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发布时间:2023-12-24 06:48:2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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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一、工信部联部门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表所示:
营业收入2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中型
农、林、牧、渔业
小型 微型
工业
(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小型 微型
50万元——500万元 50万元以下
500万元——20 000万元
从业人员1 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中型
从业人员300人—1 000人,且营业收入2 000万元—40 000万元
从业人员20人—300人,且营业收入300万元—2 000万元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
营业收入80 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中型
营业收入6 000万元—80 000万元,且资产总额5 000万元—80 000万元
建筑业
小型
营业收入300万元—6 000万元,且资产总额300万—5 000万元
微型
批发业
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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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 小型 微型
从业人员20人—200人,且营业收入5 000万元—40 000万元 从业人员5人—20人,且营业收入1 000万元—5 000万元 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 000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中型
零售业
小型 微型
从业人员10人—50人,且营业收入100万元—500万元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50人—300人,且营业收入500万元—20 000万元
从业人员1 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