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抢劫案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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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抢劫案的调查报告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思修社会实践报告

学院:商学院
班级:11经统学号:11245130姓名:沈玮


原告:人民检察院被告:钱晓山法官:陈碧莲
案由: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诉钱晓山抢劫
案情:关于此案件的案发过程是在199712月年底,被告人钱晓山刚回到上海不久,在经常玩的场所结识了几位朋友,当然这些朋友都会赌。,在快要过年时因为身上没有钱,所以决定去能够赚很多钱的赌场赚一些回家。很巧的是被告人的老乡李长学此时正好来上海,人聊起赌钱的事情,发现常州这样的地方还是有很多的,于是李长学邀请被告人去常州玩玩,当时留下了自己的电话号码就先行离开了。被告人于是和那几位好朋友商量这件事,最终决定自己先去打探打探下消息,然后再告知那几位好友关于那的情况。到常州后就一直居住在老乡的家里,两天里,老乡李长学带着被告人玩了多地方,同时也结识了一位叫做张贺文这样的有钱人,也在这时他上海的朋友也就来投奔他,身无分文的他们一直靠着钱晓山混日子,他们就在钱晓山居住的地方附近的宾馆住下。也就此他们每天去不同的地方进行赌博,当然也有抽老千(被告人说自己不会)但是血本无归反而越赔越多,很不甘心就这样回去。当然在钱晓山看来,他自己说当时一心想回家,并没有想抢劫,只不过那几个哥们说要去赌赌钱,也就答应了第二天离开。于是钱晓山说带他们几个去周围看看是否有地方赌钱,当天晚上就包了一辆黑车,并且向车主询问了联系方式,在勘察过后,三人一起来到宾馆讨论,但是没说都要抢劫的事情。第二天那几个哥们又



关于抢劫的调查报告
抢劫定义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侵犯客体是双重的,既侵犯了公私所有权,又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往往会造成人身伤害,因而一直是我国刑法重点打击的犯罪之一。我国新刑法对抢劫罪做了修改,虽然法定刑仍与79刑法相同,但对“情节严重”的客观表现采取了单项列举的方式,第一项就是“入户抢劫”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既说明入户抢劫的社会危害性大于一般抢劫,也体现了刑法对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保护程度的提高。
抢劫的危害性:
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的,既侵犯了公私所有权,又侵犯了
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往往会造成人身伤害,因而一直是我国刑法重点打击的犯罪之一。而入户抢劫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居民住宅关系到每个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受到宪法、刑法等法律的特别保护。入户抢劫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和人身权,还同时侵犯了公民日常生活的隐私权。这也是立法加重对入户抢劫犯罪的惩罚力度的原因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1997年《刑法》对1979年《刑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

抢劫罪加重处罚情形进行了修改,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该条的规定,“入户抢劫”被列在加重处罚情形的第一项,足见其危害之严重。
我的观点
根据我国刑法第263: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司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的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所谓的胁迫,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实行精神强制,是被害人恐惧而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财物或任财物被劫走。
钱晓山及其同伙属于入户抢劫,这种行为人用各种非法手段进入公民家中实施抢劫的行为;其次他们的行为造成张贺文的重伤,这种结果是由于抢劫的暴力所直接造成的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对这种严重结果的发生在主观上有罪过,一般是过失,但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对于因行为人的抢劫行为导致被害人自杀的,不应视为“抢劫致人死亡”。根据法律,有这样的情形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作为青少年的我们要清楚意识到这些行为的危害,遵纪守法是我们的义务,做好自己,管好自己,远离犯罪,为维护社会稳定做贡献。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8a0a132fac75fbfc77da26925c52cc58ad690c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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