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局质量监管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3-05-24 22:32:5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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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局质量监管工作总结
按照《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部署和要求,我们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质量提升工作,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质量理念,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实施品牌战略,以质量强县为目标,结合我县产品和商品质量现状,积极行动,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明确行动目标、强化行动措施、落实行动责任。,综合运用标准、计量、认证认可、质量监督、执法查处等手段和措施,深入开展质量提升工作。
一、开展农产品质量提升行动
(一)、履行农产品主体准入责任。我们监督、指导农产品销售者和市场开办者依法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建立健全内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农产品安全知识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农产品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农产品销售从业人员及入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遵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建立健全自查工作机制,按照《食品销售者主体责任标准》及《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标准》、《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主体责任标准》要求,对照开展自查工作,努力履行各项农产品销售主体责任,全面规范农产品销售行为。
(二)、履行农产品进货查验责任。我们严格监督、指导农产品销售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相关制度,农产品销售者依法索取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 1 16


销货票据等方面的资料,按批次索取所购进农产品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或证明文件,确保供货者主体资格合法、购入农产品来正规可靠、检验合格报告真实有效。
(三)、履行农产品贮存运输责任。我们监督、指导农产品贮存、运输销售者建立贮存、运输记录,确保过程可追溯,贮存、运输和装卸农产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不与有毒、有害食品物品一同贮存、运输,按照保证农产品安全的要求贮存农产品,农产品贮存、运输和装卸所使用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定期检查库存农产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农产品。散装农产品应采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食品容器或包装材料进行密封包装后运输,贮存肉类冻品应当查验并留存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
(四)履行农产品销售管理责任。我们严格监督农产品销售者对农产品包装、标志、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食品储存条件等的自查自纠,定期检查食用农产品的进、销、存质量安全情况,认真排查农产品安全隐患,对临近保质期农产品,要在经营场所设立专区或专柜销售,并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严禁农产品销售经营者伪造、涂改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分装的农产品应当标明生产日期和分装日期。严格监督农产品销售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消费者出具销货凭证,并保留出具销货票据的存根备查。要切实做到农产品零售进货有台账、登记全、信息准、可追溯;农产品批发来可查、质量可查、去向可查。
(五)、履行不合格农产品退市责任。我们严格监督、指导农产品销售者加强对所销售农产品的日常管理,对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超过保质期的农产品等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封存,依法处置或销毁。对发现农产品销售者应当退市而不主动退市 2 16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69a329e1937f111f18583d049649b6649d7094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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