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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有关工业地产的政策及影响
政策内容
2003年工业用地政策
2003年2月18日,国土资源部《关于清理各类园区用地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紧急通知》
该通知的主要内容是清理违规设立的各类园区、严禁违法下放土地审批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
2003年2月21日,国土资源部《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通知为了巩固18号发出的紧急通知的结果,国土资源部又发出《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主要内容是针对各类园区内,工业用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设立各种名目的园区(城、村及园区用地中存在的非法占地、越权批地、违法供地等问题。
2003年6月5日,国土资源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该协议共20条,详尽的规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程序和要求,还确定了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为判断是否低地价出让土地的行为划了线。2003年7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
该通知的主要内容是暂停审批新设立和扩建各类开发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商贸开发区、工业园、创业园、软件园、环保产业园和物流产业园等各级各类开发区(园区)。国家级开发区确需扩建的,需报国务院审批。
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
通知的主要内容是对各类开发区进行全面清查,并对清查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检查清理的基础上进行整顿规范。对不符合开发区标准的要坚决停办。对已批准的开发区如有超过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的土地,依法处理,如确需扩建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定程序办理;加强对开发区建设用地的集中统一管理;今后要严格控制实力以成片土地开发为条件的开发区。鼓励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2003年11月3日,国务院《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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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前段时间土地整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国务院又发出《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该通知的主要内容是坚决落实清理整顿开发区的规定。严格落实7月30号发出的通知要求,加快对各类开发区的清理进度。2004年工业用地政策
2004年7月,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提出《工业开发区建设规范》
为落实国务院规定的加快推进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的政策,上海经济委员会提出指定《工业开发区建设规范》,该规范于2004年9月正式实施。规范的主要内容有:开发区内土地利用规模应符合上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工业开发区内工业厂房建筑容积率不宜低于0.7。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该决定的主要内容是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实施管理。
2004年11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三个集中”加快上海郊区发展的规划纲要》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三个集中的指导思想,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切实推进“三个集中”加快上海郊区发展的规划纲要》通知,该通知的主要内容是进一步明确了工业用地应向园区集中,郊区工业用地的规模和用地总量。2005年工业用地政策
2005年3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
在对工业园区用地进行了一系列的治理整顿后,国务院又发出了《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该意见的主要内容是工业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用于大规模的商业零售,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
2005年3月,上海市副市长胡延照在一次大会上表示,凡两年以上未开工建设的已批准的工业园区,要坚决收回其土地。2006年工业用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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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副局长陶校兴在召开的“开发区节约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