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流程

发布时间:2019-11-04 04:29:1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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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流程

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告知书

我局对你单位申办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许可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

二、许可条件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完备,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2.应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已按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我局审批意见的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规范,经负荷运行检测合格,处理能力适应主体工程污染防治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

3.已按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有效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

4.污染物排放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规定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5.排污口规范,污染物监控措施已按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落实;

6.法律、法规及我局的其它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到位。

三、受理权限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我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我局负责。

四、需提交的材料: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文中不要求配套建设环保设施的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一式四份;

(2)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文。

□ 监测报告书(验收监测)(以□内打勾的为准)。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文中要求配套建设环保设施的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一式四份;

(2)《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生态型项目则为《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一式四份;

(3)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文。

说明:

(1)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应委托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

(2)《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适用于主要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可委托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但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3)涉及电磁辐射和放射性监测的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应委托福建省环境放射性监理站编制。

五、受理方式:到我局办事窗口书面受理

六、办理程序:见流程图

七、办理时限:我局自受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需补正材料的,期限从建设单位按照我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经办人: 电话: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分局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7fae081a200a6c30c22590102020740bf1ecd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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