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计局、财政局值守“政风行风热线”,就市民关心的财税政策、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社会保障基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等方面问题的咨询与建议,进行了详细答复。
一市民咨询:我是一名企业职工,我们单位有时把公款存在财务人员的私人账户上,请问这样合不合规定?
市审计局有关负责人答复: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因此,任何企业、单位把公款存在财务人员或者其他个人的私人账户上,都是违反规定的。对于公款私存的问题,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十三)款规定:“将单位的现金收入以个人储存方式存入银行的,按存入金额百分之三十至五十处罚。”
公款能否存入个人账户
我代收单位职工养老保险金,存入的是我个人账户,7、8年都是这种情况,单位和上级领导机关都知道这种情况,
vkfp2584 黑龙江 - 伊春 2015-08-18 00:17
律师回复区
石建伟律师
北京-北京
咨询电话: 13910683***
你好,不建议。
2015-08-18 08:06 0
张立明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专业擅长: 公司法、合同法、房地产 咨询电话: 13104071***
你好,违反财务制度。
2015-08-18 08:36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6c39737ff4733687e21af45b307e87100f6f8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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