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申请书
(1) 副理级以下人员,科室主管签准后即可办理移交,移交时至行政部主管。
(2) 副理级含以上人员须总经理室主管签准后,方可办理移交,移交时亦同。
(3)以上手续完毕由人事单位发予离职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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