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促进浙江海事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党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浙江海事局和局属单位的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浙江海事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推进浙江海事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纪检组)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班子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与海事管理各项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五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局机关各部门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下同)为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责任范围
第六条 各级领导班子的责任范围:
(一)局党政领导班子
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对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局属单位主要领导的党风廉政情况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局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
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对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本单位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下属单位主要领导的党风廉政情况负全面领导责任。
(三)各单位纪委(纪检组)协助同级领导班子抓好本单位和下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并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责任。
第七条 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
(一)局党组书记、局长
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对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对局属单位主要领导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对分管的局机关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对分管的局机关部门副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重要领导责任。
(二)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副局长
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对分管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对分管部门副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重要领导责任。
局纪检组长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负主要领导责任。
(三)局属单位党政正职领导
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对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对下属单位主要领导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对分管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对分管部门副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重要领导责任。
(四)局属单位党政副职领导
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对分管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对分管部门副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重要领导责任。
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负主要领导责任。
(五)局机关部门领导干部
正职领导干部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正职领导干部对本部门副职领导干部和本人所分管业务工作职责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副职领导干部对本人所分管业务工作职责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三章 责任内容
第八条 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党组、部海事局党组以及上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研究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任务措施,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党组)会议和廉政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开展以党风廉政为主要内容的集体学习不少于1次,每年组织开展廉政教育月活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相关制度,推进制度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加强对海事各类行政执法活动、经济活动和各项公务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不断完善并落实各项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和措施;
(五)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六)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向上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专题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七)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八)加强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九)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十)积极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局(处)务公开,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
第九条 各级纪委(纪检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组织协调,研究、部署和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按照同级党委(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部署和要求,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任务措施;
(三)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开展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存在的问题;
(四)按照权限起草、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制度;
(五)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并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二)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任务措施,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党组)会议和廉政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三)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
(四)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相关制度,推进制度创新,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五)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六)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严肃处理。及时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七)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八)加强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九)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一条 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副职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和参与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任务措施,积极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党组)会议和廉政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自身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二)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分管工作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支持、配合、协助查处;
(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和完善责任范围内的相关制度,推进制度创新,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贯彻落实“三重一大”等事项的有关规定,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五)监督检查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廉洁从政情况,及时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六)加强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七)支持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二条 各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任务措施,每年组织召开廉政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自身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二)加强本单位的廉政文化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廉政教育月活动。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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