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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05 13:42:4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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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教学新秀评选与奖励办法
2014年修订
为全面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加
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激励教学成绩突出的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促进我校师资队伍的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新秀的界定教学新秀是指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敬业爱岗,教学能力强,工作量饱满,课程教学效果好,教学业绩突出,符合主讲教师资格的青年教师。
二、评选对象担任全日制普通本科教学任务,具备中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含)以上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我校工作满两年的在岗教师(特殊专业可适当放宽对职称或学位的要求)
三、评选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的教育事业,
严格遵守校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能胜任教学工作,近两年承担本校本科生教学任务每
年不少于144学时;已独立讲授过一门专业课程,课堂教学效好;教学业绩突出,近两年来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为优秀等级。
具有一定的科研(含创作作品)潜力。近2年至少以
第一作者身份撰写(创作)2篇教学、科研论文(或作品)并省级(含本科院校学报)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其中教学论文不少于

1篇)。
四、评选办法
教学新秀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名左右。各
学院负责向学校推荐12名教学新秀候选人,无符合条件的可推荐。
各学院向学校教务处报送候选人推荐书和有关材料
(课程教案、课件、教学总结材料、业绩证据、教学评价材料、发表论文等),经教务处初审后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教学新秀的评选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进行,
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材料复核和组织答辩,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获得超得过半数以上票数者,经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并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认定。
五、奖励办法
学校给荣获教学新秀称号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按
照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在校内媒体上公布获奖名单。
获奖材料存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本人选送进修和晋
升职称、职务的重要依据。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6c6530b3386bceb19e8b8f67c1cfad6195fe9b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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