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有关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17 14:29:4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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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有关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青劳人险字(87386

(有效)

近来,一些地区、单位和个人询问,关于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在1970年至1978年期间上大学和因受父母问题株连回原籍农村劳动,后因父母问题平反,随父母回城并参加工作,其在校和在农村的时间能否计算工龄的问题。经请示劳动人事部,现通知如下:

一、经组织批准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在1970年至1978年期间,考入各类大专院校,其在校学习的时间可以与毕业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凡因受父母问题株连回原籍农村劳动,后因父母问题平反,并随父母回城参加工作的知识青年,除高中、初中毕业生按青劳人险字[1985]260号文件规定计算工龄外,其他知识青年,在农村劳动的时间,从十七周岁起至离开农村时止,可以与回城参加工作后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

上述人员按本通知规定计算工龄后,对于他们与工龄有关的工资福利待遇问题,按此通知下达之月起执行。

青海省劳动人事厅

19871109

关于明确“文革”期间随父母下放的子女连续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苏劳社险【200317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各有关单位:

现就“文革”期间随父母下放的子女连续工龄计算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原省劳动局、人事局《关于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人四[1985]69号)第二条:“文革期间随父母下放农村的,他们参加工作的时间和连续工龄,从年满十六周岁参加劳动或初中、高中毕业参加劳动之日起计算。”应理解为:“文革”期间随父母下放农村的子女,无论是直接参加劳动还是初、高中读书,毕业后参加劳动的,起算工龄的先决条件是必须年满16周岁。即:下放后直接参加劳动的,从年满16周岁起计算连续工龄;下放后在初、高中读书的,从毕业后参加劳动之日起计算工龄,若毕业后参加劳动时未满16周岁,从年满16周岁起计算连续工龄。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人事厅

20031210

下乡知识青年的工龄如何计算?

1、凡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在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他们参加工作的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起。返城后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工龄。在1962年至“文革”开始前,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后,在工龄计算上可以仿照上述办法。

见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劳人培[1985]23号)

2、知识青年在插队(插场)期间参军,其入伍前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军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3、知识青年在插队(插场)期间曾被劳动教养或判刑,其劳动教养期间不计算连续工龄,劳动教养前和劳动教养后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被判刑的,其服刑期间及服刑前的劳动时间不计算连续工龄。

4、“文化大革命”期间,由组织动员随父母去“五七”干校的子女,办理了知青下乡手续或由原是下乡证明,在“五七”干校正式参加劳动和分配的,其户口迁入至迁出“五七”干校的时间,可以计算为工龄。

见山东省劳动局、山东省人事局《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补充通知》([86]鲁劳薪字第153号)

5、下乡知识青年在1970-1978年期间,从农村被推荐或考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学习的,其在校学习时间,可以计算为工龄。1979年以后考入上述学校的,在学校学习期间不计算为工龄。

下乡知识青年,经组织批准回城待业期间考入各类学校学习的,其在校学习的期间,不得计算为工龄。经组织批准回城招工后,擅自离职上学的,其在招工后工作时间与在校学习时间不得计算工龄。他们的工龄,可将其下乡参加工作的时间与毕业分配后的时间合并计算。

见山东省劳动局、山东省人事局《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补充通知》([86]鲁劳薪字第153号)

市劳动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补充通知

[86]市劳险字第206

自《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85】市劳险字第194)文件下发后,在执行中,不少单位又提出一些问题,需要明确.经市领导同意,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文化大革命"期间,由北京随父母去"五七"干校的城镇中学毕业生,其在干校劳动时间计算工龄;中学未毕业去"五七"干校继续上学的,其中学毕业后参加劳动的时间计算工龄;中学未毕业,"五七"干校后又未上学而参加劳动的,按其年满十六周岁后参加劳动的时间计算工龄.

二、"文化大革命",我市有一些城镇居民到郊区、县农村安家落户,其子女随父母下乡时是中学生,以后被招工的,其在农村劳动时间的工龄计算,参照本通知第一项的规定处理.

三、一九六一年底以前,经我市有关部门统一组织下乡劳动的城镇知识青年,后被招工的,其在农村劳动时间,可以计算工龄.

四、城镇知识青年在插队期间进入高等学校或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视同在职职工入学,其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按教育部【80】教计字279号《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有关规定处理.

关于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有关工龄确认问题的复函

闽劳社[2001371

厦门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确认原下乡知识青年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有关问题的请示》(厦劳险[20013)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因结婚原因离开下乡插队地点,如有到当地知青办办理转点手续,且迁入地也办理了知青转点落户手续,并纳入当地知青统计的,其转点至正式招工期间的工龄,可以计算工龄;否则不能计算工龄。

二、知识青年没有由国家统一组织从城镇下乡插队,而是自行回到父母亲属所在地的农村插队,如果在插队地点有办理知青确认手续,纳入当地知青统计且有档案记载的,其下乡插队至正式招工期间的工龄,可以计算工龄;否则不能计算工龄。

三、随父母下放或整户下放的青年,在达到知青上山下乡年龄后,有在当地办理上山下乡知青手续,纳入当地知青统计,以后父母落实政策回城的,子女从办理知青手续起在农村的时间可以计算工龄;否则亦不能计算工龄。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OO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1985-06-28 实施日期:1985-06-28 发文机关:劳动人事部

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劳人培【198523号)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对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政策做了重大调整。各级党委和政府通过多种渠道和办法,使绝大多数原下乡插队知识青年得到较为妥善的安排。但是,他们插队劳动的时间是否计算工龄的问题长期没有解决。经与各方面商量,一致认为“文革”期间下乡的原插队知识青年的工龄计算问题,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遗留下来的,需要从实际出发,给予妥善解决。经请示国务院原则同意,现将具体意见通知如下:

  (一)凡在“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在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他们参加工作的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算起。返城后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工龄。工龄的起算时间,可以由原插队知识青年现在工作的县团级以上单位(含县团级单位),根据本人档案中履历表和其他有关材料填写的下乡日期审定;对个别有异议的,可经所在单位调查,报县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

  (二)已安排工作的原下乡插队知识青年,按此通知精神计算工龄之后,对于他们与工龄有关的工资福利待遇的问题,过去的,不再找老帐;今后的,按新计算的工龄对待,与同工龄的职工一视同仁。

  (三)在一九六二年至“文革”开始前,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在工龄计算上可以仿照上述办法处理。

  (四)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是一项比较复杂、细致的工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根据上述原则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后组织实施。要从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局出发,把各有关方面的工作做细做好,切勿草率从事。要按原则办事,反对不正之风。

  (五)此事内部掌握执行,不公开宣传。

劳动人事部

1985628

下乡知识青年的工龄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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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在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他们参加工作的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起。返城后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工龄。在1962年至“文革”开始前,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后,在工龄计算上可以仿照上述办法。

见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劳人培[1985]23号)

2、知识青年在插队(插场)期间参军,其入伍前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军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3、知识青年在插队(插场)期间曾被劳动教养或判刑,其劳动教养期间不计算连续工龄,劳动教养前和劳动教养后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被判刑的,其服刑期间及服刑前的劳动时间不计算连续工龄。

4、“文化大革命”期间,由组织动员随父母去“五七”干校的子女,办理了知青下乡手续或由原是下乡证明,在“五七”干校正式参加劳动和分配的,其户口迁入至迁出“五七”干校的时间,可以计算为工龄。

见山东省劳动局、山东省人事局《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补充通知》([86]鲁劳薪字第153号)

5、下乡知识青年在1970-1978年期间,从农村被推荐或考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学习的,其在校学习时间,可以计算为工龄。1979年以后考入上述学校的,在学校学习期间不计算为工龄。

下乡知识青年,经组织批准回城待业期间考入各类学校学习的,其在校学习的期间,不得计算为工龄。经组织批准回城招工后,擅自离职上学的,其在招工后工作时间与在校学习时间不得计算工龄。他们的工龄,可将其下乡参加工作的时间与毕业分配后的时间合并计算。

见山东省劳动局、山东省人事局《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补充通知》([86]鲁劳薪字第153号)

市劳动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补充通知

[86]市劳险字第206

自《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85】市劳险字第194)文件下发后,在执行中,不少单位又提出一些问题,需要明确.经市领导同意,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文化大革命"期间,由北京随父母去"五七"干校的城镇中学毕业生,其在干校劳动时间计算工龄;中学未毕业去"五七"干校继续上学的,其中学毕业后参加劳动的时间计算工龄;中学未毕业,"五七"干校后又未上学而参加劳动的,按其年满十六周岁后参加劳动的时间计算工龄.

二、"文化大革命",我市有一些城镇居民到郊区、县农村安家落户,其子女随父母下乡时是中学生,以后被招工的,其在农村劳动时间的工龄计算,参照本通知第一项的规定处理.

三、一九六一年底以前,经我市有关部门统一组织下乡劳动的城镇知识青年,后被招工的,其在农村劳动时间,可以计算工龄.

四、城镇知识青年在插队期间进入高等学校或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视同在职职工入学,其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按教育部【80】教计字279号《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部分 工龄计算及下乡知青

76.临时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被本单位录用为固定工(含合同制工人),其工龄应如何计算?

根据吉劳险字[1982]28号文件规定,其最后一次在该单位当临时工的时间,可与录用为固定工(含合同制工人)以后的工作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77.在“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的城镇下乡知识青年在农村插队落户期间可否计算工龄?

根据劳动人事部劳人培[1985]23号文件规定,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78.1962年(我市从1964年开始)至“文革”开始前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参加工作后,其在农村插队期间可否计算工龄?

根据劳人培[1985]23号文件规定,其在农村插队期间可以计算工龄。

79.在“文革”期间,随同父母走“六·二六”和“五·七”道路到农村插队的在校学生,在农村中学毕业后参加劳动时间和以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应如何计算工龄?

根据省政府吉政发[1985]143号《批转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具体意见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可待他们中学毕业或年满16周岁参加农村社队劳动起计算工作年限,也从这个时间起,同以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80.在“文革”期间被遣送下乡和被动员下乡的城镇居民,被带下乡的子女,以后参加了工作,其工龄应如何计算?

根据省政府吉政发[1985]143号《批转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具体意见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他们在下乡时所带的知识青年、被带下乡的中学毕业生及年满16周岁后(指下乡时年龄小,待其满16周岁后)的子女,他们在农村参加社队劳动的时间,可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81.1970年至1978年期间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当时称为工农兵大学生)的下乡知识青年,他们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应如何计算?

根据省政府吉政发[1985]143号文件规定,他们下乡插队的时间和在校学习期间以及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82.原系农村人口,后到城镇中学念书,毕业后回乡参加农业生产劳动,以后又参加工作的,他们在农村劳动时间可否计算工龄?

根据省劳动人事厅吉劳人险字[1986]12号文件规定,他们属于回乡青年,因此,他们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不能计算工龄。

83.知青下乡政策调整后(1979—1980年),下乡回城青年和城镇待业青年经批准到县(区)以下集体所有制企业(当时称为知青厂、店,现在称为厂办集体)工作,以后又转为集体所有制或全民所有制固定工(含合同制工人)的,其工龄从何时算起?

属于下乡回城知青的,他们在农村插队参加劳动时间和在县(区)以下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作期间及转为固定工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属于城镇待业青年的,从他们到县(区)以下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作时起计算工龄。

84.被判处徒刑、缓刑的,其缓刑期间可否计算工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劳动总局法办研字[1978]11号文件规定,如果被判刑在缓刑期限内,未再犯罪,缓刑期满,原判刑不再执行的,缓刑期间可以计算工龄。

85.被开除公职或判刑(收监服刑)以后又参加工作的人员,其参加工作时间应如何确定?

根据中组部、劳动人事部中组发[1982]11号文件规定,其工龄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

86.“文革”期间随父母下乡(包括走“六·二六” 和“五·七”道路下乡、被遣送下乡、战备疏散及被动员下乡)的在校学生和未满16周岁的子女是否按下乡知青对待?

根据吉政发[1985]143号文件精神,对在“文革“期间随父母下乡(包括走“六·二六”和“五·七”道路下乡、被遣送下乡、战备疏散及被动员下乡)的在校学生和未满16周岁的子女,待他们中学毕业或年满16周岁后参加农村社队劳动时起,按下乡知青对待。

87.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因冤假错案受株连随家下乡的子女是否按下乡知青对待?

根据省政府《关于妥善安排同农民结婚的下乡知识青年生产生活问题的通知》吉政发[1984]80号和原海龙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同农民结婚的知识青年及其子女改吃商品粮工作的补充通知》海政发[1984]154号精神,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因冤假错案受家庭株连下乡的子女,家庭其他成员(包括父母及未婚的兄弟姐妹)已落实政策,本人同农民结婚后,仍在农村的可按下乡知青对待。

88.1961年至“文革”前精减下放职工被带下乡的子女,是否按下乡知青对待?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吉政办发[1984]115号文件精神,1961年至“文革”前精简下放职工带下乡的子女,不能按下乡知青对待。但是,对于当时因错误的被精减,1978年后,落实政策复职的,他们留在农村的已婚子女,可按下乡知青对待。

第四部分 相关工作提示

89.我国新时期的就业方针是什么?

我国新时期的就业方针是: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以前的就业方针是: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是中央在198087日提出的。

90.什么叫就业?

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人,运用生产资料从事合法社会劳动,并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经济活动。

91.什么叫失业?

在我国,失业是指在法定的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但无职业的劳动者。

形成失业的原因主要有七种类型,即:摩擦性失业、季节性失业、技术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周期性失业、自愿性失业和非自愿性失业。

92.什么是下岗失业人员?

下岗和失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下岗职工是指由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状况等客观原因,已离开本人的工作岗位、并且在本企业也未从事其它工作,但仍与原企业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失业人员主要包括三部分人:一是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二是未就业的城镇新成长劳动力;三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但未就业的城镇其他社会劳动力(包括被用人单位开除以及刑满释放人员)。

93.什么叫再就业?

再就业就是指由就业转失业的人员重新就业。在我国,再就业有区别于其他国家的特殊涵义,哪就是再就业不仅是指失业人员重新就业,而且还包括下岗职工重新就业。

94.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或社会筹资购买和开发、以帮扶形式安置就业困难群体就业、主要从事社区就业服务、社区保洁、社区保安、交通协管、机关后勤服务等便民利民的就业岗位。

95.什么是“4050”人员?

4050”是一个有特定含义的专用名词,它是指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的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45周岁以上的人员。其他劳动者中,虽然年龄也是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上,但他(她)们不属于特定含义的“4050”人员。

96.什么是“4555”人员?

4555”与“4050”的特定含义相同,是指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的男性55周岁以上、女性45周岁以上的人员。也称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

97.哪些人属于就业困难对象?

主要包括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下列四部分人:

1)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

2)残疾人员;

3)单亲家庭赡养2人以上的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一年以上的男45周岁以上、女35周岁以上的人员。

98.什么是大龄就业困难对象?

大龄就业困难对象专指的是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

99.如何界定“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

1990年以来,凡是职工在转正定级、工资套改、工资晋升时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的,其原所在单位均按“企业”对待;凡是职工在转正定级、工资套改、工资晋升时经人事部门审批的,其原所在单位均视为“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职工不享受国家有关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

100.对在1999年至20036月期间,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的国企下岗职工,在托管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失业、医疗)是否还需缴纳?

因国企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后,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已由政府为其全额缴纳,所以,职工个人不需再缴费。但对进“中心”前和出“中心”后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仍需由原工作单位或个人缴纳。

101.什么叫“金保工程”?

“金保工程”是指劳动保障系统的信息网络建设。

102.什么叫“阳光工程”?

“阳光工程”是指由农业部门负责组织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103.什么叫“春风工程”?

“春风工程”是指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的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及引导性培训。

104.什么叫“春风行动”?

“春风行动”是指劳动保障部门每年春季开展的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活动。

105.什么叫“一推双带”?

“一推双带”是指由宣传部门牵头开展的一项涉农工作,其内容是: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带动农民素质的提高和带动农民致富。

106.什么是就业服务“新三化”?

就业服务“新三化”是指: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新三化”是胡锦涛同志在视察天津市人力资源市场时提出的。

107.劳动监察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劳动监察的主要职责是:规范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08.我国职工的退休年龄是否能往后推迟?

最近一个时期,关于职工退休年龄要往后推迟问题已成为社会上的一个热门话题。其起因是在200810月我国举办的“劳动论坛”年会上,有些专家学者做为一个研究课题提出来后,有的媒体对此做了相关报导。对此,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负责同志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工作安排”。

从长远看,我国职工退休年龄往后推迟是可能的,一是在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下,经济(劳动就业属于社会经济)工作要与国际接轨,因为多数欧美国家的职工退休年龄大多都在63—65岁之间;二是从经济学角度看,我国的人力资源浪费问题比较突出,50—60岁退休,显然是对人力资源的浪费。但是,从当前我国的国情看,今后若干年内职工退休年龄往后推迟的可能性不大,一是我国的就业压力还非常大,如果职工退休年龄往后推迟,就会挤占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的就业岗位,下岗失业人员、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争饭碗”的矛盾就会更加突出,我国的失业率就会急聚攀升,将会对社会稳定产生重大影响;二是退休年龄往后推迟,直接受到利益侵害的将是众多的“4050”人员,因为每推迟一年退休,这些人的经济损失就达1.4万元以上(每年养老金1万元左右、缴纳社会保险费4000元左右)。所以,在今后若干年内,国家改变现行法定退休年龄规定的可能性不大。

外省关于知青上学算工龄的政策文件

下乡知识青年在1970-1978年期间,从农村被推荐或考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学习的,其在校学习时间,可以计算为工龄。

附部分省市相关文号:

1、山东省劳动局、山东省人事局《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补充通知》([86]鲁劳薪字第153号)

2、关于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沪劳(86)资创字第55号)关于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沪劳(86)资创字第55号)

3、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补充通知 [86]市劳险字第206号)

4、广东省劳动局、广东省人事局(粤劳险[1986] 26号)

5、江苏省劳动局江苏省人事局关于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人四[85]69号)

6、《浙江省劳动人事厅转发 < 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 的通知》(浙劳人培 [85]156 号)

7、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具体意见的通知(吉政发[1985]143号)

8、青海省劳动人事厅 青劳人险字(87386号关于部分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有关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9、鄂劳人险[1986249号)

101987213日,福建省根据劳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知识青年工龄计算及上山下乡期间进校学习的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精神,规定:下乡插队满2年以上的知识青年在19701978年期间,从农村被推荐或考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学习的,其在校学习期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11、辽宁省劳动局、辽宁省人事局辽劳险字[1985]76号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12、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陕办发(1985)135号文件指出:知识青年下乡期间被推荐(或自己报考)上大、中专学校学习,毕业后分配了工作的,其下乡插队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上学期间的工龄仍然按教育部(80)教计字27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务院关于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摘录)

为了适应新时期总任务的要求,发展安定团结的大好形势,加速实现四个现代化,按照“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方针,对于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城镇中学毕业生的分配问题

一、城镇中学毕业生的分配,实行“四个面向”(进学校,上山下乡,支援边疆,城镇安排)。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广开门路,逐步扩大城镇安置能力。除直接升学、参军和城镇安排者外,动员和鼓励知识青年上山下乡,为实现四个现代化做贡献。

二、矿山、林区、分布在农村有安置条件的企事业、小集镇、一般县城等单位和地区非农业户口的中学毕业生,不列入上山下乡范围,由本系统或本地区自行安排。可以举办集体所有制的农、工、商企事业进行安置,也可以根据国家计划招工、办中专和技工学校。

有安置条件的城市,也可以不动员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部队的干部和职工的子女,城镇中学毕业以后,部队有条件的要自行安置,自行安置有困难的由地方统筹安排。

三、需要动员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城市,凡是独生子女,父母双亡的,归侨学生,中国籍的外国人子女,均不列为下乡对象。多子女的家庭,允许选留。病残不能参加农业劳动和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的,可以照顾留城。留城和下乡的具体安排,由各省、市、自治区自行确定。

下乡知识青年的选调问题

十七、按照国家计划从社会上招工时,对留城青年和下乡知识青年应当统筹安排。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都可以从下乡知识青年中招工。每年的招工时间应相对集中。招工时,要进行考核,择优录用。但要照顾下乡子女多、就业人口少的家庭和下乡时间长有困难的知识青年,适当放宽招工年龄,适当扩大招收女青年的比例。

十八、从下乡知识青年中招工,要在省、市、自治区革委会领导下统筹安排。可由动员城市和安置地区的劳动、知青部门商定招收对象,并征求社队意见之后进行招收。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到社队招收下乡知识青年,也不允许占用招收下乡知识青年的指标招其它人员。严禁“走后门”等不正之风。

十九、合理解决下乡知识青年招工后的工资待遇问题。分配到技术工作岗位的,在考核定级前,下乡满二年以上的,享受学徒第二年的待遇;满三年以上的,享受学徒最后一年的待遇;满五年以上的,享受一级工待遇。以前招收的下乡知识青年,工资待遇低于这一标准的,按此标准执行,工资差额不再补发。分配做熟练工和繁重体力劳动的,其待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参军的下乡知识青年,退伍后不再回农村插队,原则上由父母所在地分配工作,也可由原征集地区分配工作。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92d817701f69e3143329434.html

《关于部分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有关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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