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车险改革对车险市场影响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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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关于我国车险改革对车险市场影响的思考
作者:孙宇涵
来源:《现代营销·信息版》2019年第08
;要:中国车险在进入21世纪后飞速发展,在成长的同时也伴随着一些问题。本文通过对车险行业改革进程的梳理,总结和论述了其中车险行业仍然存在的监管不当、费率较高、渠道较不灵活等问题,并结合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车险;改革;费率;监管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各省的汽车保有量在不断增长,车险市场规模随之不断扩大。在2007年之后,车险的保费收入一直是财险行业占比最高的,并且占比稳定增长。
法律不断完善影响着车险的费率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都对驾车的一系列行为进行了规定,如酒驾纳入刑法并认定为是犯罪等条款是车险消费者不断提高驾车安全意识,车险出险率降低。虽然车险出险率降低,但是保费较高,且车险市场火热,保险公司竞争十分激烈,为了争抢客户,很多保险公司进行车险折扣优惠,收取高手续费然后将佣金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返还给客户,这对于规范车险市场十分不利。
1995年中国颁布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规定,财产保险和人寿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保险分业经营后,2003年,原保监会曾下发了由保险公司自主制定车险条款费率的通知。然而,中国车险市场机制不健全,代理人制度不完善,以及相关的政策不能良好的配合这项政策,所以随之而来的就是市场上的公司纷纷用价格吸引消费者,不断压低车险保费,有的公司更是打出了优惠5折的保费折扣,这严重影响了財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恶性竞争导致的市场混乱的情况越来越严重,使车险行业出现了严重的亏损。
为了扭转市场上车险恶性竞争的局面,原保监会在2003年颁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这标志着我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结构框架初步完成,该规定对车险行业有规范和约束作用。2006年发布了通知,该通知规定了车损险和商业三责险的费率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统一制定,在这之后又规定车险的保单综合优惠力度最高只能是基准费率的30%。这两个措施对于当时混乱的车险市场有一定的规范作用,但是还是“治标不治本”。
国内车险行业之所以大打“价格战”,主要有三个原因。首先,是因为保险单复制成本很低,一旦有较为新型的保险一上市,就会被别的公司相继模仿,保险公司的产品同质化严重。其次,我国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与国外成熟的保险公司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所以创新型的车险产品较少,车险行业改革动力不足。第三,我国车险市场发展时间较短,车险市场机制不是很完善,需要进一步出台法律法规来使市场更加规范。
除了价格所引起的车险行业的混乱,车险保费高、理赔手续多且困难、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产品条款设计不合理等问题也在困扰着车险市场中的每一个人。
针对以上问题,在2015年,原保监会发布了《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度改革的意见》,该《意见》主要提出:建立健全商业车险条款形成机制,建立行业示范条款制度,建立创新型条款形成机制;建立车险行业基准纯风险保费的形成、调整机制,以大数法则为基础,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费率厘定自主权;加强对条款费率的动态监管机制,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不仅如此,保监会还选取全国不同的几个省市作为试点城市,为全国推行车险费改提供经验和借鉴。
这次改革在自主核保系数和自助渠道系数上使保险公司有了更多的自主权,加大了保险公司的自主定价权,规范了车险行业的定价机制,提升了车险行业的话语权。在这次车险费改之后,通过对比不同公司的保费收入情况,市场上有近50家公司的车险保费有所降低,投保率有所提高,这说明此次车险费改对消费者来说是件好事,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消费者的热情和积极性。同时,在理赔方面,部分公司提高限额,借助互联网技术简化理赔手续,提高了消费者理赔效率和服务水平。
中国车险改革还在进一步的继续深化,但是仍然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一、费改后的车险行业的费用率不仅没有降低,还在增高,赔付率在降低,整体服务水平有待提高。保险公司的赔付率下降一部分不仅与消费者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有关,也与无赔款优待等相关政策相关,费用率的提高会进一步导致市场不良竞争,使得车险市场更加混乱。针对费用率提高,我国的监管部门应该更加谨慎的监测和批准保险公司的产品费率,不能一味地灵活自由,要在正常竞争的范围内制定车险费率。
二、车险渠道尚不灵活。根据现行的市场情况,消费者在购买汽车后会在4s店内购买保险,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消费者的保险购买成本,随着互联网保险的发展,越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来越多的消费者更青睐于在互联网平台上购买保险,互联网保险价格较为便宜,核查较为宽松,是很多消费者的首选。其次,也有很多消费者倾向于保险公司直销,但是目前一般4s店购置新车后会强制在店内购买保险,所以在渠道方面,车险应该放宽购买渠道,提供保险公司直销、代理人代理、经纪人代理、4s店销售、互联网平台销售、银保等多种渠道为消费者提供多种的选择。
三、动态监管监督系统仍需完善。对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和使用情况的回溯分析机制尚不完善,制定科学合理的核查和检测系统,审查市场上商业车险费率是否公平合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有效的预防因费率不合理所带来的一系列风险,避免价格过低导致车险市场的混乱。目前,各监管部门可以运用区块链大数据技术和互联网,实时监测保险公司费率的制定和实施运用。
参考文献:
[1]魏丽,杨斐滟.我国商业车险改革评析[J].保险研究,201805):16-32. [2]王文雅.后商车费率市场化改革时期车险经营对策研究[J].保险理论与实践,201806):95-111. [3]曾凡荣,袁野.关于治理车险市场乱象的思考[J].金融经济,201902):144-145.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56485af02d8ce2f0066f5335a8102d277a261c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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