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加盟经营模式
发布时间:2021-04-3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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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加盟经营模式
五大加盟经营模式
在台湾相关法规中,明文规范加盟连锁体系的是公平交易法,此与中国大陆尚在立法阶段的「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最大的不同,是台湾的公平交易法旨在「维护交易秩序与消费者利益,确保公平竞争,促进经济之安定与繁荣(公平法第一条」,亦即公平法规范的是所有事业,而大陆的「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则是规范特许经营(加盟连锁体系)之专法。
依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对加盟业主信息揭露之规范,对加盟总部与加盟者的定义如下: (一加盟业主(franchisor:系指在加盟经营关系中提供商标、服务标志或经营技术等,协助或指导加盟店经营之事业。
(二加盟店(franchisee:为加盟经营关系中,接受加盟业主协助或指导之他事业。 (三加盟经营关系:系指一事业透过契约之方式,将商标、服务标志或经营技术等授权他事业使用,并协助或指导他事业之经营,而他事业对此支付一定对价之继续性关系。本条文说明中更进一步指出:
2.经营本质:
(1所有权与经营权集中:连锁体系为一公司组织、合伙企业或独资企业所直接投资设立,故所有权与经营权集中。
(2管理权集中:从采购、销售、商品配置、价格策略、店招装潢、人事管理、存货控管与会计制度均有一套完整的标准制度,由连锁总部严密监督控制。
(3营业性质相同:各连锁店的产品线与产品组合相似,从CIS到外观内装均采一致之型态。
(二加盟连锁(Franchise chain/FC
1.定义:总部与加盟店二者间持续的契约关系,依据契约,总部必须提供一项特有的商业授权,加上人员培训、组织架构、经营管理与商品之供销,加盟店则须付相对之报酬。(IFA) 2.经营本质: (1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连锁体系为总公司直接投资或与加盟者合资设立,再以授权
方式将经营权委托或授权予加盟者经营。 (2管理权集中或分散:采购、销售、商品配置、价格策略、店招装潢、人事管理、存货控管与会计制度均有一套完整的标准制度,由连锁总部集中控制,但因加盟连锁不同之而有不同程度管理权的分散。
(3营业性质相似:各连锁店的产品线与产品组合相似,从CIS到外观内装原则上均采一致之型态。
(4以契约存续期间为之。
加盟连锁与直营连锁最大的不同是单店经营权的归属,但依所有权集中程度,授权
内容及管理方式的不同,又可概分为五种型态:委托加盟、特许加盟、自愿加盟、协力加盟与合作加盟。(图1-3)
而加盟连锁依授权范围大小之不同,可分为三种形式:单店加盟、复式加盟、区域加盟,另若依授权对象可分个人加盟与法人加盟,兹分述如下:
3.依所有权集中程度分: (1委托加盟: 委托加盟是指加盟店之开立,由加盟总公司百分之百投资设立,再由加盟总公司或区域加盟公司与加盟者缔结授权契约,委托加盟者经营该加盟店。而经营该加盟店所需人员,原则由加盟者负责。加盟者须依规定使用相同商标、商品、服务及经营模式,以专业分工、集中管理经营该分店。
委托加盟店所有权归加盟总公司,经营权则归加盟者,但须接受总公司统一管理。 (2特许加盟:
特许加盟是指加盟店设立所需资金大部份(六成或以上由加盟者负责,且分店所需人员由加盟者负责。加盟者须与加盟总公司或区域加盟公司缔结契约取得授权,且依规定使用商标、商品、服务及经营模式,以专业分工、集中管理经营该分店。
特许加盟店所有权由总公司与加盟者共有,经营权归加盟者但须接受总公司统一管理。 (3自愿加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