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店合作协议

发布时间:2019-08-20 19:02:3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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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奇易网络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重庆市奇易网络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认同甲方的经营理念,甲乙双方就 “奇易社区服务站”经营项目,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 特许权使用

1、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商标及相关知识产权:“奇易社区服务站”;相关诠释:指甲方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甲方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它一切营业象征。

2、 甲方授权乙方经营座落于 (乡/镇) 路(街) 号,原店名 ,现更改为:以“奇易社区服务站”为店面标志的门店及以重庆市奇易网络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主体注册营业执照经营,并按照甲方的指导建议,经营该店。

3、 使用“奇易社区服务站”徽记进行营业,享受““奇易社区服务站””的知名度和信用。有关“奇易社区服务站”徽记及商标的使用规定如下:

1、 乙方需要制作有关“奇易社区服务站”的对外广告时,需使用由甲方提供或认可的资料,并按甲方的指导进行。

2、 乙方要使用甲方的商标,只是限本合同约定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约定以外使用,如有需在合同外使用,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

1、 对乙方进行管理和规范要求的权利;

2、 对乙方违反甲方规定操作处罚的权利;

3、 对乙方违反甲方要求,或者经营中存在重大违规,甲方有解除加盟合作的权利;

4、 对乙方的其它约定权利。

2、甲方义务:

1、 甲方需协助乙方的门店进行规划设计,并负责对门头进行设装修,并提供统一的“奇易社区服务站店”形象标志,以保证合作店门头的统一性。

2、 对于乙方自带正在经营的店面加盟合作,甲方需指导乙方进行门店的设计统一规划、门头改造、以奇易网为主体的营业执照申请。

3、 甲方为乙方培训销售人员并进行技术指导和经营策略交流。甲方将负责对乙方所属门店理货员、收银员进行基础培训。

4、 甲方为乙方提供B2B进货平台帐号,让乙方充分享受到集物流、商品流、信息流于一体的商业流所带来的便利与快捷。

5、 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稳定的在线业务平台。

6、 甲方需制定运营计划,在报纸、杂志、网络等全各地知名媒体推出覆盖全的强势广告宣传,促进终端销售甲方不定期组织促销活动,借助各种商机进行即时性宣传,届时甲方将统一部署各加盟合作店宣传策略,并发放宣传册、赠品等

7、 甲方在乙方按照其约定的方式操作时,应该及时的发放各项补贴。

三、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权利:

乙方为营业门店的经营责任人,享受甲方的多项服务及政策。

1、 乙方享受甲方的在线业务支持(在线充值、交水电汽费等),享受在线业务带来的佣金利润(具体收益详见在线缴费平台)。

2、 乙方将直接获得甲方统一推广的“奇易网O2O”网店经营权,直接优先获得O2O用户电商平台购买权,直接获得超值利润。O2O平台第三方支付费率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三方支付费率为

3、 乙方享受甲方提供的“奇易”商业字号/店面形象设计和CIS系统/国际标准店面效果图供其使用,如按甲方的要求进行装修设计的,可享受甲方的多项补贴;

4、 乙方享受甲方为其提供经营技术的培训指导

5、 乙方可享受甲方提供的免收交易费率的工商银行POS机(需缴纳 元设备保证金,合同终止时,设备无损坏的情况下保证金全部退还,不计利息)。

6、 乙方享受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广告支持

7、 乙方可享受甲方指导签署店面租赁合同、协助办理经营手续及相关咨询服务。

8、 乙方有权向甲方提交退出请求,按本合同第八项双方《终止合同的约定》执行。

2、乙方的义务:

1、 乙方自愿加入甲方加运营体系。乙方向甲方支付信用保证金 元。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无债权债务关系信用保证金予以全部退还(不计利息)。

2、 乙方须对门店装修进行日常维护。

3、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经营性费用、国家政策性费用、水电、地税、国税部分由乙方支付。

4、 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税务、工商、卫生等行政部门处罚时,由乙方自行承担。

5、 乙方房屋租赁费用由乙方承担;

6、 乙方承担所有货架、冷冻设备、空调、收银机或电脑及软件的相关费用。

7、 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进行市场价格调研。

8、 保密义务:乙方不得随意将有关甲方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或给甲方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 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2) 有关门店经营计划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具体计算及内容;

3) 其它

四、 合作的相关费用规定

1、 费用含品牌使用费和信用保证金;

2、 不同商圈和不同店面费用有所调整;

3、 其它关于费用的规定

1、 一旦签定合作合同,品牌使用费一律不予退还。信用保证金在乙方书面提出退出合作后,按甲方规定程序,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2、 费用标准均为甲方规划好的统一收费标准,对特殊位置、特殊店面、需要开发特殊业态的费用双方协商。

3、 乙方合作的所有费用

以上乙方共向甲方支付品牌使用费 元;信用保证金 元,费用总计 元。

五、各项补贴奖罚规定

甲方为了更好的、更全面的为整体乙方服务,维护双方共同的利益,维护甲方的整体形象,所以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及各项奖罚规定。同时,甲方可根据乙方的意见,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及处罚规定。请乙方和员工无条件遵守。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能按甲方要求进行操作的,甲方应对乙方进行以下各项补贴:

1、 乙方如按甲方进行门店装修改造(需提供发票,发票抬头为:重庆市奇易网络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达到甲方的要求后,甲方应补贴 元给乙方作为装修补贴,其支付方式为:在乙方进行门店门头等装修改造并营业_ _个月后,以现金方式补贴乙方装修费用_______元,其余部份按 元/月进行装修补贴,补贴周期为 个月。

2、 工商注册补贴:甲方按乙方注册所产生的实际费用进行补贴;乙方需提供相应的票据或乙方提供资料;若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不再享受该项补贴。

3、 甲乙双方在后继操作过程中,乙方每月在甲方B2B采购平台进货比例达到经营品种的70%(不含香烟),并且每月进货不低于 元的情况下,甲方按月补贴乙方房屋租金 元,补贴期限为 个月,补贴资金甲方存入乙方的采购平台帐户中。

4、 乙方自愿加入甲方共同配送平台的,每月补贴 元,补贴周期为 个月,后期每配送费用以补充协议为准(以甲方共同配送平台货架入驻时开始计算,补贴资金甲方存入乙方的采购平台帐户中。

5、 进货补贴:甲方按乙方的进货额一年结算一次,具体补贴如下:

进货额

比例

10万以内

0.40%

10-18万

0.50%

18-24万

0.60%

24-30万

0.80%

30万以上

1.00%

六、禁止事项

乙方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的承认。

1、 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私自复制复印甲方文件;

2、 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

3、 以加盟合作店面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或者把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债权进行转移等;

4、 其它由甲方禁止的事项。

七、更改劝告

当乙方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甲方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乙方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热心时,甲方要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劝告更改。乙方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八、终止合同的约定

1、乙方的解除权:

乙方在正常营业两个季度后,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3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退出合作申请,退出后不再享受甲方按月发放的各项补贴及年底进货补贴。

2、甲方的解除权,当乙方符合以下任一条件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坚持向甲方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甲方的指导与

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交易时;

(3)不遵照甲方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4)合作店废止营业时;

(5)有损害连锁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碍了连锁活动及欲妨碍时;

(6)因乙方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甲方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甲方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甲方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第三者的情况时;

(7)乙方因以上原因与甲方终止合同后,不再享受按月发放的补贴。

九、终结合同的处理

1、合同结束后的债务处理

当本合同结束时,甲乙双方必须立即清算。

2、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立即停止使用“奇易社区服务站”的徽记以及由合同所行使的权利;

(2)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它由甲方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

(3)返还接受甲方指定的商标、商品等;

(4)立即清算对甲方及其它关系者的债务。

3、当乙方未撤掉“奇易社区服务站店”的徽记及标志等时,甲方可自行执行。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乙方进行并负担费用。

4、乙方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奇易社区服务站店”不利的言行。

十、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日至 日。

十一、不可抵抗的免责

在因自然灾害、其它不可抗力、房屋拆迁及其它没有任何争议的情况下,给商品进货及其它甲方承诺事项造成障碍时,乙方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十二、管辖法院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采取协商的办法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申请仲裁或向有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它: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后届时可补充制定。

2. 本合同的附件、附表及补充协议与本合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重庆市奇易网络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碚支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1 年 月 日 201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4ba9ec4cd7931b765ce0508763231126fdb77c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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