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总结: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加强纪律建设

发布时间:2018-06-22 09:15:0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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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总结: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加强纪律建设

全面加强纪律建设,要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加强日常管理监督上下功夫。由此可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当前纪律检查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遵循,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目标和原则,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

一、准确把握“四种形态”基本内涵

把握“四种形态”的实践根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是对长期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的经验总结,是新形势下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四种形态”抓住了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为的共性规律,刻画出从破纪到破法、从小病到重病、从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轨迹,阐明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基本路径,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着力点,为推动执纪审查工作转型提供了方向指引。

把握“四种形态”的政治要求。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党内监督的手段和方法,更是政治性的安排和考量。政治目标上,根本是为了维护党的肌体健康,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政治方针上,既不纵容小节,也不放过大错,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政治要求上,重点是落实好第一种形态,关键在各级党委要真正担负起主体责任,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

把握“四种形态”的工作原则。“四种形态”就是四道防线,各形态之间环环相扣、层层递进,形成严密的监督执纪体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工作原则,也是应当掌握的政策和具体操作的方法,它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行为,无论是苗头性问题还是轻微违纪乃至重大违纪违法,都提出相应处理纪律要求。“四种形态”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纪律审查要从以往的法律思维转到纪律思维上,避免出现以纪代法的情况,更不能做选择、搞变通,存私心、谋私利。

二、注重提升“四种形态”运用实效

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实践第一种形态。正确运用第一种形态,以民主生活会、谈话函询了结、提醒谈话、诫勉谈话、警示教育、批评教育等为载体,推进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纪检监察部门应了解掌握所在系统的政治生态,既要对监督对象个体情况有所掌握,也要对该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有总体判断;既要盯住“树木”,也要关注整个“森林”,对发现的苗头性和普遍性问题,要及时反馈给党委(党组),协助其履行严肃党内关系、净化政治生态的主体责任。

一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善于掌握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有力武器,严格规范民主生活会,切实提高质量,不能流于形式,通过健康的互相批评,红红脸、出出汗,达到相互提醒、相互监督的目的,使这个武器越用越灵、越用越有效果。

二是加强纪律建设。深入开展纪律教育,不断改进方式方法,充分利用网站、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新技术、新平台,把教育融入平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之中,做到喜闻乐见、润物无声。强化纪律养成,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努力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和社会效果。

三是建立谈话函询机制。坚持狠抓日常管理,把功夫下在平时,坚持抓细抓常,紧紧扭住作风问题不放松,继续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启全天候监督“探照灯”,及时搜集和掌握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用谈话、函询等方式,及时提提耳朵、扯扯袖子,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告诫,让他猛警醒、急刹车、早纠正。

让纪律成为刚性约束实践第二种形态。正确运用第二种形态,对情节较轻的违纪问题,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调整职务、免职、责令辞职等处置,实现动辄则咎。全面从严治党,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是执纪审查工作思想认识上的一次飞跃,是管党治党的理念创新。凡违反纪律规矩的都要处理,要依纪监督、从严执纪、违纪必究,而不是本来问题已经很严重了,却放松尺度,给予轻处分或组织处理。严肃纪律是治病救人,而不是整人害人,既有严肃无情的刚性一面,也有关心爱护的温情一面,这才是严肃纪律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践第三种形态。正确运用第三种形态,把握“重处分、做出重大职务调整”范畴,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行政撤职、行政开除为抓手,严肃处置严重违纪行为。对问题性质即使比较严重,但能如实向组织讲清楚、认错态度诚恳的,应给政策、给出路。如果犯了错误,组织给机会讲清楚,但依然欺骗组织、我行我素的,应从严查处。实践证明,“破法者,莫不由破纪始。”所以,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纪委落实监督责任都要冲着纪律去,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纪律约束成为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行为规范和自觉遵循,守住纪律这条“底线”。

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实践第四种形态。正确运用第四种形态,坚持零容忍严厉惩治极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党员干部,坚决维护党的肌体健康。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反对腐败立场坚定,态度坚决,行动有力,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党和人民群众满意的效果。但是,仍有一些人存在侥幸心理,依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变相违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依然存在,有的甚至是目无党纪,视纪律为“稻草人”、“纸老虎”。因此,要在纪律审查中彰显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和意志,持高压态势,依纪依法严惩腐败,不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强烈信号,才能形成有力震慑。

三、实践“四种形态”的有效途径

务必打造过硬队伍。实践“四种形态”,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四种形态”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工作中,我们要切实转变思维定势和工作定势,转变监督执纪理念,提升自身素质,严格工作要求,坚持把践行“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不断增强“四种形态”运用效果。把“四种形态”的内在要求体现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以及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等环节之中,在学思践悟中掌握“四种形态”精髓要义,在具体工作中提高政策运用水平,在转变作风中改进监督方式,不断提高精准执纪本领。

务必抓住重点。时机方面,要把重心放在“红红脸、出出汗”上,定期清理反映问题线索,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听到就要过问、有反映就要核实,真正守住守牢第一道防线。对象方面,要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内容方面,始终要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把是否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重点,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都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去审视、去警戒。

务必改进方式。改进监督方式,充分发挥监督“探头”作用,强化日常监督,让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感受到监督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改进问题线索收集方式,充分发挥监督“前哨”作用,主动进行“健康体检”,查找隐患、排查问题;用各种方式畅通举报渠道,建立与巡察、审计、信访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扩大监督执纪视野和问题线索收集范围。改进审查方式,充分发挥“轻骑兵”作用,坚持以纪律为尺子,准确研判分析,找准问题症结,恰当运用相应形态处理,做到靶向精准、有的放矢;在确保审查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效率,快查快结、快进快出,集中力量查清主要违纪事实,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更加注重综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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