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
(201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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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
申领使用
计息、还款及账户管理本行的权利和义务持卡人的权利和义务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信用卡业务的发展,为持卡人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龙卡信用卡是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
持卡人可在本行核定的信用额度
“本行”)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内先用款后还款、并可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下同)和境外(含港澳台,下同)使用的信用支付工具。龙卡信用卡具有透支消费、分期付款、预借现金等功能,本章程另作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龙卡信用卡按发卡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商务卡)和个人卡,其中单位卡分为差旅卡和采购卡,附属卡;按持卡人信用等级和产品功能、服务不同分为普通
卡、金卡、标准白金卡、尊享白金卡、钻石卡、智尊卡等;按信用卡组织或公司不同分为银联卡、VISA卡、MasterCard卡、JCB卡等;按账户币种不同分为双币种信用卡和单币种信用卡;按卡片介质不同分为实体卡和虚拟卡;为磁条卡、芯片卡和磁条芯片复合卡。
第四条本行、持卡人、担保人和特约单位及其他相关当事人须共同遵守本章程。
第五条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词遵从如下定义:
人”指向本行申请信用卡并获得卡片核发的单位或
按信息载体不同分
万事达)
个人卡分为主卡和
—2
个人。单位卡持人应由其单位指定;个人卡持
人包括主卡
—3
持卡人和附属卡持卡人。
信用额度”指本行根据持卡人的资信情况等为其核定
的、持卡人在卡片有效期内使用的最高授信限额,包括固定额度、临时额度、专项额度等。
“分期付款”指持卡人使用龙卡信用卡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在本行提供的分期付款期数范围内,按照与本行约定的还款计划,向本行归还应还款项,直至商品或服务总价清偿完毕为止的一种交易方式。
预借现金”包括现金提取、现金转出和现金充值。现金
提取指持卡人通过本行营业网点和电子渠道,以现钞形式获得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现金转出指和指持卡人通过本行营业网点电子渠道将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到本人银行结算
账户;现金充值指持卡人将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到本人在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
交易日”指持卡人实际用卡消费、预借现金、还款或与相
关机构实际发生交易的日期。
银行记账日”指本行在持卡人发生交易后将交易款项记入
其龙卡信用卡账户,或根据规定将有关费用、信用卡账户的日期。
“账单日”指本行每月统计持卡人的累计未还交易本金,计利息,汇总费用等,计算出持卡人当期应还款额的日期。
“到期还款日”指本行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其全部应还款额或最低还款额的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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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等记入其龙卡
还款日”指持卡人实际向本行偿还其欠款的日期。
全部应还款额”指截至当前账单日,持卡人累计未还的费用、
交易本金以及利息等的总和。
“最低还款额”指本行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的最低金额,包括累计未还消费交易本金的一定比例,所有费用、利息、预借现金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