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开发票情况说明
***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2015年 月 日给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发票代码为 ,发票号码为 金额为12948.72元,税额为2201.28元,价税合计为15150.00元)。
由于贵公司在开具发票时,将货物“***”和“***”所对应的价格写反,导致我公司采购人员无法进行报销申报。望贵公司能重新开具此份发票。
特此说明!
***有限公司
2015年04月27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8248c4a2079168884868762caaedd3382c4b5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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