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室规章制度
一、观察室是对受伤、残疾或有其他异常情况的未成年人进行观察的专用房间,外人不得擅自进入。
二、经常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每天定时开窗换气,每次10—15分钟。
三、观察室内须有专用床铺和被褥,平时不得随便挪用。
四、观察对象转入救助区宿舍后,应及时对房间进行卫生打扫、消毒;对被褥进行暴晒,床单被罩进行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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