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关于与部分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2-11-17 09:44:3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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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东北师范大学关于与部分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规定根据东北师范大学与部分高校(以下简称“协议高校”)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做好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明确双方责任,规范培养过程,保证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一、思想教育与学籍管理1.新生直接到协议高校报到,报到时间由协议高校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当年硕士生报到时间确定,并指定工作人员统一为新生办理相关入学手续。新生需在协议高校参加入学体检,并由协议高校指定的体检医院提供体检合格证明后,方可注册取得东北师范大学学籍。生入学教育由协议高校按照东北师范大学的统一要求,具体组织实施。2.联合培养硕士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由协议高校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和东北师范大学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由东北师范大学进行指导。3.联合培养硕士生评奖评优指标由东北师范大学确定,各协议高校按照《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具体组织实施。研究生三助聘任和困难补助等工作由协议高校按照《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及相关配套文件组织实施。4.联合培养硕士生须遵守东北师范大学和协议高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其违纪行为依照《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惩处条例》处理。5.录取为自筹经费的研究生需将户口、人事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转入东北师范大学。毕业时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就业”
可享受东北师范大学提供的就业指导,由东北师范大学统一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协议高校指定工作人员统一为毕业研究生办理毕业离校手续,并组织开展离校教育。二、培养环节与教学管理联合培养硕士生按照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生培养方案进行培养。体要求如下:1联合培养硕士生师生互选工作由协议高校负责组织实施,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完成,师生互选具体实施办法详见《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管理办法》。联合培养硕士生实行双导师制,第一指导教师由被东北师范大学聘为兼职指导教师的协议高校相关学科专业导师担任。第二指导教师为东北师范大学相关学科专业导师。2.联合培养硕士生的课程学习原则上在协议高校完成,由协议高校负责全部课程教学与管理。课程设置须参照东北师范大学相关学科专业硕士生培养方案进行,选修课可作适当调整,专业选修课要“按需设课”,避免因人设课。开课时间原则上与东北师范大学同步。3.课程考核须参照东北师范大学相关学科专业的课程考核方式和标准,考核的具体要求详见《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与管理办法》。其中闭卷考试的课程考核由东北师范大学命题,具体实施由协议高校负责,其他课程的考核由协议高校负责。4.开题报告须按照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开题报告的相关要求进行,开题报告审查在东北师范大学进行,审查时间与东北师范大学同一学科专业硕士生相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66b2077c57da26925c52cc58bd63186bdeb92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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