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法三章

发布时间:2018-06-30 01:50:0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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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1、本协议以双方自愿组建家庭,并以婚后家庭和睦,生活幸福为最高准则。

  2、本协议经双方(我和未婚妻)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3、本协议的修改程序:双方任何一方可提出异议,双方协商通过后进行修改。

 4、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夫妻双方。

  二、权利

  1、夫妻双方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赋予的基本权利。

  2、夫妻双方有保留各自的朋友圈子和必要的私人空间的权利。

  3、夫妻双方有了解对方工作生活和心理状况的权利,有了解对方收入和花销情况的权利,双方应主动交流沟通,任何一方不得故意隐瞒和欺骗。

  三、义务

  1、夫妻双方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规定的基本义务。

  2、夫妻双方有义务关心、爱护对方。外出参加吃饭聚会等活动必须提前汇报,未争得对方允许,不得夜不归宿(因工作出差、调动等情况除外)

  3、夫妻双方有义务尊重对方的老人,不得打骂老人,不得虐待老人,不得嫌弃老人。

  4、婚后夫妻双方有赡养各自父母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阻碍对方孝敬父母且有义务协助对方孝敬父母。

  5、夫妻双方负有生育子女的义务,不得以非医学理由拒绝生育。

  6、家庭义务,家务活可分摊,但不可完全由一人全包。双方有责任和义务为对方洗衣做饭,生病时照顾对方。

四、经济

  1、以夫妻双方经济独立为基本原则。

  2、双方当事人必须勤俭持家,不得乱花钱,夫妻财产共同保管。

  3、建立家庭开销公共帐户,夫妻双方按照实际收入的70%比例按月交纳公共开支,公共账户银行卡由妻子保管,其密码由双方同时创建,各自记住一半(即,只有双方同时输入前后一半密码时方能使用)。建立开支结算制度,公共开支用于家庭共用物品如房子、家具、伙食、送礼、子女教育等,夫妻间送对方礼物请对方吃饭等不在此列,大笔开支需双方商议决定。家庭帐户只负担日常开销,不用于投资等。

  4、除家庭开销帐户之外,双方剩余的收入各自保管支配,但不得用于赌博、等不合理行为,大笔开支必须要向对方通报。

  5、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父母需独立赡养,各自有独立的遗产继承权,对方不得侵占。

  6、其它财产问题都严格遵守中国婚姻法。

  五、家庭关系

  1、小家庭单独居住。双方不得向对方父母要求结婚启动资金,不得向对方父母要求住房、嫁妆等。小家庭有能力就买大房子住,没能力就住得简陋点,不得埋怨他人。

  2、双方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直系亲属可以来家中小住。其他兄弟姐妹七大姑八大姨亲戚朋友等不得在自己家中过夜(特殊情况除外)

  3、双方自己的钱财可以借给或者赠予自己的亲戚朋友,需要向对方通报,借款金额低于人民币1000.00元以下对方不得干预,超过人民币1000.00元则须经对方同意方可外借。

  4、过年过节有义务参与应当参加对方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直系亲属的生日宴会等必须的活动。

  5、夫妻双方承诺婚后互负贞操、忠诚义务,不得有婚外情等出轨行为,夫妻双方不得与前任藕断丝连或者有过多联系。如有一方违反者,应给付他方精神上损害人民币100000.00(大写:拾万圆整)。 6、绝对不发生家庭暴力,如有一方违反,经济处罚人民币10000.00/次,存入夫妻公共账户,有意造成对方刑罚规定轻伤以上时,应给付他方精神上损害人民币100000.00(大写:拾万圆整)。情节严重交于当地公安机关刑法处理。

  六、夫妻个人守则

  1、夫妻间不得说谎(无论善意的还是故意的)。夫妻间不得有任何隐瞒,所讲的必需是事实之部份或全部。

  2、不得出入色情场所。(包括合法或非法之色情场所)

  3、不可沉迷赌博。(包括合法或非法之赌博)

  4、不可服食违禁药物。

  5、不可经常性摄取过量酒精。

  6、夫妻间不可作出伤害彼此的行为。包括心理上、生理上和身体上,伤害之定义以双方的感觉为依据(相应处罚可参照第五条第56)

  7、不可触犯任何法律。(主要指国家和社会制度)

8、夫妻间在任何时刻,均不能失去联络。任何藉口,例如没有带电话、电话没电之类原因,皆不被接纳。

9对方以外的异性关系暧昧(如与对方以外的异性经常发短信,打电话聊天,举动过分亲昵。)过分亲昵

10、工作中如有上司要求外出或参加应酬,为安全起见必须向对方报告位置和自己所处具体情况,应酬过程中女方坚决不得饮酒。(如有违反处罚可参照第五条第56)

11、夫妻间不能企图或意图影响各自的观点意见、以及对事物的看法。若夫妻间对事物持有不同意见,以共同协商的意见为最后依据。

  12、夫妻双方不可沉迷工作,忽略家庭生活,一切需以家庭为重。

  13、夫妻间需互相关心爱护,夫妻间有责任了解双方之喜好,并应尽其所能满足要求。

  14、夫妻间应彼此尊重,不可勉强对方做任何非自愿去做的事。

15、不可在家发脾气,更不能在老人和孩子面前发生争执。

16、如果发生争执或矛盾,双方应理智对待,拒绝暴利解决,认真分析问题所在及双方错误,并解决问题。

  七、其他条款

  双方正式结婚前(以办理登记手续为准)若因其中一方违反以下条约,另一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异议,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三份,未婚夫妻双方、政府公正部门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协议人签字盖章(未婚夫)

  协议人签字盖章(未婚妻)

  公证人:年月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5e523b4f705cc175527097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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