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征信系统查询及授权书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因 (申请人)到你行办理个人借款/授信业务,作为该借款/授信业务的当事人及相关人,为配合你行的审查和贷后管理,本人授权你行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本人信用情况,查询的个人信用报告可以用于本次业务申请审查及日后该业务的管理需要。若申请人申请的借款/授信经审查通过并发放,同意你行将本人借款及/或担保资料信息和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依法设立的全国或地方个人征信机构使用,并根据你行管理需要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依法设立的全国或地方个人征信机构查询本人信息。
本人知悉并同意本借款声明文本所附《借款声明签署人保证和承诺》各项内容。
授 权 人 (签字及指印) | 证件种类 | 证 件 号 码 | 日期 | 查询结果(银行填写:有无信用报告) |
注:1、凡办理个人借款/授信业务的,均需填写本声明。
2、本声明由借款人/受信人夫妻双方、担保人夫妻双方填写。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43510ef487302768e9951e79b89680202d86bf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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