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部门)、校内各住户:
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发布的数据显示,近几年来,因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以下统称为电动车)充电引发的火灾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为避免类似事故在我校发生,现将加强电动车管理的有关事项再次规定如下:
一、按照综治管理“一岗双责”的规定,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的教职工(含教职工家属和教职工房屋的租住户)在校园内使用电动车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二、电动车必须到指定地方充电,任何人严禁将电动车推入楼道和屋内充电,严禁在楼栋的走道或楼梯间内、安全出口区域私自安装插座、从窗口乱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
三、实行电动车准入制度,由教职工于7月1日之前在保卫处办理,7月1日之后,没有通行证的电动车一律不准进入校园,特殊情况要在门卫室登记获准后方可进入校园。
四、物业要加强电动车的日常管理。发现电动车乱停、违规充电的,要立即予以制止和处理。要安排人员经常对停车棚的充电设施、电气设备和线路敷设定期开展检查和维护。
五、校内住户要增强安全意识,如发现有电动车违规充电现象可以向学校保卫处举报,保卫处将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17年6月22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82dcc83b04e852458fb770bf78a6529657d35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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