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师院教字〔2017〕8号关于印发《咸阳师范学院查阅试卷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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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师院教字〔20178


关于印发《咸阳师范学院查阅试卷暂行规定》
各二级学院:
《咸阳师范学院查阅试卷暂行规定》已经2017110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111



咸阳师范学院查阅试卷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生试卷的保管存放工作,明确试卷查阅流程,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试卷指评定学生该门课程(环节)成绩主要依据的书面材料。
第三条 在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中,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亲友、同学等不得直接到任课教师、阅卷教师或试卷存放处查阅试卷。

第四条 学生查阅试卷原则上只允许查阅上一学期的试卷及本学期补考试卷,申请查卷时间在每学期的开学初第一周,其它时间一般不再受理查阅试卷申请。

第五条 学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要求查阅试卷,在学校教务处主页下载打印并填写《咸阳师范学院查阅试卷申请表》一式三份,经学生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开课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签字盖章,报教务处审批。

第六条 学生所在学院办公室与课程承担学院办公室确定查卷时间,教务处工作人员、双方学院教学秘书、任课教师、教研室(系)主任一同查阅试卷。若所查试卷课程为承担课程教研室(系)主任授课,则由教研室(系)主任指派一名教师共同查阅试卷。
第七条 查阅试卷时,只能查阅小题、大题和总分是否存在加分错误,任何人不得在试卷上做任何改动。
第八条 试卷查阅结束后,由教研室(系)主任填写《咸阳师范学院查阅试卷申请表》有关内容。若试卷加分确有错
误,须由试卷评阅人写出情况说明,经教研室(系)主任审核后,主管教学院长同意,报教务处批准,方可更正成绩,并依据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九条 补考试卷的查阅程序与期末考试查卷相同,但时间限定为补考结束后一周内。

第十条 为保证教学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所有试卷查阅工作应于第三周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咸阳师范学院查阅试卷申请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7172181c57da26925c52cc58bd63186bdeb925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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