申购、赎回本基金时, 涉及对本科目的账务处理, 比照实收基金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

(四) 股票持有期间获得股票股利(包括送红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应于除权除息日, 按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数及送股或转增比例, 计算确定增加的股票数量, 在本账户数量栏进行记录。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 配股除权日在配股缴款截止日之后的, 在除权日按所配的股数确认未流通部分的股票投资, 与已流通部分分别核算。配股除权日在配股缴款截止日之前的, 按照权证的有关原则进行核算。

(五) 基金持有股票期间上市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应于除权除息日, 借记应收股利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贷记投资收益(股利收益)科目。

(六) 估值日对持有的股票估值时, 如为估值增值, 按当日与上一日估值增值的差额, 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 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如为估值减值, 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买入股票后, 在资金交收日, 若无法及时足额完成当日资金交收, 在保留了该股票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情况下, 仍应对交易日已确认的股票进行估值。交收日之后, 若基金补足资金完成交收, 继续对该股票估值, 否则, 被处分证券被处置的, 应进行卖出被处置证券的相关账务处理。

(七) 卖出股票, 在交易日按应收取的证券清算款,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按应付的相关费用, 借记交易费用科目, 按结转的股票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 贷记本科目(成本), 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 按应付的交易费用, 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 按其差额, 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科目。同时, 将原计入该卖出股票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 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科目。资金交收日, 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 借记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卖出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逐日结转。

四.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 反映基金持有的各类股票的公允价值。

1103 债券投资

一. 对非货币市场基金, 本科目核算债券投资的实际成本和价值变动(估值增值或减值); 对货币市场基金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基金品种, 本科目核算实际利率摊余成本估算的公允价值。

二. 对非货币市场基金, 本科目可按债券的种类, 分别成本估值增值进行明细核算; 对货币市场基金, 本科目可按债券的种类, 分别面值折溢价进行明细核算。

三. 债券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 非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1. 买入债券, 在交易日按债券的公允价值(不含支付价款中所包含的应收利息), 借记本科目(成本), 按应付的相关费用, 借记交易费用科目, 按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应收利息(若有), 借记应收利息科目, 按应支付的金额, 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按实际支付的金额,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按应支付的交易费用, 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资金交收日, 按实际交收的金额, 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科目。

2. 持有债券期间, 每日确认利息收入, 按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借记应收利息科目, 贷记利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科目。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 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 确认利息收入。如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出现重大差异, 应按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债券派息日, 按应收利息, 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资金交收日, 按收到的金额, 借记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科目, 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如相关法规规定对基金收到的债券利息扣税的, 基金在确认债券利息收入、收到派息款等业务环节时, 应考虑适用税率等因素。

3. 估值日对持有的债券估值时, 如为估值增值, 按当日(不含应收利息)与上一日估值增值的差额, 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 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如为估值减值, 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4. 卖出债券, 在交易日按应收或实收的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银行存款科目, 按应付的相关费用, 借记交易费用科目, 按结转的债券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 贷记本科目(成本), 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 按应收或实收价款中包含的应收利息(若有), 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按应支付的交易费用, 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 按其差额, 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科目。同时, 将原计入该卖出债券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 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资金交收日, 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 借记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逐日结转。

5. 到期收回债券本金和利息(若有), 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 借记银行存款证券清算款等科目, 按债券投资成本, 贷记本科目(成本), 按结转的估值增值或减值(若有), 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 按应收回的债券利息(若有), 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按差额(若有), 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同时, 将原计入该到期收回债券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 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

6. 可转换债券转股时, 按可转换股票的公允价值, 借记股票投资(成本)科目, 按应收取的现金余额返还,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按支付的相关费用, 借记交易费用科目, 按已计利息部分(若有), 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按结转的债券投资的成本和估值增值或减值, 贷记本科目(成本)和本科目(估值增值), 按应支付的交易费用, 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 按其差额, 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科目。同时, 将原计入该转换债券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 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资金交收日按实际收到的现金余额返还, 借记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科目, 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转股债券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时, 应考虑当日新买入的可转换债券(若有)。可转换债券转股当天卖出转股股票的, 卖出的股票按转股前该股票的移动加权平均成本进行结转。

(二) 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1. 买入债券, 按债券的面值, 借记本科目(面值), 按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应收利息(若有), 借记应收利息科目, 按应支付的金额, 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按实际支付的金额,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按应支付的交易费用, 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 按其差额, 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折溢价)(支付的交易费用, 计入债券投资账面价值)。资金交收日, 按实际交收的金额, 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科目。

2. 持有债券期间, 每日确认利息收入。对贴现债以外的其他债券, 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 借记应收利息科目, 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贷记利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科目, 按其差额, 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折溢价)。对贴现债, 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借记本科目(折溢价), 贷记利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科目。

债券派息日, 按应收利息, 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资金交收日, 按收到的金额, 借记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科目, 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3. 卖出债券, 在交易日按应收或实收的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银行存款科目, 按结转的债券投资面值和溢折价, 贷记本科目(面值、折溢价), 按应收或实收价款中包含的应收利息(若有), 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按应支付的交易费用, 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 按其差额, 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科目(支付的交易费用, 计入当期损益)。资金交收日, 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 借记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4. 货币市场基金存续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定期计算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之间的偏离程度, 并定期测试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确定方法的有效性。投资组合的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的, 应按其他公允价值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调整差额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并按其他公允价值指标进行后续计量。如基金份额净值恢复至1, 可恢复使用摊余成本法估算公允价值。

5. 到期收回债券本金和利息(若有), 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 借记银行存款证券清算款等科目, 按债券账面余额, 贷记本科目(面值、折溢价), 按应收回的债券利息(若有), 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四.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 反映持有各项债券的公允价值。

110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一. 对非货币市场基金, 本科目核算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实际成本和价值变动(估值增值或减值); 对货币市场基金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基金品种, 本科目核算实际利率摊余成本估算的公允价值。

二. 对非货币市场基金, 本科目可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种类, 分别成本估值增值进行明细核算; 对货币市场基金, 本科目可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种类, 分别面值折溢价进行明细核算。

三.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基金取得资产支持证券支付的款项时, 应当区分属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本金部分和证券投资收益部分。对非货币市场基金, 将收到的本金部分冲减本科目(成本),对货币市场基金, 将收到的本金部分冲减本科目(面值), 并相应结转本科目(折溢价)。将收到的收益部分冲减应计利息(若有)后的差额, 记入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资产支持证券的付息延期, 在确定其付息的可能性仍很大的情况下, 可不调整已确认的利息收入。其他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相关业务的账务处理比照债券投资。

四.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 反映持有各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公允价值

1105 基金投资

一. 本科目核算基金投资的实际成本和价值变动(估值增值或减值)

二. 本科目可按基金的种类, 分别成本估值增值进行明细核算。

三. 基金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 买入非上市交易的开放式基金, 在申购日按申购金额, 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在交易日(非上市交易的开放式基金的交易日为申购成功的确认日)按基金的公允价值, 借记本科目(成本), 按应付的相关费用, 借记交易费用科目, 按应支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 贷记证券清算款银行存款科目, 按应付的交易费用, 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

本基金申购ETF, 在申购确认日, 按基金的公允价值, 借记本科目(成本), 按应付的相关费用, 借记交易费用科目, 按结转的股票或债券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 贷记股票投资(成本)债券投资(成本), 贷记或借记股票投资(估值增值)债券投资(估值增值), 按应支付的金额, 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按应付交易费用, 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科目, 按其差额, 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科目。同时, 将原计入该股票或债券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 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科目。

资金交收日, 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 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贷记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科目。

基金转换转入时, 参照买入基金的处理, 借记本科目(成本), 贷记证券清算款等科目。

(二) 持有基金期间分派的红利, 应于除息日按照基金管理人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或每万份收益确认红利收益, 借记应收股利科目, 贷记投资收益(股利收益)科目。实际收到现金红利时, 借记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应收股利科目。如果选择红利再投资, 应在份额确认日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金额, 参照买入基金的账务处理, 借记本科目(成本), 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三) 估值日对持有的基金估值时, 如为估值增值, 按当日与上一日估值增值的差额, 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 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如为估值减值, 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 卖出基金, 在交易日(非上市交易的开放式基金的交易日为赎回成功的确认日)按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 银行存款科目, 按应付的相关费用, 借记交易费用科目, 按结转的基金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 贷记本科目(成本), 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 按应付交易费用, 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科目, 按其差额, 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基金投资收益)科目。同时, 将原计入该卖出基金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 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基金投资收益)

本基金赎回ETF, 在赎回确认日, 按股票或债券的公允价值, 借记股票投资(成本)债券投资(成本), 按应收的金额, 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按应付的相关费用, 借记交易费用科目, 按结转的基金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 贷记本科目(成本), 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 按应付交易费用, 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科目, 按其差额, 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基金投资收益)科目。同时, 将原计入该基金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 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基金投资收益)

资金交收日, 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 借记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证券清算款等科目。

卖出基金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逐日结转。

基金转换转出时, 参照卖出基金的处理, 借记证券清算款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成本)等。

四.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 反映持有各类基金的公允价值。

1106 权证投资

一. 本科目核算权证投资的实际成本和价值变动(估值增值或减值)

二. 本科目可按权证的种类, 分别成本估值增值进行明细核算。

三. 权证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 买入权证, 在交易日按权证的公允价值, 借记本科目(成本), 按应付的相关费用, 借记交易费用科目, 按应支付的证券清算款, 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按应支付的交易费用, 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 资金交收日, 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 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贷记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获赠权证(包括配股权证), 在除权日应按持有的股数及获赠比例, 计算确定增加的权证数量, 在本账户数量栏进行记录。

(二) 缴纳保证金时, 按证券登记机构确定的金额, 借记存出保证金(权证保证金)科目, 贷记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科目。之后根据权证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三) 估值日对持有的权证估值时, 如为估值增值, 按当日与上一日估值增值的差额, 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 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如为估值减值, 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 卖出权证, 在交易日按应收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等科目, 按应付的相关费用, 借记交易费用科目, 按结转的权证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 贷记本科目(成本), 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 按应支付的交易费用, 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 按其差额, 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科目。同时, 将原计入该卖出权证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 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科目。资金交收日, 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 借记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五) 权证行权

1. 证券结算方式

认购权证以证券结算方式行权时, 按股票的公允价值, 借记股票投资科目, 按应付的相关费用, 借记交易费用科目, 按结转的权证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 贷记本科目(成本), 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 按行权价款及相关费用合计, 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按应支付的交易费用, 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 按其差额, 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科目。同时, 将原计入该权证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 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科目。

认沽权证以证券结算方式行权时, 按行权价款及费用的差额, 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按应付的相关费用, 借记交易费用科目, 按结转的权证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 贷记本科目(成本), 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 按结转的股票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 贷记股票投资(成本), 贷记或借记股票投资(估值增值)科目, 按应支付的交易费用, 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 按认沽权证的理论价值与账面价值之差(若有), 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科目, 按其差额, 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科目。同时, 将原计入卖出股票和原计入权证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 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科目。

2. 现金结算方式

权证以现金结算方式行权时, 按确定的金额扣减交易费用, 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按应付的相关费用, 借记交易费用科目, 按结转的权证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 贷记本科目(成本), 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 按其差额, 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科目。同时, 将原计入该权证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 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科目。

(六) 放弃行权, 在放弃行权确定日, 按结转的权证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 贷记本科目(成本), 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 按其差额, 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科目。同时, 将原计入该权证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 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科目。

四.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 反映持有权证的公允价值。

120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一. 本科目核算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证券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

二. 本科目可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类别, 分别质押式买断式进行明细核算。

三.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 基金根据返售协议买入证券等金融资产, 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 借记本科目, 贷记证券清算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资金交收日, 按实际交收金额, 借记证券清算款等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科目。

(二) 返售前, 按实际利率逐日计提利息时, 借记应收利息科目, 贷记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科目。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 也可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三) 返售日, 应按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其账面余额, 贷记本科目和应收利息科目, 按其差额, 贷记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科目; 资金交收日, 按实际收到金额, 借记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科目, 贷记证券清算款等科目。

(四) 发生买断式融券业务时, 应在备查簿中登记约定到期应支付的证券净价、利息及数量。从事买断式融券回购业务, 在合约到期前, 出售或再质押相关债券时, 应在交易日按应收取或实际收取的款项, 借记证券清算款银行存款科目, 按上述金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

买断式融券回购期间融入的债券派息的, 按应派息金额, 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贷记本科目(买断式), 实际收到派息金额, 借记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科目, 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四.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 反映基金融出资金的账面价值。

1203 应收股利

一. 本科目核算因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应收取的现金股利或现金红利。

二. 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单位或红利代付机构等设置明细账, 进行明细核算。

三. 应收股利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 持有股票、基金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现金红利, 在除权除息日, 按应享有的金额, 借记本科目, 贷记投资收益(股利收益)科目; 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现金红利时, 借记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科目, 贷记本科目。

(二) 持有的定期公布每万份收益的基金, 按最近能够取得的利润公告计算红利收益, 借记本科目, 贷记投资收益(股利收益)科目; 赎回或红利再投资时, 借记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基金投资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

四.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 反映尚未收取的现金股利或现金红利。

1204 应收利息

一. 本科目核算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等应收取的利息。

二. 本科目可按应收利息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 应收利息的账务处理, 比照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债券投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

四.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 反映尚未收到的各项利息。

1207 应收申购款

一. 本科目核算应向办理申购业务的机构收取的申购款项和转换转入款项(不含申购费和转换费)

二. 应收申购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 投资者申购或转换转入本基金, 确认日按基金申购款和转换转入款, 借记本科目, 按实收基金和损益平准金的余额占基金净值的比例, 将确认有效的申购或转换转入款项分割为两部分, 对基金申购款或转换转入款中含有的实收基金, 贷记实收基金科目, 按基金申购款或转换转入款与实收基金的差额, 贷记损益平准金科目。

办理申购或转换转入业务的机构按规定收取的申购费或转换费, 如在投资者申购或转换转入基金时收取的, 由办理申购业务的机构直接向投资者收取, 不纳入基金会计核算范围; 如在基金赎回或转出时收取的, 待基金投资者赎回或转换转出时从赎回款或转出款中抵扣。

(二) 收到有效申购款或转换转入款时,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本科目。

三.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 反映尚未收回的有效申购款和转换转入款。

1221 其他应收款

一. 本科目核算除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证券清算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申购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

二. 本科目可按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 发生各项应收、暂付款项时, 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回各项款项时,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本科目。

四.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 反映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1501 待摊费用

一. 本科目核算已经发生的、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 应在受益期内分摊计入本期和以后各期的费用, 如注册登记费、上市年费、账户服务费、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二. 本科目可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 待摊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发生待摊费用时, 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摊销待摊费用, 借记其他费用科目, 贷记本科目。如果发生的费用不能使以后期间继续受益的, 应将其余额一次计入当期费用。

四.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 反映已发生尚未摊销完毕的待摊费用。

负债类

2001 短期借款

一. 本科目核算按规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1)的各种借款。

二. 本科目可按借款种类、贷款人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 短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 借入短期借款,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本科目; 归还借款, 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 在借款期内逐日计提利息, 按实际利率确认短期借款的利息费用, 借记利息支出科目, 贷记应付利息等科目。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 也可采用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支出。

四.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 反映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2101 交易性金融负债

一. 本科目核算基金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一) 基金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也在本科目核算。衍生金融负债不在科目核算。

二. 本科目可按交易性金融负债类别, 分别本金估值增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 交易性金融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 基金承担交易性金融负债时, 按应收或实收的金额, 借记证券清算款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按发生的交易费用, 借记交易费用科目, 按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贷记本科目(本金), 按应付的交易费用, 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资金交收日, 按实际交收的金额, 借记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科目, 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二) 承担固定收益类金融负债期间, 每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借记利息支出科目, 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如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出现重大差异, 应按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三) 估值日, 按当日与上一日估值增值的差额, 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贷记本科目(估值增值); 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 处置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按该金融负债的账面余额, 借记本科目, 按已提未付利息, 借记应付利息, 按相关费用, 借记交易费用, 按应付或实付的金额, 贷记证券清算款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按应支付的交易费用, 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 按其差额, 贷记或借记相关证券的投资收益科目。同时, 按结转的该项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 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贷记或借记相关证券的投资收益科目。资金交收日, 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 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四.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 反映基金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220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一. 本科目核算基金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的票据、证券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

二. 本科目可按卖出回购证券的类别, 分别质押式买断式进行明细核算。

三.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 基金根据回购协议卖出证券, 按应收或实收的金额, 借记证券清算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

(二) 融资期限内, 采用实际利率逐日计提融资利息支出, 借记利息支出科目, 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 也可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支出。

(三) 到期购回时, 按账面余额, 借记本科目, 按已提未付利息,借记应付利息科目, 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 贷记证券清算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其差额, 借记利息支出科目。

(四) 发生买断式回购时, 应在备查簿中登记约定到期应购回的证券净价、利息及数量。买断式回购期间融出的债券派息的, 应按派息金额, 借记本科目(买断式), 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四.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 反映卖出到期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203 应付赎回款

一. 本科目核算按规定应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和转换转出款。

二. 应付赎回款或转换转出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或转换转出本基金, 应在赎回或转换转出确认日, 按实收基金余额占基金净值的比例, 对基金赎回款或转换转出款中含有的实收基金, 借记实收基金科目, 按赎回款或转换转出款与实收基金的差额, 借记损益平准金科目, 按应付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款或转换转出款, 贷记本科目, 按赎回费或转换转出费中基本手续费部分, 贷记应付赎回费科目, 按赎回费或转换转出费扣除基本手续费后的余额部分, 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二) 支付赎回款或支付转换转出款时, 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 反映尚未支付的基金赎回款或转换转出款。

2204 应付赎回费

一. 本科目核算按规定计算的, 应付给办理赎回业务或转换业务的机构的赎回费或转换转出费。

二. 应付赎回费或转换转出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或转换转出本基金, 应在赎回或转换转出确认日, 按实收基金余额占基金净值的比例, 对基金赎回款或转换转出款中含有的实收基金, 借记实收基金科目, 按基金赎回款或转换转出款与实收基金的差额, 借记损益平准金科目, 按应付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款或转换转出款, 贷记应付赎回款科目, 按赎回费或转换转出费中基本手续费部分, 贷记本科目, 按赎回费或转换转出费扣除基本手续费后的余额部分, 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二) 支付赎回费或转换转出费时, 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 反映尚未支付的基金赎回费用或转换转出费用。

2206 应付管理人报酬

一. 本科目核算按规定计提的, 应付给管理人的报酬。

二. 本科目可按管理人报酬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 应付管理人报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逐日计提管理人报酬时, 借记管理人报酬科目, 贷记本科目; 支付时, 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 反映尚未支付给管理人的报酬。

2207 应付托管费

一. 本科目核算按规定计提的, 应支付给托管人的托管费。

二. 应付托管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逐日计提托管费时, 借记托管费科目, 贷记本科目; 支付托管费时, 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 反映尚未支付给托管人的托管费。

2208 应付销售服务费

一. 本科目核算按规定计提的, 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二. 应付销售服务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逐日计提销售服务费时, 借记销售服务费科目, 贷记本科目; 支付销售服务费时, 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 反映尚未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2209 应付交易费用

一. 本科目核算因证券交易而应支付的交易费用。

二. 本科目可按支付对象进行明细核算。

三. 应付交易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因证券交易而应支付交易费用, 比照相关资产或负债类科目的规定进行处理。实际支付交易费用时, 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 反映尚未支付的交易费用。

2221 应交税费

一. 本科目核算按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费。

二. 本科目可按税费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 应交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按规定应交纳的税费, 借记交易费用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 实际交纳的税费, 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 反映尚未交纳的各项税费。

2231 应付利息

一. 本科目核算基金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 包括银行借款利息和卖出回购证券的利息支出等。

二. 本科目可按应付利息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 应付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 借款期内, 按计算确定的银行借款利息, 借记利息支出科目, 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利息时, 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 卖出回购证券的融资期限内, 按计算确定的融资利息支出, 借记利息支出科目, 贷记本科目。到期购回时, 按账面余额, 借记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科目, 按已提未付利息,借记本科目, 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 贷记证券清算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其差额, 借记利息支出科目。

四.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 反映尚未支付的各项利息。

2232 应付利润

一. 本科目核算应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润。

二. 应付利润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 除权日, 根据基金利润分配方案, 借记利润分配科目, 贷记本科目; 实际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利润时, 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利润转作投资, 应按结转金额, 借记本科目, 贷记实收基金等科目。

三.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 反映尚未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润。

2241 其他应付款

一. 本科目核算除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赎回款、应付赎回费、应付管理人报酬、应付托管费、应付销售服务费、应付交易费用、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利润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款和暂收款。

二. 本科目可按其他应付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 基金发生其他应付款项时, 借记有关科目, 贷记本科目; 支付款项时, 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 反映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的款项。

2501 预提费用

一. 本科目核算预计将发生的、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 应在受益期内预提计入本期的费用, 如注册登记费、上市年费、信息披露费、账户服务费、审计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二. 预提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预提费用时, 借记其他费用科目, 贷记本科目; 实际支付时, 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 反映已提取但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

共同类

3003 证券清算款

一. 本科目核算因买卖证券、回购证券、申购新股、配售股票、ETF现金替代等业务而发生的, 应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证券交易对手方办理资金结算的款项。

二. 本科目可按不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证券交易对手方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 证券清算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 基金因买卖证券、回购证券、申购新股、配售股票等业务而发生的, 应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证券交易对手方办理资金结算的款项, 比照相关资产或负债类科目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二) ETF现金替代和现金差额

投资者申购、赎回ETF, 应设置现金替代款现金差额明细科目分别反映所产生的现金替代款和现金差额等。

1. 现金替代款明细科目核算投资者采用现金替代方式申购、赎回ETF基金时尚未交收的现金替代金额。

申购ETF发生现金替代时, 借记本科目(现金替代款)等科目, 贷记有关科目。结转现金替代款时, 借记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现金替代款)

赎回ETF发生现金替代时, 借记有关科目, 贷记本科目(现金替代款)等科目。结转现金替代款时, 借记本科目(现金替代款), 贷记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2. 现金差额明细科目核算申购、赎回份额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申购、赎回份额中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的差额。

确认申购ETF份额及构成、并计算现金差额时, 借记本科目(现金差额)等科目, 贷记有关科目。结转现金差额时, 借记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科目, 贷记本科目(现金差额)

确认赎回ETF份额及构成、并计算现金差额时, 借记有关科目, 贷记本科目(现金差额)等科目。结转现金差额时, 借记本科目(现金差额), 贷记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科目。

四. 本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 反映尚未收回的证券清算款; 本科目所属明细科目贷方余额, 反映尚未支付的证券清算款。

3101 远期投资

一. 本科目核算约定于到期日结算证券等标的物的合约的公允价值。本科目应在远期合约的交易日开始按其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 在远期合约有效期内对其进行估值、后续计量, 在远期合约到期结算时终止确认。

二. 本科目可按远期合约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 远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 签订远期买入证券的合约时, 应在备查簿中登记约定到期应收到的证券净价、利息及数量。签订远期卖出证券的合约时, 应在备查簿中登记约定到期应付出的证券净价、利息及数量。

(二) 估值日, 对远期买入证券的远期合约估值时, 如为估值增值, 按当日与上一日估值增值的差额, 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 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如为估值减值, 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对远期卖出证券的远期合约估值时, 如为估值增值, 按当日与上一日估值增值的差额, 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记本科目(估值增值)科目; 如为估值减值, 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 远期合约到期结算时, 在备查簿中予以注销。按远期合约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 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按估值增值或减值, 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相应证券比照本办法有关资产或负债类科目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其中, 应按远期合约已计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金额, 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

四. 本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 反映远期买入证券的远期合约的估值增值或远期卖出证券的远期合约的估值减值; 本科目所述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 反映远期买入证券的远期合约的估值减值或远期卖出证券的远期合约的估值增值。

3102 其他衍生工具

一. 本科目核算除权证投资、远期投资以外的其他衍生金融资产或衍生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二. 本科目可按衍生工具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 其他衍生工具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 取得衍生工具, 在交易日按其公允价值, 借记本科目, 按发生的交易费用, 借记交易费用科目, 按应支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 贷记证券清算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应付的交易费用, 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资金交收日, 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 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贷记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 估值日, 按当日与上一日估值增值的差额, 借记本科目, 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 终止确认衍生工具, 比照权证投资交易性金融负债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 反映除权证投资、远期投资以外的其他衍生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 反映除远期投资以外的其他衍生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3201 套期工具

一. 本科目核算基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如公允价值套期)中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

二. 本科目可按套期工具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 套期工具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 基金将已确认的衍生工具等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套期工具时, 应按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 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贷记或借记远期投资其他衍生工具等衍生工具科目。

(二) 估值日, 对有效套期, 应按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 借记本科目, 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科目; 套期工具产生损失, 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 当金融资产或负债不再作为套期工具核算时, 应按套期工具形成的资产或负债, 借记或贷记相关科目, 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四.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 反映基金套期工具形成资产的公允价值;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 反映基金套期工具形成负债的公允价值。

3202 被套期项目

一. 本科目核算基金开展的套期业务中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

二. 本科目可按被套期项目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 被套期项目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 基金将已确认的资产或负债指定为被套期项目时, 应按该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 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贷记或借记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科目。

(二) 估值日, 对有效套期, 基金应按被套期项目产生的利得, 借记本科目, 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科目; 被套期项目产生损失, 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 当资产或负债不再作为被套期项目核算时, 应按被套期项目形成的资产或负债, 借记或贷记相关科目, 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四.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 反映基金被套期项目形成资产的公允价值;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 反映基金被套期项目形成负债的公允价值。

所有者权益类

4001 实收基金

一. 本科目核算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

二. 对分级/类基金等特定基金品种, 本科目可按不同级/类基金等设置明细账, 进行明细核算。

三. 实收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 基金募集结束, 在基金合同生效日, 按投资者投入的金额,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对封闭式基金, 实际收到的金额中包括了额定募集费用与实际发生募集费用的差额。

如本基金为ETF, 在基金合同生效日, 按投资者缴纳的现金认购款,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按与投资者协议的认购股票的价款, 借记股票投资(成本)科目, 按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和认购股票价款合计, 贷记本科目。

(二) 基金申购或转换转入确认日, 按基金申购款和转换转入款, 借记应收申购款等科目, 按实收基金的余额占基金净值的比例, 对基金申购款或转换转入款中含有的实收基金, 贷记本科目, 按基金申购款或转换转入款与实收基金的差额, 贷记损益平准金科目。

如本基金为ETF, 在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 在申购确认日按股票的公允价值, 借记股票投资(成本)科目, 按投资者应缴纳的现金替代及现金差额款, 借记或贷记证券清算款, 按实收基金的余额占基金净值的比例, 对确认有效的申购款中含有的实收基金, 贷记本科目, 按基金申购款与实收基金的差额, 贷记损益平准金科目。

(三) 基金赎回或转换转出确认日, 按实收基金的余额占基金净值的比例, 对基金赎回款或转换转出款中含有的实收基金, 借记本科目, 按基金赎回款或转换转出款与实收基金的差额, 借记损益平准金科目, 按应付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款或转换转出款, 贷记应付赎回款等科目, 按赎回费或转换转出费中基本手续费部分, 贷记应付赎回费科目, 按赎回费或转换转出费扣除基本手续费后的余额部分, 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如本基金为ETF, 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时, 按实收基金的余额占基金净值的比例, 对确认有效的赎回款中含有的实收基金, 借记本科目, 按基金赎回款或转换转出款与实收基金的差额, 借记损益平准金科目, 按结转的股票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 贷记股票投资(成本), 贷记或借记股票投资(估值增值), 按应支付给投资者的现金替代或现金差额款, 贷记或借记 证券清算款, 按其差额, 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科目。同时, 将原计入相关股票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 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科目。

(四) 基金红利再投资, 按基金红利再投资金额, 借记应付利润科目, 按实收基金的余额占基金净值的比例, 对基金红利再投资金额中含有的实收基金, 贷记本科目, 按基金红利再投资金额与实收基金的差额, 贷记损益平准金科目。

(五) 基金份额拆分业务, 应于份额拆分日, 按拆分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拆分比例, 计算增加的基金份额数, 在本账户数量栏进行记录。

四.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 反映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对应的金额。

4011 损益平准金

一. 本科目核算非利润转化而形成的损益平准项目, 如申购、转换转入、赎回、转换转出款中所含的未分配利润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二. 本科目可按损益平准金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分别已实现未实现进行明细核算。

三. 损益平准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 基金申购、转入确认日, 按基金申购款或转换转入款, 借记应收申购款科目, 按实收基金的余额占基金净值的比例, 对确认有效的申购款或转换转入款中含有的实收基金, 贷记实收基金科目, 按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未实现部分的余额占基金净值的比例, 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未实现), 按其差额, 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已实现)

(二) 基金赎回、转出确认日, 按实收基金的余额占基金净值的比例, 对基金赎回款或转换转出款中含有的实收基金, 借记实收基金科目, 按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未实现部分的余额占基金净值的比例, 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未实现), 按应付投资者赎回款或转换转出款, 贷记应付赎回款科目, 按赎回费或转换转出费中基本手续费部分, 贷记应付赎回费科目, 按赎回费或转换转出费扣除基本手续费后的余额部分, 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按其差额, 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已实现)

(三) 基金红利再投资确认日, 按基金红利再投资金额, 借记应付利润科目, 按实收基金的余额占基金净值的比例, 对基金红利再投资金额中含有的实收基金, 贷记实收基金科目, 按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未实现部分的余额占基金净值的比例, 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未实现), 按其差额, 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已实现)

四. 期末, 应将本科目已实现和未实现余额分别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相应明细科目, 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103 本期利润

一. 本科目核算本期的基金净利润(或净亏损)

二. 本科目可按本期利润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分别已实现未实现进行明细核算。

三. 期末结转利润时, 应将各损益类科目的金额转入本科目相应明细科目, 结平各损益类科目。结转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当期的净利润; 借方余额为当期的净亏损。

四. 期末, 将本科目相应的明细科目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对应的明细科目, 借记本科目, 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如为净亏损, 做相反的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104 利润分配

一. 本科目核算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次分配(或弥补亏损)后的余额。

二. 本科目可分别应付利润未分配利润进行明细核算, 未分配利润还可分别已实现未实现进行核算。

三. 利润分配的主要账务处理

除权日, 根据基金利润分配方案, 借记本科目(应付利润), 贷记应付利润科目。

四. 期末, 应将本期实现的净利润, 本期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 借记本期利润科目, 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 如为净损失, 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将本科目应付利润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 借记本科目(应付利润), 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结转后, 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 本科目的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五. 本科目期末余额, 反映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损益类

6011 利息收入

一. 本科目核算因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按买入返售协议融出资金等而实现的利息收入。

二. 本科目可按债券利息收入、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 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 比照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

按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对存于相关账户(如以基金管理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的申购款, 在注册登记业务规则规定的份额确认日()至划入托管账户日(不含)期间孳生的利息归入基金资产。对以上利息收入, 应按已确认的相关资金乘以在正常情况及流程下停留于相关账户的天数, 再乘以适用利率(账户间存在不同利率的, 适用利率从低, 并按该原则于每个付息周期确认实收利息)按期计提, 并在本科目核算。

四. 期末, 应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利润科目, 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一. 本科目核算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二. 本科目可按资产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账务处理, 比照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远期投资交易性金融负债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

四. 期末, 应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本期利润科目, 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111 投资收益

一. 本科目核算买卖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等实现的差价收益, 股票、基金投资等获得的股利收益, 以及衍生工具投资产生的相关损益, 如卖出或放弃权证、权证行权等实现的损益。

二. 本科目可按股票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基金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股利收益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 投资收益的账务处理, 比照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远期投资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

四. 期末, 应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期利润科目, 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302 其他收入

一. 本科目核算基金确认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其他各项收入, 包括赎回费扣除基本手续费后的余额、手续费返还、ETF替代损益, 以及基金管理人等机构为弥补基金财产损失而支付给基金的赔偿款项等。

二. 本科目可按其他收入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 其他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 发生其他收入, 借记有关科目, 贷记本科目。

(二) ETF买进替代证券或强制退款时, 按确定的金额(替代价格与该替代证券市价之差乘以替代数量), 借记证券清算款(可退替代款), 按确定的金额(替代价格与实际买入成本或强制退款成本之差乘以替代数量), 贷记证券清算款(应退替代款), 按差额, 贷记或借记本科目(ETF替代损益)

(三) 对基金管理人支付给基金相关赔偿款(如定期存款提前支取利息损失的赔偿款), 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本科目。

四. 期末, 应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期利润科目, 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403 管理人报酬

一. 本科目核算按规定计提的基金管理人报酬, 包括管理费和业绩报酬。

二. 本科目可分别管理费业绩报酬进行明细核算。

三. 管理人报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计提基金管理费和业绩报酬时, 借记本科目, 贷记应付管理人报酬科目; 支付基金管理人报酬时, 借记应付管理人报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 期末, 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利润科目, 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404 托管费

一. 本科目核算按规定计提的托管费。

二. 托管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计提托管费时, 借记本科目, 贷记应付托管费科目; 支付托管费时, 借记应付托管费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 期末, 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利润科目, 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406 销售服务费

一. 本科目核算按规定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二. 销售服务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计提销售服务费时, 借记本科目, 贷记应付销售服务费科目; 支付销售服务费时, 借记应付销售服务费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 期末, 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利润科目, 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407 交易费用

一. 本科目核算进行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权证等交易过程中发生的交易费用。

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取得或处置某项基金资产或承担某项基金负债的新增外部成本, 包括支付给交易代理机构的规费、佣金、代征的税金及其他必要的可以正确估算的支出。回购的交易费用和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的投资交易所发生的交易费用应作为取得成本, 计入相关基金资产或基金负债的价值。

二. 进行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权证等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在发生时按照确定的金额, 借记本科目和有关科目, 贷记有关科目。

三. 期末, 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利润科目, 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411 利息支出

一. 本科目核算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的银行借款利息支出、交易性金融负债利息支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等。

二. 本科目可按利息支出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 利息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 在借款期内逐日计提利息支出时, 按借款本金与适用的利率计提的金额, 借记本科目, 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二) 交易性金融负债利息支出的账务处理, 比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

(三)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的账务处理, 比照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

四. 期末, 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利润科目, 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605 其他费用

一. 本科目核算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费用, 如注册登记费、上市年费、信息披露费用、账户服务费、持有人大会费用、审计费用、律师费用等。

二. 本科目可按费用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 其他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 发生的其他费用, 如不影响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 发生时直接计入基金损益, 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发生的其他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 应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待摊或预提计入基金损益。

(二) 已经发生的其他费用, 如影响估值日基金单位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 采用待摊方法的, 发生时, 借记待摊费用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摊销时, 借记本科目, 贷记待摊费用科目; 采用预提方法的, 预提时, 借记本科目, 贷记预提费用科目; 实际支付费用时, 借记预提费用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 期末, 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利润科目, 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一. 本科目核算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本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在本科目中核算。

二. 以前年度损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利润和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亏损, 借记有关科目, 贷记本科目; 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亏损, 借记本科目, 贷记有关科目。

经上述调整后, 应同时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如为贷方余额, 借记本科目, 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如为借方余额, 作相反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的事项, 应当调整本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或上年实际数; 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 应当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附件 二 基金会计报表格式

(一) 会计报表格式

会计报表名称

会证基01

资产负债表

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会证基02

利润表

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会证基0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图表 资产负债表

会证基01

编制单位: 单位:

期末

余额

年初

余额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期末

余额

年初

余额

:

:

银行存款

短期借款

结算备付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存出保证金

衍生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其中: 股票投资

应付证券清算款

债券投资

应付赎回款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应付管理人报酬

衍生金融资产

应付托管费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付销售服务费

应收证券清算款

应付交易费用

应收利息

应交税费

应收股利

应付利息

应收申购款

应付利润

其他资产

其他负债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资产总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附注: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份额总额 份。



图表 利润表

会证基02

编制单位: 单位: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收入

1.利息收入

其中: 存款利息收入

债券利息收入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其中: 股票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收益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衍生工具收益

股利收益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4.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二、费用

1.管理人报酬

2.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交易费用

5.利息支出

其中: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6.其他费用

三、利润总额



图表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证基03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利润)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减少以-号填列)

其中: 1.基金申购款

2.基金赎回款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二) 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资产负债表(会证基01)编制说明

1. 本表反映一定时期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表中资产总计等于负债加所有者权益总计。

2. 本表年初余额栏内各项目数字, 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一致, 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 填入本表年初余额栏内。

3. 本表期末余额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 银行存款项目, 反映期末存在商业银行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银行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 结算备付金项目, 反映期末存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结算备付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 存出保证金项目, 反映交存的存出保证金期末数。本项目应根据存出保证金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4) 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 反映期末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本项目应根据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等科目期末余额合计计算填列。其中: 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项目, 应分别根据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项目。

(5) 衍生金融资产项目反映期末基金持有的权证投资、远期投资、其他衍生工具、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等属于衍生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本项目应根据上述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金额合计计算填列。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项目, 反映已经买入但尚未到期返售证券所融出的资金。本项目应根据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7) 应收证券清算款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收回的证券清算款。本项目应根据证券清算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8) 应收利息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收回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利息等各项利息。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9) 应收申购款项目, 反映期末应收取的有效申购款和转换转入款。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申购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0) 其他资产项目, 反映期末除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 包括其他应收款和待摊费用等项目的总额。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如其他资产数额较大的, 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11) 短期借款项目, 反映期末尚未归还的短期借入资金的本金。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2) 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 反映期末尚未到期的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 衍生金融负债项目, 反映远期投资、其他衍生工具、套期项目、被套期项目等属于衍生金融负债的金额, 应根据上述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1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项目, 反映已经卖出但尚未到期回购的证券款。本项目应根据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5) 应付证券清算款项目,反映期末应付未付的证券款。本项目应根据证券清算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16) 应付赎回款项目, 反映期末尚未支付的基金赎回款和转换转出款。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赎回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7) 应付管理人报酬项目, 反映期末尚未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的报酬。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管理人报酬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8) 应付托管费项目, 反映期末尚未付给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托管费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9) 应付销售服务费项目, 反映期末尚未支付的销售服务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销售服务费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0) 应付交易费用项目, 反映期末尚未支付的佣金等交易费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交易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1) 应付利息项目, 反映期末尚未支付的各项利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息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2) 应付利润项目, 反映期末尚未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润, 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3) 其他负债项目, 反映除上述负债以外的其他负债, 包括应付赎回费、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等项目的总额。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填列。其他负债数额较大的, 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24) 实收基金项目, 反映期末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基金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5) 未分配利润项目, 反映期末尚未分配的基金净利润, 年末余额反映历年积累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本项目应根据本期利润利润分配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用-号填列。

利润表(会证基02)编制说明

1. 本表反映一定期间内基金实现的利润情况。

2. 本表本期金额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期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报表时, 上期金额栏改为上年金额, 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本表与本年本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 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 填入本表上年金额栏。

3. 本表本期金额栏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 利息收入项目, 反映本期基金实现的利息收入, 本项目应根据利息收入科目期末结转本期利润科目的数额合计计算填列。

(2) 投资收益项目, 反映本期基金实现的证券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和股利收益等, 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期末结转本期利润科目的数额合计计算填列。

(3)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项目, 反映本期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本项目应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借贷方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如为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应以-号填列。

(4) 其他收入项目, 反映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其他各项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收入科目期末结转本期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如为其他损失, 应以-号填列。

(5) 管理人报酬托管费销售服务费项目分别反映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计提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托管费、销售服务费。本项目应分别根据管理人报酬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科目期末结转本期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

(6) 交易费用项目, 反映在非货币市场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的各项交易费用。本项目应根据交易费用科目期末结转本期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

(7) 利息支出项目, 反映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利息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利息支出科目期末结转本期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其中,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项目, 应根据利息支出明细科目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期末结转本期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

(8) 其他费用项目, 反映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支出之外的其他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其他费用科目期末结转本期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30eab7d534de518964bcf84b9d528ea80c72f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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