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小企业信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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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小企业信贷政策

2012-01

招商银行小企业信贷政策

1.政策概论

1.1 政策目标

(1) 确立小企业信贷业务在风险、投向管理的总体政策框架,推动小企业信贷业务健康发展

(2) 明确我行小企业信贷业务的风险理念及管理方向;

(3) 建立我行小企业信贷业务在组合管理、风险定价、授信流程、容忍度等方面的基本政策;

(4) 明确我行对小企业可接受的准入要求,风险资产标准,目标市场定位,区域及产品投向,建立定位于在细分市场的批量授信模式指引;

(5) 界定总行与区域政策的管理边界。

1.2基本风险原则

我行小企业授信风险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 还款第一性原则。即授信客户必须拥有充足的经营性现金流作为第一还款来源,在客户调查、审批及贷后管理中均需高度重视客户的第一还款来源情况,并将担保及风险缓释措施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补充;

(2) 适量、主业的授信适配原则。即授信只用于支持小企业主营业务,授信额度与小企业经营实际所需匹配,还款方式与小企业经营周期和现金流回笼情况相匹配;

(3) 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强调掌握小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的关键信息。不仅要了解客户的财务信息,也要了解客户的非财务信息,不仅了解客户个体经营情况,也要了解客户所在的细分行业或市场的情况,不仅了解企业情况,也要了解企业主及其家庭、亲属的情况;

(4) 市场规划、批量授信原则。根据风险偏好、营销重点和风险管理能力确立目标市场,回避非目标市场,在深入了解和熟悉细分市场的基础上,通过产业链、产业集群推进批量授信模式;

(5) 底线管理原则。建立小企业客户和风险资产的底线标准,严格控制准入,同时在坚持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授予各级审贷官权限内的酌情权,以灵活应对市场的差异和变化,发挥前端的直观判断优势。对欺诈、违法、失信的小企业零容忍;

(6) 多渠道缓释风险原则。强调通过灵活规范运用多种担保及风险缓释措施,是实现小企业风险控制和推进产品创新的重要保障;

(7) 风险收益最大化原则。根据小企业授信风险和综合贡献度等原则,通过细分市场和产品实现差别定价,以较高的业务收益实现风险覆盖;

(8) 区域主动、能动原则。各分行根据总行政策指导,在对本区域的细分市场进行深入了解基础上,建立小企业区域信贷政策,解决地区市场差异性的问题,推进和创新各类批发营销模式;

(9) 全员全流程风控原则。在市场规划、准入标准设立、授信调查、授信后管理等小企业营销及授信的全流程环节中,市场部门和风险部门均需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各担其责;

(10) 组合管理原则。通过提高组合管理手段应用,合理配置资源,适度分散产业和区域的集中度,防止大中型客户、集团客户以小企业贷款套取信贷资金;

(11) 主动退出原则。强调不仅对存在违约可能的潜在风险客户,同时也要对综合收益较低的客户和高风险领域的客户实施主动退出管理;

(12) 尽职免责原则。充分考虑小企业违约风险较高的特征,对发生小企业不良贷款的,根据“尽职免责、宽严适度”原则,对授信业务各环节中参与人员的尽职行为,予以免责。

1.3 政策适用

本政策适用于我行境内分支机构、小企业信贷中心以及总行公司授信业务经营部门开展的小企业授信业务,授信业务范围包括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贸易融资、保理、债券融资、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等表内外授信和融资业务。

1.3.1 小企业标准

目前,我行小企业贷款行标小企业,具体标准按照总行相关文件确定

1.3.2 信用风险敞口限额

(1)单一小企业客户净授信额不超过等值3000万元人民币(指扣除保证金、存单质押后的敞口金额),集团客户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2)对单一小企业客户或集团客户净授信总额超过上述标准的,应执行大中型企业信贷政策和审批要求。

1.4 风险定价

1.4.1 风险定价原则

小企业授信业务必须充分体现“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全面强化资本约束的理念,以提高资本收益率为核心,实施基于风险调整后收益率(RAROC)的风险定价模式,在有效识别风险的基础上,充分结合对小企业风险容忍度与风险偏好、资产组合配置、授信产品、信贷条件等因素,通过差异化风险定价,实现收益覆盖风险,达到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的动态平衡。

1.4.2风险定价策略

(1) 统一指引。根据宏观经济走势、利率市场变化、区域市场竞争环境、资本约束情况、业务风险程度等因素,总行适时发布小企业金融业务定价政策

(2) 通过细分市场和产品实现差别定价。根据不同分行所处经营环境、区域市场风险度、市场地位、客户资源、竞争策略、授信产品以及经营水平的不同,基于信用风险评级、综合效益评价的基础上,对客户群体进行细分,推行差别定价,实施灵活而规范的定价策略。

(3) 逐步建立监测分析和风险定价调整机制。通过对市场利率走势的调查研究,逐步建立贷款利率分析监测机制,对贷款定价的合理性与效益性进行动态检查、评价和调整

2.目标市场管理

根据我行风险偏好、市场规划及风险管理能力,对所有潜在的小企业客户分为目标市场、非目标市场和禁止介入三类,相关范围由市场部门联合风险部门确定。

目标市场是指符合我行风险偏好,并能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获取理想收益,能有效识别、控制风险的目标客户,我行小企业授信应当限定为目标市场客户。非目标市场是指目前风险较大,我行不适宜介入的客户群。非目标市场原则上不得介入,特殊情况下介入按例外事项进行处理。禁止介入类是指明显偏离我行风险偏好,风险较大,不适宜进行小企业业务拓展的客户群。对禁止介入类,除低风险业务外,其他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介入。

2.1目标市场

现阶段我行小企业目标市场包括以下两类

2.1.1我行优先支持的行业内客户

主要包括民生消费类和服务类产业,以及符合产业导向的以节能减排为代表的绿色产业

(1) 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主要子行业:现代服务业主要包括以仓储物流、信息服务、专业商业、商贸为代表的生产性服务业,以及以教育、医疗、保健、旅游等为代表生活性服务业文化产业主要包括影视娱乐、传媒(广播电视、出版发行、报社等)

(2) 需求刚性、抗经济周期风险能力较强的消费品产业。主要子行业:以生物育种、规模化产业化养殖为代表的现代农业,农副产品深加工,食品饮料、服装、医药

(3) 以节能减排为代表的绿色产业,包括:节能技术及装备、减排环保装备,余热余压利用,工业脱硫脱销,污水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理等

(4)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及政策大力扶持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等。

2.1.2产业集群、专业市场核心产业链上下游客户

(1) 符合我行“创新型成长企业培育计划”规定且重点关注的创新型成长企业客户群;

(2) 具有明确、统一的市场管理主体,市场管理主体及其实际控制人行业经验丰富,实力较强,经营相对成熟的商圈或专业市场内的实力商户;

(3) 国内外知名大中型企业、行业龙头、细分市场领先企业的上游厂家/ 供应商,如某大型制造类企业、商贸类企业(商场或超市等业态)的上游厂家/供应商;

(4) 国内外知名大中型企业、行业龙头、细分市场领先企业的下游经销商,如某大型制造类企业、商贸类企业(品牌连锁经营企业或销售公司等业态)的下游经销商;

(5) 具有区域产业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内的资信优良、经营稳定,具有一定销售规模的企业客户;

(6) 资信优良、财务实力雄厚、能按合同履约支付的政府及其采购平台的供应商;

(7) 具有聚焦效应、扩散效应和催化效应,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园区内的符合产业定位、具有一定销售规模的企业;

2.2 非目标市场

除目标市场和禁止介入类的其他客户群

2.3 禁止介入类

(1) 属资本密集型、规模经济特征明显的行业,以及高能耗、高污染等行业(如电力生产、钢铁冶炼、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生产焦炭生产、煤炭开采等行业);

(2) 直接或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或属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3) 未能达到国家相关行业准入标准或环保要求,或主营业务被国家及地区列入限制及淘汰类;

(4) 主要经营属于国家《产业结构指导目录》的限制淘汰类项目;

(5) 客户或实际控制人参与大额非法集资、高利贷等活动,或涉及“黄赌毒”行为;

(6) 互保金额超出企业实际承受能力,或涉及高风险担保圈,或涉及未决诉讼、存在较大代偿可能;

(7) 股权关系复杂,或主要从事资本运作的。

3.客户准入管理

选择小企业客户时应当遵循我行客户准入管理要求。准入标准包括基本准入底线和可接受标准两类。如为集团客户或异地客户的,还需同时满足相关要求。

小企业客户选择应当严格遵守基本准入底线和可接受标准,如未能全部符合上述要求,应按照本政策的第14章-政策例外事项的有关要求进行审批。

3.1客户准入标准

3.1.1基本准入底线

(1) 有固定的住所/经营场所,生产经营合法,没有因违反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

(2) 具备借款主体资格,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贷款卡

(3) 客户控股股东具备从业经验;

(4) 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资信状况良好,也未列入我行“黑名单”;

(5) 小企业实际控制人无黄赌毒等不良嗜好和涉黑背景

(6) 不属于2.3 禁止介入类所列明的客户。

3.1.2可接受标准

(1) 已在我行或将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结算户

(2) 小企业客户及控股股东持续经营在2年以上(新建企业,如其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有2年以上持续经营同一类型业务历史的,可视同符合本规定);

(3) 小企业客户实际控制人或核心经营管理人员有3年以上该行业的从业经验

(4) 我行内部信用等级原则上7C级(含)以上;

(5) 环保达标,生产或经营产品符合市场需求,不属于国家淘汰产品;

(6) 经营情况良好,未出现连续性经营亏损

3.2 集团客户规定

(1) 小企业集团客户严格按照我行集团客户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

(2) 加强小企业集团客户的风险防范和管理,强化对小企业实际控制人相关信息及在我行授信的监控,将企业实际控制人的个人授信与企业授信纳入集团授信,并据此评估总体风险承担能力;

(3) 在我行存在互保的小企业,应审慎考虑互保企业整体风险承受能力。

3.3 异地客户规定

合理控制业务半径、提高信息对称性,对异地小企业客户授信严格限制:

(1) 拟开展信贷业务的小企业客户其注册经营地或实际经营地位于分行所在城市及下辖的区、县、市;

(2) 对实行“1+N”模式的小企业授信,在具备对企业信息充分沟通的前提下,可突破上述异地限制。

4.授信管理及批量授信

开展小企业客户授信时,应当遵循授信管理要求,包括基本底线和可接受标准两类。属于批量授信模式的,还需同时满足相关要求。

小企业授信应当严格遵守基本底线和可接受标准,如未能全部符合上述要求,应按照本政策的第14章-政策例外事项的有关要求进行审批。

4.1 授信管理标准

4.1.1基本底线

(1) 授信仅限支持申请人发展主营业务的资金需求

(2) 授信申请人即为授信使用人

(3) 除低风险业务外,借款人应当具有明确、可量化,来源于主营业务的还款来源。

4.1.2可接受标准

(1) 根据企业主和小企业的净资产等审慎合理设定授信最高额度;

(2) 同一借款人所有授信业务须集中在一家支行网点办理;

(3) 民营企业要求企业实际控制人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4) 贷款期限应当与主营业务的资金周转期限匹配;

(5) 贷款期限超过12个月以上的授信必须采取分期还款计划,宽限期不得超过授信期限的1/3,最后一期还款金额不超过总授信的20%;

(6) 按照风险定价指导原则进行定价。

4.2批量授信模式指引

我行鼓励通过对市场规划确定的目标客户群进行批量授信,实现批量营销、批量审批,提高审批和放款执行效率,逐步建立“集群开发、批量处理、组合管理”的小企业信贷商业模式。

各分行可根据总行、区域信贷政策及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创新开发风险可控、收益较高、具有市场前景的批量授信模式。

主要批量授信模式管理指引:

4.2.1专业市场/商圈商户批量授信

定义: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切合区域经济特点,经营相对成熟,盈利能力较强,经营区域相对集中的商圈或专业市场内的商户提供批量授信的模式。

风险控制要点:

(1) 根据市场整体交易量、市场成熟度、市场管理能力及发展前景等,合理选择市场;

(2) 控制单户商户及其关联方的授信额度及市场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占用额度比例;

(3) 根据商户贸易流程、经营特点设计合理授信品种及期限;

(4) 引入多种形式的风险缓释措施,如商铺抵押、商铺经营权(租赁权)、动产抵(质)押、市场管理主体担保、商户联保、担保公司担保等;

(5) 严格控制贷款用途合规合理原则上限于授信企业采购货物和支付专业市场的租金

(6) 关注专业市场周边商业氛围、基础设施、市场出租率等变化情况,及在周边是否出现同类竞争市场。

准入要求:

(1) 授信申请人即为市场的直接经营者,不得向非经营者提供授信;

(2) 经营规模、经营年限应当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设定;

(3) 商户具有较好资产实力,信用和经营状况良好,拥有稳定畅通的购销渠道。

适用产品:

(1) 不动产抵押、动产抵(质)押、联保、市场方担保、担保公司担保等融资产品或组合;

(2)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商铺贷、专业市场贷、联保贷、组合贷、集群贷、担保贷等

4.2.2“1+N”供应商批量融资模式

定义:以供应链中核心厂商的优质付款能力为依托,以买卖双方之间的真实产品或服务交易为基础,以应账款质押或转让为主要风险控制方式,向核心厂商的上游厂家/供应商批量提供短期融资授信的模式

风险控制要点:

(1) 重点评估核心厂商对上游供应商的管理机制和能力,关注核心厂商的管理模式、管理工具、关注其与上游供应商的往来时间、业务量、相互重要性等;

(2) 综合考虑核心厂商经营实力和上游供应商数量、经营情况等要素确定批量授信的总额度及单户限额;

(3) 叙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已承兑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出口信保融资、出口保理融资的,需把握交易合同和贸易背景等准入标准;

(4) 关注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手续、质押通知和回款账户确认;

(5) 关注押品的后续管理,包括变更和展期登记,质押解除,回款专户资金释放和押品置换等,持续关注和监控核心厂商经营状况、偿付能力和资信状况的变化,监控已质押应收账款的质量、回款路径变更,贸易纠纷影响等。

准入要求:

(1) 核心企业资信优良、财务实力雄厚、具备支付能力,并符合我行相关政策要求;

(2) 上游厂家/供应商资信优良、购销渠道落实、经营稳定;

(3) 双方交易合同具有真实合法的贸易背景,合同各要素具有清晰明确的约定条款等。

适用产品:

(1) 以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保理等产品或组合为主;

(2) 订单贷、收款易等。

4.2.3“1+N”经销商批量融资模式

定义:以下游经销商与核心厂商之间稳定的销售(合作)关系为基础,以核心厂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退款承诺/回购承诺等为融资条件,为核心厂商的下游经销商批量提供短期融资授信的模式

风险控制要点:

(1) 重点评估核心厂商对下游经销商的管理机制和能力,关注核心厂商的管理模式、管理工具、关注其与下游经销商的往来时间、业务量、相互重要性等;

(2) 综合考虑核心厂商销售规模、经营实力和下游经销商数量、经营情况等确定批量授信的总额度及单户限额;

(3) 签订厂商银三方合作协议,核心企业在收到我行交付的货款后需按期发货,否则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退还我行货款等;

(4) 对于办理动产质押融资的,货物需办妥质押监管且在我行可质押动产名录内;

(5) 对于押品和监管机构的管理参照我行动产抵(质)押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6) 经销商授信到期销售回笼款不足以偿还时,其差额还款部分由核心企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以回购形式清偿

准入要求:

(1) 核心企业具有良好的品牌优势、资信优良、财务实力雄厚、能按合同履约供货,并具备回购能力,同时应当符合我行相关政策要求;

(2) 下游经销商经营、销售稳定、渠道完善、服务优势

适用产品:

(1) 以动产抵(质)押融资、核心厂商担保融资等产品或组合为主;

(2) 小贷特色的融资产品有银企商三方合作项下融资、先票(款)后货、品牌连锁贷、汽车经销商融资等。

4.2.4产业集群客户批量授信

定义:对所主导产业市场占比较高,具有明显的市场知名度,为当地的支柱产业,能获得当地政府较大支持力度的产业集群内企业客户提供批量授信的模式

风险控制要点:

(1) 择优选择客户,制定合理的总体授信限额,控制户均授信金额,分散风险;

(2) 推广和运用标准化产品,发展可控制关键经营要素及能够进行过程控制的融资类产品;

(3) 多种形式的担保缓释措施,如引入不动产抵押、动产抵(质)押、联保和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等;

(4) 组合管理风险,通过设定风险预警和组合监控指标,对产业集群整体情况进行跟踪,防范系统风险。

准入要求:

产业集群和具体客户的准入标准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适用产品:

(1) 不动产抵押、动产抵(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联保、担保公司担保等融资产品或组合;

(2) 小贷特色的融资产品有联保贷、组合贷、集群贷、担保贷等

4.2.5政府采购供应商批量授信

定义:对向政府采购部门供应一般货物的供应商或对基于承建政府有关部门发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而形成的应收账款为还款来源的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批量授信的模式

风险控制要点:

(1) 根据财力和资信状况确定目标市场,根据政府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确定并公布的供应商名单确定目标客户;

(2) 根据政府采购规模和供应商中标金额确定总体授信额度和单户限额;

(3) 多种形式的风险缓释措施,主要以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为主,或追加不动产抵押、联保、担保公司担保等;

(4) 办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需根据相关制度要求,加强对操作风险的管理;

(5) 监控授信用途,仅限于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原材料采购;

(6) 采购供应商往往用款较急,因此对于审贷的时限要求较高;

(7) 根据采购合同和工程合同的付款方式进行分期还贷

准入要求:

政府层级及具体供应商(建筑施工企业)的准入标准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适用产品:

(1)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保理、不动产抵押、联保、担保公司担保等融资产品或组合;

(2) 小贷特色的融资产品有订单贷、收款易、联保贷、组合贷等。

4.2.6园区企业批量授信

定义:对经政府审批,有明确的产业规划和定位、产业集群特征明显的园区内企业提供批量授信的模式

风险控制要点:

(1) 择优选择园区内企业,根据园区规模、园区内企业数量和资质,确定总体授信限额和户均限额,分散风险;

(2) 推广和运用标准化产品,发展可控制关键经营要素及能够进行过程控制的融资类产品;

(3) 多种形式的担保缓释措施,如引入不动产抵押、动产抵(质)押、联保、园区担保、股权质押和知识产权质押等;

(4) 设定组合监控指标,组合管理风险;

(5) 定期走访园区,了解园区企业经营情况变化。

准入要求:

园区及具体客户的准入标准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适用产品:

(1) 不动产抵押、动产抵(质)押、联保、园区担保、股权和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产品或组合;

(2) 小贷特色的融资产品有联保贷、组合贷、集群贷等

5. 区域投向指引

根据国内民营经济活跃程度以及小企业集聚的区域,结合我行小企业信贷分布状况,我行将长三角经济圈、珠三角地区、海西地区、环渤海区域、中部地区以及成渝经济区等地区作为今后小企业金融业务重点发展区域。

5.1 长三角经济圈

长三角经济圈以上海为中心,南京杭州苏州无锡宁波为副中心,包括江苏、浙江、上海两省一市,是全国最大的经济圈,也是我国目前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经济总量规模最大、最具有发展潜力的经济板块。该地区聚集着近百个工业产值超过100亿元的产业园区,工业基础雄厚,商品经济发达,水陆交通便利,是全国最大的外贸出口基地。同时,长三角地区也是我国民营经济和小企业最为发达也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小企业对银行融资需求旺盛

上海

总体经济特征

总部经济特点比较明显,国资总量大,规模工业拉动作用强劲;

电子信息产品、汽车制造、石油化工及精细化工、精品钢材、成套设备和家电制造、生物医药六大支柱产业聚集了主要的龙头企业,行业集中度高

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国际贸易中心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城市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大。

小企业市场特征

主要围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两大产业发展,在现代服务业上优势更加明显。现代物流业、商务服务业、科研及技术服务业是上海小企业的优势行业;

外贸型小企业众多,外贸依赖度高,但普遍规模偏小。近两年医药产品、船舶、集成电路等产品成为出口增长的新亮点;

越来越呈现产业集群集聚特点,重要园区和远郊区小企业群体呈现快速发展趋势;

主要目标市场和客群

中小制造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仓储物流企业、木材批发企业、石材加工企业、酒类经销企业

细分市场模式

及主要风险控制措施

为大型制造企业(行业龙头)提供零部件供应、软件开发、运输服务等配套企业提供供应链融资;

对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内企业实行批量开发。一类是传统制造型工业园区,如金山、奉贤、松江等均有自己的工业园区,园区内企业产业相对集中,如化工、线缆、轻工等。另一类是在国家级、省级高科技园区内的从事集成电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的生产型、研发型、服务型企业;

对主营重点区域内厂房租赁的专业公司实行批量开发;

以房产抵押、组合贷、保证/联保、专业担保公司担保为主要风险缓释措施

加强与园区联系,定期到园区了解企业的税收、人员、产销等经营变化情况。

江苏

总体经济特征

经济总量大,制造业基础好,县域经济发达;

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增长;

进出口贸易规模大,对外依存度高。

小企业市场特征

依托大企业的上下游产业链条、块状经济特征及政府导向,涌现出一批优质小企业,产业集群特征明显;

小企业融资途径以银行贷款、民间融资和股权融资为主。

主要风险:

经济下行风险不容忽视;

自有资金少且资金链较为脆弱;

政策风险与汇率风险。

主要目标市场和客群

大型国有企业、跨国公司等大企业的上下游产业链条上集的具有一定资产规模、销售收入稳定、管理水平较高的小企业;

块状经济的特征及政府的导向性规划下的产业集群

科技含量、附加值高的中小制造型、科技型企业

南京分行重点支持中型钢材贸易市场和汽车经销商市场,苏州分行重点支持南通家纺城客户群、昆山信息技术和园区高新技术客群、大型核心企业的上游配套客户群。

细分市场模式

及主要风险控制措施

对中小型钢铁贸易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以房产抵押、存货抵质押方式和专业担保公司担保为主,一般不接受钢贸企业的联保和互保

对单个汽车经销商主要采取厂商担保或回购模式、车辆抵质押+合格证监管模式及一般担保模式等。对中型汽车经销企业集团及其下属4S店给予授信支持应采用集团授信模式,其中对单店的授信可采用集团公司本部担保方式。原则上不对经销商建店提供项目融资

对工业园、科技园高科技客户群和大型核心企业的上游配套客户群,可以重点通过我行供应链金融产品,通过营销核心企业进行批量开发

在采用传统担保方式的同时,鼓励各经办行积极应用保理池、订单贷、1+N供应链融资等创新担保手段或流程控制方式缓释风险,叙做业务

对南通家纺城、吴江纺织与丝绸客户群、常熟服装城、南通船舶及配套客户群、工业园、科技园高科技客户群、大型民企、外企上游配套客户群等提供“1+N”模式的批量开发。

浙江

总体经济特征

经济总量平稳增长

块状经济特征突出,轻纺和机械等传统产业仍是浙江块状经济的主体

开发区(工业园区)大规模开发建设,专业生产群体特征明显

自身技术创新能力不足。

小企业市场特征

民营经济发展早、市场化程度高,小企业数量多,集中度高,经济贡献价值高

家族经营和外式经营现象普遍

块状经济特征明显,产业集群具有竞争优势

主要风险:

防范企业因产业多元化、空心化而出现的资金链断裂及连锁反应

人民币汇率变化不确定性和外部市场变化的不确定性导致的外需出口风险。

主要目标市场和客群

特色产业集群及产品或服务在当地有竞争力和市场的小企业(21个省级转型升级示范区试点)

为大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服务的小企业

能与我行优势业务(如零售业务、公司创新业务等)相结合,其业务需求可通过我行优势业务得到充分挖掘的小企业。

细分市场模式

及主要风险控制措施

杭州分行重点围绕绍兴诸暨袜业市场、绍兴嵊州领带、绍兴轻纺城市场、嘉兴海宁皮革产业、温州电气行业义乌中国小商城、永康中国五金城实行批量开发。采用企业联保、土地厂房抵押、机器设备抵押、城市住宅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租赁权质押方式等风险缓释措施,针对皮革城商户,建议采用租赁权质押方式。风险管理重点关注企业设备先进程度、企业家管理水平、企业现金流稳定性。工业电器行业以提供产业链融资为主,适度提供国际贸易融资产品

宁波分行重点拓展模具、注塑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汽摩配行业、缝制设备行业、医药化工仓储物流业小家电等产业集群,择其优质企业实行批量开发。

5.2 珠三角地区

珠三角地区位于广东省的东南部,珠江下游,毗邻港澳,与东南亚地区隔海相望,海陆交通便利,被称为中国的南大门。珠三地区经济最重要的特点是外向型国民生产总值约一半是通过国际贸易来实现的,外贸出口总额占全国的10%以上。珠三角地区的民营经济特别活跃,伴随着该区域面临产业升级和持续发展等问题,民营企业对于资金的需求比较旺盛。珠三角产业集群发展显著,主要有珠江东岸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分布于深圳、东莞、惠州和广州)、珠江西岸的家电产业集群(分布于佛山、中山、珠海)、珠三角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分布于广州、深圳、佛山、中山、东莞、江门)、珠三角汽车产业集群(分布于广州、深圳、江门、佛山)、珠三角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分布于深圳、广州、东莞、佛山)。

广州

总体经济特征

经济实力雄厚,市场化程度高,基础设施完善,产业配套良好,政府服务高效,市场空间和市场发展潜力巨大

产业发展呈现出结构高端化、组织集群化、发展融合化的显著特征。金融保险、商贸会展、信息服务、文化创业等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

大量民营企业向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集聚,已形成了以民营企业为主的花都狮岭皮具、增城牛仔服装和汽车配件、番禺珠宝、天河软件、从化摩托车等20个产业链集群。

小企业市场特征

以小微企业居多,中型企业比例很小。小企业以商贸业为主,批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零售业三类行业占一半以上

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较高,龙头企业竞争力较强,形成纺织服装、皮革皮具、汽车零配件等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中小型工业企业产业集群。

主要目标市场和客群

围绕产业链、物流链拓展目标客户,重点选择与产业链、物流链上核心优质企业合作关系稳定的小企业;

为知名企业或大型企业集团配套的上下游产业链上的企业,重点选择我行聚焦行业中的汽车、船舶、电力等产业链条

各地特色及优势“产业族群”中的龙头企业,重点为以产业园区为业态的加工制造、机械电子、生物制药等企业

拥有比较完善销售网络的物流企业,重点以服务城市交通枢纽为中心的港口、航空、铁路、公路仓储物流企业

具有特许经营权和销售网络优势,在细分市场上销售收入居前的工贸结合型企业,重点为食品、服装、医药、日用品等消费产品客户

经营历史长(一般在2年以上)、成长性良好(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年均增长20%以上)、产品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

经营模式先进、经营业务突出、在区域乃至全国市场有一定影响的服务性企业

有良好资质和历史业绩的建筑和交通运输企业

有突出技术优势和优秀成长性的高科技企业

区域性核心医疗机构,围绕三甲医院为重点,开发医药及医疗设备供应商群体

绿色金融市场

细分市场模式及主要风险控制措施

增城市商会会员联保业务

狮岭皮具市场客户联保业务

对“1+N”模式下的小企业融资,须重点评估核心厂商对上游供应商、下游经销商的管理机制和能力,结合核心厂商的管理特点制定严密的操作流程及管理办法严格操作

对于项目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及中长期流贷类授信仍应以抵押作为主要的风险缓释手段

深圳

总体经济特征

高新技术产品产值保持较快增长,高新企业队伍规模优势明显,高新区民营经济成为经济主体,园区经济质量较好

GDP总量稳居全国大中城市第四,进出口总量持续快速增长

高新技术、金融、物流、文化产业是四大支柱产业。

小企业市场特征

传统小企业产业集群有服装设计制造、印刷包装、黄金珠宝、食品加工、钟表眼镜、家具制造、电子制造产业链、进出口贸易等

创新科技集群包括高新技术、金融服务、物流及配送、文化创意产业、医疗及教育产业等,占GDP的比重超过60%。

主要目标市场和客群

大型百货、超市、商业连锁机构

包装印刷行业

高新技术产业

黄金珠宝、钟表、品牌女装等特色产业集群

细分市场模式及主要风险控制措施

1+N供应链融资及其上游供应商保理业务,贷后管理重点检查核心企业,对“N”实行事件触发式管理

物业抵押+个人信用融资业务,贷后管理实行贷款合法合规使用、分期还款、事件触发式管理

专业市场融资业务,以联保、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相结合批量开发,重点关注重点经营利润、资产分布情况,实际控制人财富分布情况。贷后管理实行贷款合法合规使用、分期还款、事件触发式管理

专业担保公司担保融资业务,对不同类别的专业担保公司担保业务实行差异化管理

医疗及教育产业融资业务,目标客群选定现金流充足、知名品牌的医疗机构和培训机构。医疗产业适宜介入体检服务、康复美容、专科服务等细分领域;培训机构适宜介入应用培训、学科培训、技能培训、应试培训等细分领域

东莞

总体经济特征

信息、电气机械制造纺织服装家具、玩具、造纸及纸制品、食品饮料、化工制品等是东莞八大支柱行业

民营经济、外资经济和集体经济“三足鼎立”

镇域特色经济明显,产业集群化程度高。

小企业市场特征

东莞市中小企业数量占全部企业总数量的比重高达99%

小企业大多是以家用电器、电子、玩具、纺织、服装、食品加工和非金属制品的加工业为主,基本上属于劳动力密集型

民营、小企业为主体、产业集群特色浓厚的镇街经济迅速崛起。

主要风险:

受人民币升值、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提高以及紧缩货币政策多重因素影响下,小企业普遍面临利润压缩、订单减少、开工不足及资金链紧张等经营压力

小企业生产仍以委托加工、来料加工、贴牌生产为主要形式,拥有自主品牌企业少,盈利能力中等偏下

主要目标市场和客群

塑胶化工产业集群

钢材市场

虎门服装批发市场

虎门港立沙岛石化产业集群

细分市场模式及主要风险控制措施

围绕大中型核心企业上、下游供应链、经营稳定的小企业,即“1+N”模式融资,如虎门港立沙岛化工行业供应链融资

契合东莞国际性加工制造业基地和重要外贸出口基地区域经济特点,经营相对成熟,规模较大、具有产业集群特征的专业市场小企业群体,如常平塑胶市场、虎门服装市场、大朗毛织市场、厚街鞋材市场、洪梅钢铁市场等,可实行批量开发

向东莞市各镇产业园区内已购买园区建设用地并已缴清土地款项且镇政府已同意采用先征收后拍卖方式解决其办证历史遗留问题的企业,可发放办证贷款

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的施工企业发放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项贷款。

佛山

总体经济特征

经济实力较强,区位优势明显

以制造业为主导,形成了家用电器、机械装备、金属材料加工及制品、陶瓷建材、纺织服装、电子信息、食品饮料、塑料制品、精细化工及医药、家居用品制造等十大优势行业

专业镇和工业园区是佛山产业发展的显著特色,每个发育成熟的产业群都有一个相应配套的专业市场。

小企业市场特征

民营经济发达,对经济贡献度高,小企业数量众多,呈“集群式工业化”特征

小企业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形成了钢材、不锈钢、塑料、纺织、铝材、陶瓷、机械、五金、小家电、内衣等支柱行业,构建起了日趋成熟的现代产业体系。

主要目标市场和客群

小家电市场

钢材市场

不锈钢市场

塑料市场;

家具市场;

废旧金属集群产业

细分市场模式及主要风险控制措施

重点介入佛山优势制造业与专业市场,具体包括小家电制造业、家具市场、乐从钢材市场、澜石不锈钢市场以及乐从塑料市场

佛山市场内小家电制造企业及上下游产业链市场实行批量授信开发,落实担保管理

乐从钢材市场,钢材市场的中小型贸易商可适度介入。建议主要采用现货质押作为授信担保,并根据其市场需求可以引进一手交票一手交货、厂商银三方协议业务

佛山不锈钢市场,担保方式以货押、联保或互保方式为主

乐从塑料市场:对塑料贸易企业的联保授信审批指导意见为审慎介入,总量控制。

5.3 海西地区

海峡西岸经济区,简称“海西”,是指台湾海峡西岸,以福建为主体包括周边地区,南北与珠三角、长三角两个经济区衔接,东与台湾岛、西与江西的广大内陆腹地贯通。海西经济区已升级为国家级经济发展区域,将成为继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环渤海区域之后中国区域经济又一增长极。小企业面临新一轮的发展机遇。

福州

总体经济特征

经济运行高位稳健,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的良好势头。工业经济持续走强,投资、出口势头强劲;

产业结构较为合理:第一产业比重下降,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比重稳步上升。产业结构呈现“二、三、一”分布;

处于以工业资本的形成、产业规模的扩张为主要特征的工业化中期阶段;

目前优势产业有机械产业、建材产业、电子信息产业等。

小企业市场特征

中小企业对经济增长贡献巨大,已成为拉动经济增长、拓宽就业渠道,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

地区中小企业逐渐从早期的服装、手工艺品、食品加工等行业延伸至技术要求较高的电子、机械、化工等行业,但呈现出产业集群升级滞后的问题;

在企业的地域分布上,福泉两地是中小企业分布最集中的地区。

主要目标市场和客群

优先支持地区性特色产业集群中的先进企业,以及在经营方式上具备稳定性与成长性特征的小企业。包括纺织行业、服装制造业、水产品加工业等;

择优介入已形成区域性特色的行业,主要有:福安电机行业、泉州南安石材行业、武夷山地区和安溪地区的茶叶行业、福州泉州两地的信息技术行业等

细分市场模式及主要风险控制措施

积极介入在国内具备比较优势的地区细分行业,如长乐的经编、棉纺、化纤子行业,及泉州的化纤、印染后整理等子行业,适度介入具备较强技术实力、设计能力的小型企业,以及其他地区的领先企业。积极通过设备按揭等方式开展合作,同时可适当选择专业市场内的优质小企业客户进行批量开发,创造规模效益;

在国内品牌服装行业方面,积极介入与细分市场排名前30%的品牌企业长期合作的上下游企业,依托一线品牌企业的协助,合理应用“1+N”供应链融资模式为上下游小企业开展信贷合作。具体可通过“订单贷”、“池保理”等产品开展上游原材料供应企业的“1+N”业务,或在厂商担保、回购等安排下给予下游经销商贷款及银承额度。审慎介入二线品牌企业;

积极介入年销售额折人民币3000万到1亿的水产加工企业,授信中应重点关注企业主个人核心资产,可采用掌握其核心资产抵押的前提下,开展冷冻食品货押业务,给予对公贷款、银承或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由水产品交易市场履行监管职责。要求企业将资金封闭我行运作:经营户公司、个人必须在我行开立唯一用于经营结算的户,资金全部归集我行,全部货款通过我行公司、个人户对外支付。

厦门

总体经济特征

海西重要中心城市,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推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

经济总量不大,外向型经济为主,政策优势、对台区位优势明显,经济虹吸作用强;

二三产比重大,电子、机械、化工为三大支柱行业,政府正打造13条百亿产业链

与周边制造业基地越来越显示出“前店后厂”的关系。

小企业市场特征

小企业的行业集中度较高,侧重第三产业。目前,厦门小企业活跃在电子、化工、机械等支柱性产业,在提供商务、社区、旅游服务等领域的第三产业占有重要的地位;

小企业分布比较广泛的行业有纺织、水暖及卫厨、石材、农副产品和食品加工、运动器材、服装、电气、家具、电子、印刷等。

主要目标市场和客群

将加工制造业尤其是小企业占主导的优势行业作为重点营销的对象,主要包括水暖及卫厨、石材加工、农副产品和食品加工、机械加工等;

利用厦门商贸中心、物流中心的地位,开发一批有稳定渠道和客户的商贸、物流企业,如 “前店后厂”类的进出口公司等。

细分市场模式及主要风险控制措施

优先支持所处行业为当地的优势产业或政府重点扶持的产业,厦门重点发展十三条产业链,漳州“4+4”产业链;

借助行业协会、商会、优质大客户的产业链渠道等资源,重点开发水暖卫浴、茶业行业等,对其中优质商户实行批量开发;

拟采用抵押、联保、自然人保证及互保等各种组合担保方式,并适用于“联保贷”、“聚保贷”产品;对进出口企业重点开展国际保理、出口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出口押汇业务等国际贸易融资业务。

5.4环渤海经济圈

环渤海经济圈,指以辽东半岛、山东半岛、京津冀为主的环渤海滨海经济带,同时延伸辐射到山西、辽宁、山东及内蒙古中东部。环渤海地区是我国北方经济最活跃的地区。依托原有工业基础,环渤海地区不仅保持了诸如钢铁、原油、原盐等资源依托型产品优势,同时新兴的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也发展迅猛。抓住环渤海区域发展的机遇,积极推进环渤海区域小企业的开展和发展,使该区域成为我行小企业又一个战略增长点。

北京

总体经济特征

经济总量规模较大,并表现出首都经济、总部经济、开放经济、服务经济、区域中心和集约经济等特征

民营经济发展相对滞后

第三产业占据了绝对的份额,其中,第三产业中又以金融服务、高科技和商贸流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

小企业市场特征

高科技型企业,轻资产、高成长、高风险

商贸服务涉及行业较广,缺乏有效抵押资产

企业规模“两头大,中间小”

企业主个人素质较高,家族化特征淡化。

主要目标市场和客群

创新高成长企业,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包括计算机等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及应用技术、先进制造技术、节能环保技术等

政府供应商

文化创意企业,主要包括三个子行业:(1)影视制作行业,(2)广告行业,(3)出版行业

细分市场模式

及主要风险控制措施

为分布在各个园区内的创新型高成长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实行批量授信开发,需要做好与园区管委会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

政府供应商,可实行批量开发,开展“政采贷”业务,政采贷业务需由准入的专业担保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文化创意企业,建议对其中的影视制作行业、出版发行行业与广告行业进行重点批量开发。

天津

总体经济特征

工业发达、门类齐全是中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和中国传统与当前重要的工业城市

石油化工、生物医药以及新能源新材料等优势支柱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增长较快

天津商贸中心的作用不断加强,已经成为全国南北物资交流的重要枢纽和辐射东北、西北、华北地区的商品集散地。

小企业市场特征

小企业分布行业广泛,产业集群特点不突出,其中以物流、进出口贸易、汽车、化工和高科技产业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制造业主要分布在周边各郊县和滨海新区

规划建设31个示范工业园区

小企业群体以支柱产业中的上下游配套企业、港口物流服务企业、要素市场成员企业、高新科技及创新文化企业。

主要目标市场和客群

围绕天津优势支柱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核心优质企业的产业链的制造类企业与物流企业

围绕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要素市场的商贸企业

聚集20个开发区及30余个特色示范工业园区的制造类企业

细分市场模式

及主要风险控制措施

借助天津着力建设制造业中心、物流中心的契机,以工业产业链为主线,在现有天钢、夏利汽车、中建六局三个1+N客群基础上,聚焦电子、冶金、汽车、新能源、制药等行业,拓展新的工业1+N客群;以商业产业链为辅线,借鉴北京分行商品零售行业1+N供应商融资、上海分行连锁餐饮加盟商1+N业务等创新模式,拓展新的商业1+N客群

积极参与其支持小企业融资包括“科技小巨人计划”在内的各项举措,充分利用政府扶植小企业的各项政策,批量开发小企业客户

进一步加强与东丽区、津南区、西青经济开发区,中北、子牙工业园等管委会进行深度合作,开展适度针对性营销

山东

总体经济特征

大企业多,行业龙头企业集中“群象”经济明显

区域发展不平衡,东部比较发达,西部相对滞后

沿海地区海洋资源、港口资源丰富,打造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海洋渔业、现代海洋制造业和现代海洋服务业四个基地,大力发展港口、海洋和旅游三大特色经济。

小企业市场特征

小企业数量较少,主要集中在商贸业专业交易市场有不少市场在全国同类市场中排名领先,入驻的小企业数量较多、经营稳定。

主要风险:

产业集群数量众多,但竞争力不强,上下游配套尚不完善,议价能力和抗风险性较差。

主要目标市场和客群

青岛分行:

海尔、海信、朗讯、青啤、南车、一汽、北海船舶重工、前进船厂、中石化、兖矿、山推、日钢、日照港、五征等大客户的上下游优质小企业客户;

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和青岛市(威海市、淄博市、日照市、济宁市)高新技术企业;

小企业百强;**行业十强客户;

位于特定商圈内的主营业务正常,经营现金流稳定的优质客户,如即墨的针织服装产业圈、钢材城、小商品城;胶州的钢结构产业圈、钢材城、辣椒产业圈;黄岛开发区的保税区、家电产业圈、汽车产业圈、石化产业圈等

能够提供优质抵押物或风险缓释能力较强的小企业客户。

济南分行:

小商品制造,商贸等行业

汽车产业链、工程机械产业链

大型超市的供应商等。

细分市场模式

及主要风险控制措施

青岛分行:

海尔家电产业群,对海尔家电供货商实行批量授信开发,对海尔供货商重点办理日常结算、票据贴现或国内保理等业务,对于综合条件较好的供货商可以叙做融资业务,但应确保其在我行的日常结算达到一定比重

对煤炭贸易等大宗商品贸易行业实行批量开发。对该类企业重点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保理或存货质押业务,控制流动资金贷款比例。鉴于该类企业具有固定资产较少的特点,为了控制系统性风险,建议限制煤炭贸易企业互保现象。

济南分行:

山东泰山钢材大市场专业市场,以联保贷为主

济钢钢材经销商集群,借鉴“信贷工厂”的操作模式,对钢材经销商的业务,作为一个独立的业务品种,制订单独的业务流程,以提高效率。批量化操作

大连

总体经济特征

经济总量不大,但市场潜力高

港口经济:东北地区出海通道和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区位优势明显,港口经济发达,为东北亚航运中心

工业基础优势突出。

小企业市场特征

小企业产业布局相对均衡,行业结构比较合理;

小企业正快速进入高新技术领域

小企业为主的一批特色产业园区初具规模。

主要目标市场和客群

石油化工、现代装备制造、船舶制造、电子信息和软件

新兴的环保、系能源产业及大连市传统的服装、渔业生产及加工行业的潜力企业

细分市场模式

及主要风险控制措施

对于大连未来支持的四大支柱产业、新兴的环保、系能源产业及大连市传统的服装、渔业生产及加工行业应该选择潜力企业进行扶持

机床制造企业、船舶制造企业、软件开发企业、集成电路企业在使用流贷、银承等传统业务品种的基础上,可以注重以1+N、应收账款质押、订单贷等授信业务品种开发和服务好相关企业

5.5成渝地区

成渝经济区位于长江上游,地处四川盆地。成渝经济区自然禀赋优良、产业基础较好、城镇分布密集、交通体系完整、人力资源丰富,是中国西部综合实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到2015年,成渝经济区将建成中国西部地区重要的经济中心,中国重要的现代产业基地,深化内陆开放的试验区,统筹城乡发展的示范区和长江上游生态安全的保障区;地区生产总值占全国的比重达到7%。到2020年,成渝经济区将成为中国综合实力最强的区域之一。

成都

总体经济特征

国家政策支持;

经济一直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连续9年增速保持在10%以上

在灾后重建、扩大内需的强力支撑下,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突出

成都为西部开发和投资的龙头城市,以消费类经济为主,商贸业、制造业、服务业发达。

小企业市场特征

工业中小企业产值贡献突出,主要集中在机械(汽车)、食品(烟草)、电子信息、医药四大支柱产业

小企业产业集群与重点区县特征明显,小企业聚集,促成了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和区域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的形成

小企业圈层发展特征增强。

主要目标市场和客群

租赁服务、交通仓储、房地产等行业相对集中于中型和中小型客户,批发零售业、建筑、教育行、住宿餐饮等行业相对集中于小型和微小型客户。

细分市场模式

及主要风险控制措施

依托工业园区,以交易市场作为授信主体,批量开展商铺法人按揭的业务

围绕物流、贸易等成都优势行业,如大型钢材市场、大型仓储公司开展货押业务;

主要以抵(质)押、强担保、担保公司担保或者业务流程控制(如订单贷、联合担保、有追索权的公开型保理业务等)方式介入。

重庆

总体经济特征

经济增速居全国第2位,西部第1位

重庆地区以重化经济和国有经济为主,小企业数量较少

汽车摩托车、装备制造、石油天然气化工、材料工业和电子信息五大支柱产业,形成实力雄厚、关联性强的优势产业集群

两大基地:亚洲最大的笔记本电脑基地,国内最大离岸数据开发和处理中心

当地信用环境有待提高。

小企业市场特征

小企业主要聚集在汽摩及配件制造业和第三产业中的批发零售、物流、房地产、餐饮饭店等行业,其中汽摩和餐饮已经构成我市区域性优势产业

小企业大部分处在产业链低端,产品结构单一,产品附加值低,融资成本高。企业平均寿命短,整个地区易受市场变化影响。

主要目标市场和客群

五大产业链:制造业产业链,城建产业链,批发零售行业及产业链,物流产业链,第三产业的部分产业链

七大集群性目标市场:产业链、行业协会、专业市场、商会、园区、商圈、我行个人优质客户集群。

细分市场模式

及主要风险控制措施

为环保服务公司提供绿色金融服务,可对节能环保市场实行批量开发。注重进度、分期还款的来源、业主方反馈情况、节能公司项目承接和资金安排配置情况、他行融资等

医药流通批发业优选经营年限长、主营业务突出、负债适度、与本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存在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业主体。重点支持可提供足值不动产抵质押的融资需求,适度支持通过药交所平台提供第三方交易数据前提下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

5.6中部地区

中部地区地处中国内陆腹地,起着承东启西、接南进北、吸引四面、辐射八方的作用。中部地区地理优势突出,连接东西,交通便捷,劳动力充足,

具备一定工业基础,产业结构比较齐全,经济结构以资源开发为主,采掘工业和原料工业占比较高。中部地区分行应抓住东部产业转移的良好机遇,充分认识本区域经济、产业特点,加大细分市场研究和批量开发,努力提高本区域小企业市场同业占比。

湖北

总体经济特征

地处南北交通中部,历来为我国经济发达地区之一,现已建成以钢铁、机械、电力、纺织、食品为主体门类齐全的综合性工业生产体系

县域经济活力增强,在全省经济中的比重和增长贡献率接近60%

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

武汉市工业布局调整加快,先进制造业向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和远城区特色工业园区集聚发展。

小企业市场特征

六个“千亿工程”产业聚集了一大批小企业,不少小企业已经从早期的加工、建筑、运输、商贸等传统领域向基础设施、机械制造、新型服务、高新技术等领域拓展,成为现代服务业、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的主体

武汉市小企业集中在传统的商业贸易、饮食娱乐、简易加工等劳动密集型行业,新兴产业发展相对滞后,传统行业比重偏大的构架有待改变。

主要目标市场和客群

五大产业链:制造业产业链,城建产业链,批发零售行业及产业链,物流产业链,第三产业的部分产业链

七大集群性目标市场:产业链、行业协会、专业市场、商会、园区、商圈、我行个人优质客户集群

细分市场模式及主要风险控制措施

围绕武汉分行大客户产业链上下游、专业市场、协会、商会和零售高端客户进行开发

对服装贸易行业、汉口北小商品批发市场实行批量开发

对可口可乐经销商开展生意贷,可配套“周转易”功能。

江西

总体经济特征

近年来国民经济增长较快,工业生产快速增长,结构持续调整和优化

通过政策聚焦,推动产业集聚,打造“千亿产业集群”

工业园区实现差异化、特色化错位发展,形成“千亿园区板块”

汽车、家电和电子信息、医药和食品、冶金和新材料、纺织服装等支柱产业

产业集群效应不够大,辐射能力不够强。

小企业市场特征

总体发展徘徊不前,在江西经济中的地位呈现下降趋势

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主要目标市场和客群

钢材流通、医药流通、医药制造、医疗器械、轮胎销售、工程机械、电子行业、百货商超“1+N”流通业、煤炭流通、粮食加工、汽车经销、稀土行业、家电零售、食品行业、建材家居等15个行业

细分市场模式及主要风险控制措施

开发“生意贷”产品

以政府背景担保公司担保方式介入国家及省级高新技术园区、工业园区和保税区小企业业务;

针对江西矿产资源丰富的特点,适当拓展资源开发型小企业金融业务;

采取多种担保方式,以监控货款回笼为主要风险管理手段。

湖南

总体经济特征

近年以结构调整为重点,综合实力明显增强,经济发展不平衡;

农业大省、资源丰富、湖南经济发展潜力较大

形成了一批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雏形;

机械、电子信息、食品、冶金、有色、化工、建材、轻工、纺织、医药等十大传统产业。有色行业作为基础工业投资规模大,市场需求稳定。

小企业市场特征

小企业分布与经济发达程度密切相关,呈“东高西低”态势,长株潭区域是小企业最为富集的地区

小企业投资领域由制造业和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延伸

目前小企业最主要的经营模式:供应链模式、工业园区模式、银行合作模式、营销商圈模式、银证合作模式

主要目标市场和客群

以高桥大市场为代表的日用品综合批发市场

以株洲芦淞市场为代表的服装批发市场

细分市场模式及主要风险控制措施

为核心企业提供原材料的流通企业,制定好1+N营销和授信方案。重点产品:主推商票质押贷款,其他包括账款贷、订单贷、增信贷、担保公司担保等

选择有一定规模和品牌的汽车、钢材经销商,汽车经销商重点以监控合格证或关联担保的方式,钢材经销商以存货质押的方式。分行将逐步完善货押体系的建设,重点产品:三方协议+合格证监管、联保贷、货押融资、担保公司担保等

取得世界500强或国内知名企业产品代理资格的经销企业,开展自主贷、账款贷、订单贷、增信贷、联保贷、担保公司担保等

所处行业垄断程度高,如电信设备采购、高速公路、铁路、烟草、石油等行业的材料采购、政府采购等行业内客户,开展账款贷、订单贷、增信贷、联保贷、担保公司担保等,业务流程中注意合理授信,避免资金挪用,掌控回笼资金

依托本地钢贸市场、纸品市场、汽车市场等专业交易和物流园市场,为入驻小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提供存货质押、增信贷、联保贷、担保公司单边、市场担保等

依托省内大型医院、省内医药物流园区、以及医药管理局优选医药流通企业,主要办理票据融资、贸易融资、保理等业务,可采用联保贷、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

围绕工业园区企业,开展组合贷、账款贷、关联担保、担保公司担保等,可考虑采用多种与用款进度和担保方式结合的授信组合

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自主贷、联保贷、担保公司担保等。重点支持有核心专利产品及研发优势的医药类制造企业。对制药企业,应重点拓展票据融资、贸易融资等短期融资业务,对其与实力强、资质好的医院间形成的应收账款,应积极拓展保理等融资品种。

安徽

总体经济特征

第一产业的比重较高,工业化程度较落后

中心城市的带动力不强,县域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皖北地区发展滞后

优势产业有汽车工业、装备制造业、优质材料工业、电子电器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能源和煤化工业。

小企业市场特征

农副食品加工业成为小企业聚集最多的行业,此外,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主要是水泥生产)、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小工业企业分布主要集中在中南部地区。

主要目标市场和客群

汽车零部件行业小企业市场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小企业市场

副食品加工业

批发零售业

细分市场模式及主要风险控制措施

重点对以下市场和客群实行批量开发:

金字塔上、中游的汽配供应商,重点选择以直接供货给整车制造厂商或整车厂由各个总成组装企业的定点采购协作企业

重点选择“合滁芜”三市为当地整机制造企业如美菱、荣事达、海尔、长虹、美的、三洋、华凌、格力、博西华、康佳、扬子、天大、科思、西门子冰箱等配套的小企业;巢湖、天长、合肥电线电缆企业

宿州市、安庆市、六安市、合肥、滁州、宣城当地特色优势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

粮油、烟酒、服装、药品、汽车、家电、金属材料、石油制品等区域代理。

河南

总体经济特征

矿产资源丰富,是全国矿产资源大省之一

经济总量较大,但人口众多,人均GDP低,欠发达

第三产业发展缓慢,现代服务业滞后

已经形成食品、化工、汽车及零部件、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纺织服装等六大传统优势产业;同时,电子信息、生物、新材料、电子元器件、新型电源等五大高新技术产业逐步形成

工业主导产业层次相对较低、资源指向明显。

小企业市场特征

小企业专营化运营起步晚,市场占有份额低

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河南省超硬材料、电子信息材料等方面形成了较强的竞争能力

能源、食品、有色、装备制造、建材、纺织、医药等产业链条不断完善,产业集群已初具规模。

主要目标市场和客群

目标行业:专业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线电缆制造、阀门制造应作为重点行业

目标客群:荥阳市建筑机械产业集群、中牟县汽车及零部件企业集群等两个产业集群,郑州新区、航空港区、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四个产业园区,以及银基商贸城、南三环汽贸园、凤凰建材城等三个商品交易市场作为郑州市小企业信贷业务的重点区域市场。

细分市场模式及主要风险控制措施

小企业信贷投向要以郑州、洛阳、安阳等我行有机构区域和中原经济区城市为重点,主要围绕产业链、物流链和产业集聚区、专业市场选择优质客户;

对凤凰建材城等专业市场和建筑龙头企业上游供应商(钢材、水泥、其他建材经销商,混凝土公司、其他分包商等)实行批量开发。

5.7 其他地区

其他地区指我行已开展小企业金融业务,但未纳入以上分类的区域,如东北、西北等地区。我行在这些地区小企业客户较少,但各分行应充分认识本区域经济、产业特点,适时开展小企业业务,便于迅速抢占市场,占得先机。

东北地区是中国传统的重工业基地,形成以大型、特大型企业为核心的较为强势的产业集群,现代农业、林业及其加工业均较发达。小企业发展规模与发达地区相比存在明显差距,现已成型的小企业集群大多是在政府主导下,围绕当地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形成的。东北地区分行应抓住国家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稳健支持石油石化、汽车、装备制造业、农副产品加工、医药、物流等优势行业的优质小企业。

西部地区应根据该地区资源禀赋特点,积极支持优质基础设施项目、资源能源型企业和具有比较竞争优势的特色行业。西安分行可选择开发区(园区)科技创新型小企业群,实行批量开发。对核心制造企业的上下游小企业,开展1+N 或1带N模式。兰州分行围绕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依托的产业链上游小企业客户群,探索产业链上下游模式;围绕兰州市医药类小企业客户群,积极探索专业经营类客户模式等;围绕兰州市钢贸类小企业客户群,探索生产资料类专业类市场合作模式;围绕兰州市陶瓷市场小企业客户群,探索与商会合作模式。

6. 授信产品政策指引

根据总行及小贷中心开发的各类通用性小企业融资类重点产品,对其中的风险管理提出指导意见。小企业融资主要产品有自主贷、订单贷、置业贷、担保贷动产抵(质)押融资及仓单质押商品提货权融资等,小贷中心推出的小企业融资主要产品有专业市场贷、专业担保贷、联保贷、组合贷、应收账款质押贷、知识产权质押、品牌连锁贷等,国际业务部推出的适用于小企业的主要授信产品有国际保理、出口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出口押汇业务、信保融资业务、福费廷等。我行小企业授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所列产品

6.1订单贷

定义:“订单贷”是指我行根据中小企业客户(以下简称“授信申请人”)与核心企业商务合同,或支付能力较强且支付记录良好的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签订的商务合同、工程合同,向其发放用于履行商务合同、工程合同,并以商务合同销售回款、工程合同回款为第一还款来源的贷款业务。

适用客户:

适用于大型企业上游,有稳定贸易关系,已获得订单的客户。

产品特征:

(1) 获取订单,即刻融资

(2) 解决生产备货资金需求

(3) 一次放款,分期还款,减轻还款压力

(4) 弥补市场空白,突破传统融资底线。

基本指导原则:

“订单贷”产品定位于与核心企业有稳定贸易关系的上游供应商,通过流程监管控制风险,并以未来应收账款质押作为辅助担保方式和风险控制手段。

(1)准入条件

授信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 主业突出、经营正常、股权结构清晰、管理相对规范;上年度(或向前推算12个月)可核查现金销售收入(通过银行账单或者其他收款证明核实)超过全折人民币3000万元;

2) 短期银行负债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可核查销售收入50%;若为政府机构或事业单位提供商务或工程施工的借款人,短期银行负债原则上不超过已签订合同金额的50%

3) 对核心企业供货的时间在2年(含)以上(含其母公司或者其前身对核心企业的供货时间),贸易结算周期不超过4个月,提供的产品质量稳定不易产生纠纷;若与核心企业存在双向供货关系,则要求经核实后,授信申请人向核心企业的采购金额低于核心企业向授信申请人采购金额的30%

4) 核心企业对授信申请人唯一的回款账户须开在我行

5) 原则上要求授信申请人未在其他银行叙做以该核心企业为买家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或保理业务。原则上未在其他银行办理存货质押业务。如申请人已在其他银行办理以该核心企业为买家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或保理业务的,应要求申请人自授信生效日期起至业务终止日期间不得再在除我行以外其他机构办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或保理业务,并且应满足授信金额≤(本年商务合同总额-已质押和保理应收账款金额)×50%;

6) 授信申请人及实际控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7) 与核心企业无关联关系。

(2)授信额度

“订单贷”授信额度不超过授信申请人与核心企业上年度实际交易金额的50%或本年商务合同总金额的50%(两者孰低原则),且一般最高不超过全折人民币3000万元,但经有审批权限的审贷官或审批机构审批同意的,可适当调高授信额度,其他条款仍按本规程执行。本年商务合同总金额可根据已发生交易金额结合本年交易时间进行推算。

(3)授信期限

“订单贷”授信额度不超过1年,单笔贷款期限根据“订单交货期+应收账款正常回款期+回款宽限期”核定,最长不超过1年。单笔贷款的到期日不得晚于授信额度到期日之后6个月。

授信额度内可分批提取贷款,贷款发放后可给予3个月以内的还款宽限期,宽限期后按月分期归还本金。

(4)担保方式

“订单贷”以授信申请人与核心企业全年商务合同项下应收账款或与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签订的商务合同、工程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质押为辅助担保方式,如授信申请人为民营企业原则上要求追加实际控制人连带责任担保。

6.2自主贷

定义:“自主贷”是指我行向小企业客户(以下简称授信申请人)发放的,以物业抵押为主要担保方式,授信申请人可自主设定安排网上网下用款渠道、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的融资业务。

适用客户

适用于拥有物业抵押,要求灵活、便利获得融资的客户。

产品特征

(1) 网上随借随还,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2) 抵押成数高

(3) 快速审批,快速放款

(4) 差别定价原则,网上自助贷款上浮定价,提高定价能力;

(5) 授信额度最长可达三年,一次抵押,多次放款,大幅降低客户成本。

总体指导原则

(1)准入条件

授信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 授信申请人为行标口径的小企业

2) 授信申请人及实际控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3) 上年度(或向前推算12个月)可核查主营业务销售收入(通过银行账单或者其他收款证明核实,下同)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4) 可核查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大于短期银行负债(短期银行借款+银行承兑应付票据敞口)的2倍;

5) 自有或第三方房产物业抵押,抵押物应满足规定条件。

授信申请时,抵押物需经我行认可的专业评估公司评估,并提供正式评估报告,在授信期间内每年由分行统一组织对抵押物集中简易评估,如无重大情况变化原则上不需重新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原则上授信申请人须为分行本属地企业。

(2)授信额度

自主贷”授信额度不高于全折人民币3000万元,可循环使用。“自主贷”额度内可安排网下流动资金贷款和网上自助贷款。总授信额度全折人民币1500万元以下的“自主贷”业务,网上自助贷款额度不超过全折人民币500万元;总授信额度全折人民币1500万元以上的“自主贷”业务,网上自助贷款额度不超过“自主贷”总授信额度的三分之一。

(3)业务用途

贷款资金用途应符合我行信贷制度和监管政策的要求,应明确用于:企业主要原材料或贸易货品的采购、主营业务所需的扩大生产等投资经营的配套需求。贷款用于债务重组或偿还第三方借款的,须按照《招商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用途管理指引》的规定,在调查时如实报告并报批。

(4)担保方式

“自主贷”仅接受分行本属地住宅、别墅、办公楼、商铺和标准厂房抵押,授信申请人为民营企业的,原则上要求追加实际控制人担保。

用于抵押的商铺、标准厂房须购买财产综合险。

6.3置业贷

定义:小企业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又称为“置业贷”,是指我行向小企业客户发放的以其自有的经营性物业抵押,以该经营性物业的租金收入质押,并以此租金收入和经营收入作为主要还款来源的中长期贷款。

适用客户:

适用于拥有或购买物业,有中长期资金需求的客户。

产品特征:

(1) 贷款期限最长可达十年。

(2) 分期还款,减轻还款压力。

(3) 抵押成数高,最高超过七成。

(4) 快速审批,快速放款。

(5) 适用范围广,新旧物业皆可抵押融资。

基本指导原则:

(1)准入条件

申请企业为我行小企业客户,其授信和贷款申请应符合我行公司一般授信和贷款的基本条件,具有稳定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不良信用记录,能够与我行建立起长期的合作关系,其还款来源为申请企业的租金收入及经营收入。

申请企业应将其经营性物业抵押给我行,并将该物业项下所有租金债权质押给我行,并与我行签订相应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质押合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等法律文本,资金结算通过我行办理,接受我行对物业营运收入、支出款项的封闭式监管。

(2)贷款资金用途

贷款资金用途应符合外部监管政策和我行信贷制度的要求,主要用于支付该经营性物业工程尾款、经营物业的装修改造、归还其他借款、购建新物业等。

贷款资金用于直接归还借款人在其他银行的同一抵押物法人按揭贷款的,应遵守监管机构和我行关于按揭贷款首付和利率的限制要求。目前,该类贷款首付不得低于50%,利率不得低于同期同档次利率的1.1倍。

(3)授信期限

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授信额度为一次性额度,不可循环使用。

(4)还款方式

原则上按月/季分期还本付息。分期还款的方式可以选择等额还款法或递减还款法。

6.4 应收账款质押

定义:“应收账款质押贷”,是指授信申请人将其所持有的应收账款债权质押给我,并从我获得流动资金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适用客户

核心实力企业和信用程度较高的企事业单位的中小供应商。

产品特点:

(1) 无需额外的抵押或担保条件即可获得融资;

(2) 盘活企业资产,加快企业资金回笼,提高资金周转速度;

(3) 企业利用远期付款条件,增加销售;

(4) 应收账款质押率最高可以达到有效质押金额的80%。

(5) 应收账款质押授信额度期限最长一年,单笔业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6) 根据是否可以用新的应收账款置换原质押的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可分为静态和动态两种模式,动态质押模式允许在保证不高于批准的质押率的前提下,可以用新的应收账款置换原质押的应收账款或回款专户内的资金。

基本指导原则:

(1)准入条件

拟质押应收账款须符合以下条件

1) 贸易基础合同中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清晰明确,交易标的明确,卖方履行交货义务后买方的付款责任明确,没有允许买卖双方进行债务抵销的条款

2) 贸易基础合同下的商品交易具有真实合法的贸易背景,交易主体及交易行为合法,意思表示真实

3) 非企业集团内部账款,或者可能用于授信申请人与应收账款债务人之间对销或轧差

4) 出质人对应收账款有充分的处置权,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应收账款未转让、未设定抵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且不存在法定禁止或贸易基础合同约定禁止质押或转让的情形

5) 授信申请人已交货且验收合格,可提供履行贸易基础合同约定义务并获得要求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权利的证明文件,如运输单据、发货证明、提货单据、收货证明及已出具的商品销售发票、增值税发票等

6) 应收账款账期(即应收账款成立之日至合同约定付款日之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且应收账款未逾期。

(2)贷款用途

用于借款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

(3)授信期限

应收账款质押授信额度期限最长1年,授信额度内仅办理短期周转性业务,单笔业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1年。

(4)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可根据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分期分笔和一次性还款。

(5)有效质押金额及质押率

应收账款有效质押金额=符合准入条件的应收账款金额-已付款的应收账款金额-单独计价且合同中有以满足服务为条件的服务性收费-尾款。

应收账款质押率不超过80%。即(授信业务余额-回款保证金专户余额)/应收账款有效质押金额≤80%。

6.5 专业市场贷

定义:“专业市场贷”是给专业市场商户量身定制的流动资金周转贷款。

适用客户

专业市场贷款的主要对象为在我行选址开展业务的市场内长期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或法人企业经营户。

产品特点

担保方式更灵活,商铺抵押、商铺租赁权质押、第三方保证、联保、组合担保贷款任选。

贷款用途

贷款仅能用于自身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周转,不得用于以下用途:创办新企业;购买非生产经营所需的奢侈消费品;购买股票、期货、债券;注册企业和投资入股等资本权益性投资;其他法律规定禁止的经营活动等。

6.6 专业担保贷

定义:借款人以专业担保机构提供的全额连带保证担保向小企业信贷中心申请的贷款业务。

适用客户:

能够提供专业担保机构连带保证担保的小企业客户群体。

产品特点:

(1) 无需实物抵押

(2) 手续简便,放款快捷

(3) 可随借随还

(4) 还款方式灵活,可分期分笔还款

基本指导原则

(1)优先选择由政府财政控股、担保业务主业突出、管理规范的专业担保机构。

(2)严格限制具有下列特征或情形的担保机构或担保业务:

1) 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多元化经营、信息不透明、经营管理不规范、近两年经营业绩不佳的专业担保机构

2) 资本金被股东变相抽回或被大量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和对外借款的担保机构

3) 不接受非财政控股专业担保机构对中长期公司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

4) 原则上不接受专业担保机构为其关联方(企业或自然人)授信提供保证。

(3)专业担保机构提供的担保,我行仅接受连带责任担保。

(4)一般应选择在经办分行所在地注册的专业担保机构进行合作,限制接受省外异地担保机构提供的担保。

(5)内部信用评级较低的担保机构,在担保业务、担保额度方面严格限制,并加强日常监控。

6.7 联保贷

定义:“联保贷”业务是指若干借款人自愿组成联合体向中心联合申请贷款,每个借款人均对其他成员在中心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中心基于联合体信用发放的贷款业务。

适用客户

在特定区域加入联保小组的小企业法人客户,如大型专业市场、工业园区、特色产品集群所在地等特定区域内的行业协会成员。

产品特点:

弱化对借款人抵(质)押物的要求,降低融资成本。

基本指导原则

(1)“联保贷”的联合体由3户以上借款人自愿组成,各成员之间应相互了解、相信互任、相互支持和相互监督。

(2)联合体的组建须遵循自愿原则,以企业自主结合为主,也可由行业协会、中小企业局等机构牵头组建。中心各级机构不得牵头、参与联合体的组建过程。

(3)申请“联保贷”的联合体成员既是借款人,同时又是保证人。作为借款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4)授信方式

“联保贷”采用单笔授信和循环额度授信两种授信方式,联合体各个成员的授信方式应保持一致。

(5)贷款额度

联合体中单个成员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6)贷款期限

“联保贷”的最长授信期限为一年,各个联合体成员授信期限应保持一致。“联保贷”授信额度下的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且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授信期限加6个月。

6.8 出口押汇业务

定义:是指我行根据信用证受益人的申请,在落实足额担保条件或在授信额度内,以信用证项下的出口收汇款项作为第一还款来源,为其提供资金融通的业务。根据信用证付款期限不同可分为远期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及即期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根据单据是否与信用证相符,可分为单证相符的出口押汇和单证不符的出口押汇。

适用客户:

从事出口业务并采用信用证结算的客户。

产品特点:

符合条件的出口押汇可不占客户授信额度,可提前结汇。

基本指导原则:

(1)商品基础交易原则。办理出口押汇业务,必须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背景

(2)开证人资质认定原则。开证银行所在国家或地区的主权评级应在投资级(BBB-)以上(含),且上述银行须与我行建立代理行关系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根据最新银行年鉴(The Bankers Alamanac,资产规模世界排名在前800家以内,或

2)已获得国际评级机构如标准普尔(Standard & Poor)、穆迪投资(Moodys)或者惠誉国际(Fitch)Baa1/BBB或以上的评级。

6.9 信保融资业务

定义:信保融资业务是指我行对已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信保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出口贸易,凭出口商提供的单据、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有关凭证、《赔款转让协议》等,向出口商提供的资金融通业务。

适用客户:

从事出口业务并采用信用证、出口托收及赊销结算的客户。

产品特点:

符合条件的信保融资可不占客户授信额度,可提前结汇。

基本指导原则:

(1)商品基础交易原则。办理信保融资业务,必须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背景

(2)客户准入原则

1)必须是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中国注册企业;

2)原则上应具有一年以上国际贸易经验,内部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与交易对手之间以往交易记录良好,无债权债务纠纷;

3)所经营的出口商品价格稳定,具有较清晰的质量检验标准,不易产生贸易纠纷;

4)短险融资企业年出口量原则上应在300万美元以上;投保中小企业综合险的企业年出口量在500万美元以下,原则上不少于100万美元;

5)与银行业务往来至少半年以上,往来纪录良好,在我行已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3)交易准入原则

1)以往不存在因发生违约、欺诈及其他违法行为等信保公司除外责任项下的风险;

2)有关货物从中国出口,出口贸易合同真实有效,包括订立合同人、货物种类、价格、交货日期、付款条件等详细信息;

3)对于特殊行业或商品(特殊商品的界定:经办行应通过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9409/查询是否有特殊监管条件),出口商或国外进口商应已经或将获得出口/进口商品所需的相应许可证、批准书或授权,经办行应通过审核出口许可证或海关已加盖放行章的出口报关单或出口收汇核销单,确保交易货物能顺利办理出/进通关;如进口国对商品的进口有特别限制,则应要求出口商提供进口国有关授权进口商进口的相关证明资料;

4)出口商与进口商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关系,即进出口商之间的交易不属于存在于控股公司内部的母子公司之间或同时被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之间的交易行为(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况除外);

5)出口贸易合同中的进口商与商业发票中的买家,以及信保公司核定信用限额中国外买家名称、地址应一致,经办行应确保商业发票上的名址是信保公司认可并承保的国外买家。

6.10 福费廷业务

定义:福费廷业务是指我行以贴现票据的形式买断出口商/卖出行未到期的国际贸易应收账款(以下简称应收账款)的业务,或以无追索权的形式全部承担/出让或部分承担/出让应收账款项下风险并获得收益的业务。

适用客户:

从事出口业务并采用票据结算的客户。

产品特点:

符合条件的福费廷业务可不占客户授信额度,可提前结汇及出口核销。

基本指导原则:

(1)商品基础交易原则。办理福费廷业务,必须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背景

(2)交易票据准入原则

1)银行签发的本票或银行承兑汇票(含信用证项下承兑行以函电形式作出的承兑);

2)银行保付(per aval)的商业票据;

3)银行担保付款的商业票据。

(3)客户准入原则

1)具有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权;

2)从事国际贸易1年以上,以往贸易往来正常、信誉良好、无商业欺诈记录,财务制度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完善、经营正常;

3)与银行往来记录良好,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

7. 小企业信用评级政策

我行小企业信用风险评级体系分成客户信用评级体系和债项评级体系两个维度。

7.1 小企业信用评级模型

我行小企业客户信用评级模型以打分卡体系为主,辅以主标尺模型,属于计量模型与专家判断方法相结合的评级方法。

评级模型选用公司客户年度财务报表,以及非财务因素一年内情况作为参考因素,预测债务人或担保人在未来一年内违约的可能性;

客户依据其行业归属以及财务报表中的销售收入及净资产规模选择相应的打分卡。所有打分卡的划分由系统根据客户财务信息自动完成。

针对小企业的风险特征,我行公司客户评级打分卡对相应的打分卡设置了评级上限,对B1卡(批发业零售业)设置的上限是3a,对B2卡(制造业)设置的上限是3a,对B3卡(服务业及其他)设置的上限是3a,对C卡(小企业打分卡)设置的上限是4a

7.2 小企业信用评级流程

小企业客户信用评级流程由评级发起、评级认定、评级推翻和评级更新四个基本环节构成,完全通过债务人评级系统完成。

7.3 小企业信用评级管理要求

小企业客户信用评级数据分为财务数据和非财务数据。财务数据来源于财务报表中的财务科目信息,而非财务数据来源于客户注册信息以及在评级过程中录入的非财务指标信息。

小企业评级数据录入的准确性是小企业评级工作的重点,必须确保财务报表基本要素、财务报表科目、客户行业归属、评级指标等评级信息录入的准确性。

小企业客户评级使用的财务报表要求真实有效、客观反映客户经营财务状况。虚假的报表及其自动评分结果不能作为评级依据,有水分的报表要先进行必要调整。

小企业客户评级使用的非财务数据要真实,有据可依。

小企业级推翻时需要提供详细、充分、有效的评级推翻理由,在评级更新时需要提高对评级结果的监控频率,密切关注客户自身及周边环境对其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带来的影响,当出现了评级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触发评级更新的情况时,应及时发起评级更新,并在一个月内完成级更新工作。

7.4 小企业债项评级

我行小企业债项评级模型采用数据分析与专家判断相结合的方法,是基于分析研究我行信用组合内实际违约案例而设计的。

影响违约损失率的重要因素包括货币质押比例、交易控制回收比例、担保处置回收比例、非担保回收比例。

我行小企业债项评级的数据来源为我行信用风险系统中相关的客户信息、业务信息和押品信息。整个小企业债项评级的工作由系统自动计算完成,不需要进行人工干预。

8. 担保及风险缓释措施

8.1 基本要求

(1) 对授信业务可以将多种担保措施和风险缓释工具进行有效组合;

(2) 各分行可根据区域经济特点、特色行业和做法以及同业做法等,积极创新小企业授信风险缓释措施,并可以小企业授信新产品方式经分行风险委员会审批后报总行核准;

(3) 合格的担保必须符合有效授权、手续完备、价值充足、能够变现四个必要条件;

(4) 对于民营小企业贷款,原则上要求企业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 对非合格担保的风险缓释措施,如监管类(如汽车合格证监管)和流程控制类(动产/仓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保理、订单贷等)授信业务,原则上分行应制定操作细则,落实业务主要风险控制环节的责任人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押品质押核保管理流程,严控操作风险。

8.2保证担保

8.2.1 可接受的保证人

保证人必须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组织和个人,存在恶意信用记录的不得成为保证人。对下列保证人应审慎接受:

(1) 与被担保人之间存在直接、或者间接互保业务关系的企业,小企业之间的联保业务除外;

(2) 属于被担保人关联企业,特别是紧密型集团关联企业;

(3) 异地企业。

8.2.2 融资性担保公司授信要求

(1)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选择

我行应当慎重选择融资性担保公司,优先发展具有国营背景优势、政策扶持优势、专业背景优势、经营业绩优势等四类客户:

1) 由地级及以上市级财政控股,资本规模大,抗风险能力较强,管理规范的国营融资性担保公司;

2) 专门定位于政府扶持、发展前景较好的产业或园区内客户,获得各项财税和风险补偿等扶持政策,具备专业运作能力的担保公司;

3) 拥有行业或细分市场背景,可提供批量开发客户渠道,在获取客户经营或产品信息方面有明显的专业优势,在该领域的风险控制中拥有独特竞争力的担保公司;

4) 经营时间长,风险管控水平较高,担保主业突出,担保代偿等核心指标优良,在区域内具有良好口碑和影响力的担保公司。

对具有下列情形的担保公司,不得介入:

1) 公司或实际控制人、高管存在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和高利贷等各种非法经营活动;

2) 抽逃资本,或超出监管规定对外投资的;

3) 对其母公司、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或与关联利益方(含企业或自然人)存在大量不合理的应收应付款和借贷关系;

4) 内部风险管理存在缺陷,信息缺乏透明度,超出其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开展业务的;

5) 实际控制股东同时从事房地产开发、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等多元化经营活动,并存在资金混用情况的;

6) 存在违反政府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规定行为的。

(2)准入管理要求

1) 持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许可证,合规经营,无重大违法经营行为;

2) 出资真实,注册资本(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亿元,对于仅办理个人二手房贷款阶段性担保业务的,注册资本要求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自有资金的对外投资透明清晰,符合监管规定;

3) 资信记录优良,无恶意拒绝履行担保代偿义务等不良信用记录;

4) 股东背景良好,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无不良债务信用记录;

5) 稳定持续经营年限超过两年,代偿损失不超过当年担保总额的1%,在保余额原则上不应超出其净资产的6倍。对目标客户中的第一类国营背景优势担保公司,可酌情调整该项标准。

6) 内部管理团队拥有丰富风控经验,内部已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已足额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

(3)担保业务要求

1) 必须根据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风险控制能力,业务规模、在保余额倍数、风险准备金等合理审慎确定可承受的担保授信额度,该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担保公司净资产两倍;

2) 授予担保授信额度的同时必须合理收取代偿保证金,收取比例应按合作时间、经营实力、经营业绩和资信等情况进行确定;

3) 适度分散客户集中度风险,对单个被担保人的担保金额不超过担保公司净资产10%(集团客户为15%);

4) 担保额度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5) 与担保公司的业务合作范围仅限于授信担保业务,不得超出担保公司合法的业务范围开展其他合作业务;

6) 主要与分行营业网点所在地注册的专业担保机构进行合作,限制接受省外异地担保机构提供的担保。

(4)风险监控要求

1) 对已经开展合作,担保授信额度尚未到期和结清的担保公司应当加强日常监控管理,建立担保额度动态监控机制,由分行和主办支行共同监管,每月对担保机构担保额度及其他负债情况进行严格监控;

2) 各分行应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营业绩,资信记录、代偿实力、风险状况、合作记录等情况,建立区域内支持、控制和限制的担保公司具体名单,加强对该类机构的管理;

3) 对出现风险信号的,应当视情况及时采取信用等级调整、减少担保额度、暂停担保额度、扣收保证金、终止担保协议等措施。

8.2.3 联保管理要求

联保是指3家(含)以上小企业或个人经营性贷款借款人组成互助互信的联保体,所有联保体成员为联保体中的任一成员在我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联保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联保体成员之间不得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或存在可能导致成为一致行动人的股权、亲属关联关系;

(2) 联合体中单个成员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 联保授信的期限依据企业资金周转和实际生产经营周期确定,最长不超过1年;

(4) 联保体成员必须将不低于其授信敞口额度的10%比例自有资金存入我行,并为所有联保体成员授信共同质押担保。

8.3抵押

8.3.1 抵押物的选择

优先选择现房、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他价值相对稳定、变现能力较强的抵押物;对机器、设备及其他不易变现或价值波动较大的抵押物应当从严掌握,审慎选择专用性较强的机器、设备及其他财产抵押。不得接受法律、法规禁止抵押的抵押物。

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抵押物的价值。已经设置抵押的抵押物不得重复抵押,但可以接受以该抵押物的价值大于已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再次抵押。

8.3.2 抵押物管理

(1) 审慎估值。抵押物原则上应经我行认可的合格机构进行评估

(2) 合理确定抵押率。综合考虑抵押物种类、所处位置、使用年限、折旧程度、功能状况、估价可信度、变现能力、变现费税等因素合理审慎确定抵押率;

(3) 动态监控抵押物价值。对抵押期限超过一年的,须定期对抵押物进行评估。对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应提高评估频率

8.4 质押

8.4.1质物的选择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前者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后者是指以出质人提供的财产权利为质物而设定的担保。

优先选择金钱、存款单、国债、银行票据等价值相对稳定、变现能力较强的质物;对存货、股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及其他价值波动较大、不易检测、不易保管、不易变现或不易办理登记手续的质物从严掌握。不得接受法律、法规禁止质押的质押物。

8.4.2 质物价值的确定

(1) 对于有明确市场价格的质物,如国债、存款单、银行承兑汇票、仓单、提单等,其公允价值即为该质物的市场价格;

(2) 对于没有明确市场价格的质物,应当审慎选择保守估值方式评估为质物的公允价值;

(3) 动产质押价值可以根据折现现金流、合格的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值、市场同类商品的价格中一个来确定,当三者同时存在时,按照孰低原则确定。

8.4.3质物担保的监控

(1) 定期检查质物和出质人。主要检查出质人变化,以及质物价值波动,有效期等情况;

(2) 定期评估质物价值,设置警戒线和平仓线。对于上市公司流通股、仓单、动产等质物,应通过警戒线进行动态管理。

8.5 部分特殊担保和风险缓释措施

8.5.1存货抵(质)押

授信申请人以其自有或第三人所有的存货,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手续作为授信的担保,从我行获得授信的业务。办理浮动抵押的,抵押存货范围为现有存货及未来购入的存货。

现货质押是指授信申请人以其合法拥有的动产先行移交我行占有设定质押,并以此动产作为授信的担保从我行获得授信的业务。

未来货物质押是指授信申请人使用我行提供的授信,按事先约定专项用于采购指定的货物,卖方以我行为提货人,将货物发至我行指定地点后,由授信申请人向我行办理该笔货物质押手续的授信业务。

管理要求:

(1) 用于抵(质)押的存货必须符合合法完整、易于变现、易于计量和保管、价格相对稳定等条件;

(2) 存货质押和存货浮动抵押授信业务须引入第三方监管方对抵(质)押物进行监管,监管方必须具有仓储经营监管资格,专门从事仓储监管业务,商业信誉和过往服务信用记录良好,与抵押(出质)人、生产厂商没有关联关系;

(3) 对抵(质)押的存货应当加强监管方的管理,建立存货台账监控制度,价格波动的盯市制度,双人巡库制度

(4)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项下有关货物质押的具体规定详见总行相关文件要求。

8.5.2 仓单质押

仓单可分为标准仓单和非标准仓单两种:标准仓单是指由商品交易所或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在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后签发给货主的实物提货凭证。标准仓单可以在交易所办理交割、交易、转让、质押,具有一定的流通性;非标准仓单(以下简称“仓单”)是指仓储公司(以下简称仓储方)签发给存储人或货物所有权人的记载仓储货物所有权的唯一合法的物权凭证,仓单持有人随时可以凭仓单直接向仓储方提取仓储货物。不包括期货交易所指定仓库出具的仓单。

可接受的仓储物范围主要为: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石化上游产品、未上牌汽车、农产品、食糖、纸浆等基础原材料和大宗物资,暂不接受电器和电子类产品;

8.5.3差额清偿/回购

差额清偿/回购是指授信申请人使用我行提供的授信,按事先约定的用途向生产厂商支付采购款项取得商品提货权后,我行以严格控制授信申请人提货权作为防范风险的手段,同时,以协议的方式约定生产厂商对授信申请人未提取商品价值对应的到期未还授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风险缓释方式。管理要求:

(1) 差额清偿/回购业务中,销售回款是第一还款来源,生产商所承担的差额清偿/回购责任是第二还款来源。办理此类业务应首先关注第一还款来源的充足性,严禁对第一还款来源不足的企业授信;

(2) 经办行应与经销商、生产商三方签署协议书,明确生产商的差额清偿/回购责任;

(3) 授信申请人提货时,应向我行提出申请,并将相应款项存入保证金账户,由我行审查同意后签发对应金额的提货通知书。

8.5.4权证监管

权证监管主要指在汽车经销商融资中的汽车合格证监管。我行对汽车经销商授信,用于向汽车生产厂商采购新车,严格控制相应汽车合格证的方式。合格证监管不属于质押担保,是风险缓释的一种方式。

(1) 鼓励分行集中管理汽车合格证,目前条件暂不具备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支行管理。但必须形成岗位制约,由经办客户经理以外的综合人员管理;

(2) 风险经理和客户经理应双人签收汽车合格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实车证是否一致;

(3) 释放汽车合格证时,应存入相应金额的保证金;经批准后可释放与保证金相对应的汽车合格证;

(4) 风险经理每月至少1次将所保管的汽车合格证与所对应的汽车进行核对,确保车证相符。

8.5.5其他贸易融资风险缓释措施

在贸易融资业务中可根据情况以国际信用证作为付款承诺、出口信用保险、国际包买商买断票据等业务及措施缓释风险,但应当符合总行相关业务制度。

9.风险预警

对小企业授信建立风险全面监测、主动预警机制,及时对客户行为进行跟踪和分析,尽早识别关键风险事件等预警信号。

9.1 关键风险事件

由于小企业(包括实际控制人)自身经营情况、担保人(物)状况、区域或行业环境变化、贷款用途监控、资信状况等发生可能影响贷款本息按期偿还的重要风险信号称之为关键风险事件。主要包括:

(1) 经营状况下滑,甚至连续亏损,资金长时间资金紧张;

(2) 经营偏离主业,大量资金向非主业流入;

(3) 经营所依赖上下游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4) 企业或实际控制人在融资、守法、行踪等方面出现明显异常,如参与非法集资和高利贷,出现欺诈和隐瞒行为;

(5) 违背合同约定挪用贷款;

(6) 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大幅降低代偿能力;

(7) 担保品估值大幅下滑;

(8) 在资信记录、交易对手付款、民间借贷等方面出现重大不良记录。

(9) 涉及大额涉诉、账户被冻结、为其他债务人大额代偿等。

9.2 风险事件的收集

风险事件主要通过风险经理以非现场方式收集、过滤和分析,主要渠道包括客户经营流水及财务报告,银行结算记录,贷款使用记录,征信记录,相关行业预警信息、押品价格变动情况等。

10.风险分类与问题授信管理

传统的企业贷款风险分类方法强调所有贷款需定期进行逐笔的风险分类认定,使得小企业贷款分类管理成本大大提高。我行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方式将向“集中批量监测风险、单笔评估认定风险”的管理模式发展,突出业务经营与管理模式的差异性,强调集中管理、简便易行。对小企业贷款而言,批量准确的组合风险监测与管控,比单笔贷款的风险认定更为重要,也与小企业贷款批量开发的产品创设模式相匹配。

10.1 风险分类方法

使用小企业贷款客户评级、债项评级两个重要风险量化参数,结合贷款逾期期限风险因子,同时制定小企业贷款相适应的特定风险因素分类调整标准,由系统自动进行批量分类,人工对系统分类结果进行确认或调整。

10.2 分类流程

小企业贷款发放当月,需要发起首次的人工分类认定。其后,根据《招商银行小企业组合风险管理办法》、《招商银行小企业授信后检查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实施风险组合监测与事件触发型的授信后检查机制,对触及具体风险事项的小企业贷款组合或单笔贷款,通过授信后检查或预警客户管理流程,逐户评估风险,同步发起风险分类认定。

10.3 分类偏离度监测

每月初系统亦根据最新的风险量化参数、逾期信息及特定风险因素,对贷款分类结果进行监测,对存在分类偏离的贷款,要求当月及时重新发起人工分类认定。

10.4 问题授信管理

10.4.1 问题授信

小企业问题授信是指借款人已经出现对正常还款有较大影响的关键风险事件,但尚未分类为不良或虽分为不良但暂不宜退出的授信。主要指风险评级6-7级授信,如果风险评级1-5级的客户经营情况恶化导致逾期、欠息、垫款,以及其他因重大不利情况对受信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授信,也须列为问题授信。

问题授信需进行特殊管理。

10.4.2 问题授信的认定

风险经理和客户经理根据客户出现的风险预警因素,对其还款可能性进行调查和分析,并上报分行信用风险管理部,根据授信的风险程度认定是否为问题授信。

10.4.3 问题授信的处理

对认定为问题授信的,应当视情况采取情况和风险严重程度制定一种或多种管理措施:

(1) 增加授信检查和报告频率;

(2) 下调客户资产分类级别;

(3) 缩减授信金额,或冻结现有授信额度;

(4) 宣布授信提前到期,或重新约定还款方式;

(5) 增加担保;

(6) 提高利率;

(7) 对授信进行必要重组;

(8) 采取法律追索行动。

对区域、行业等组合层面出现风险属性类同的问题授信,总行将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1) 调整问题授信的审批权限;

(2) 提高准入要求和标准,严格审批;

(3) 调整分类标准;

(4) 提高定价要求;

(5) 调整组合限额。

11. 组合管理政策

虽然小企业客户分布广泛,有助于分散客户集中度风险,但仍应当遵循全行对行业、区域、产品等维度的组合管理要求,将全行小企业信贷资产作为一个整体,在全行资产组合管理的框架下进行合理配置。

11.1组合管理原则

在深入分析小企业业务基础上,开展对授信区域、行业、产品、风险定价、资产质量等多个维度的组合分析,结合行业、区域等风险因素,逐步建立以经济资本配置为核心,涵盖行业限额、产品限额、地区限额、期限限额等维度的组合限额管理,通过组合管理达到有效分散风险、实现收益最大化的目标。

11.2 组合管理目标

小企业授信组合要实现的组合限额目标:

监控项目

监控指标

最大限额指标

最小限额指标

行业集中度

授信占比第一大类行业授信余额比例

25%

授信占比前三大类行业合计授信余额比例

50%

金额集中度

金额2000-3000万余额合计占比

35%

金额1000-2000余额合计占比

35%

金额《1000万余额合计占比

30%

客户评级

1-6级小企业客户与全部小企业占比

70%

7级以下小企业客户与全部小企业占比

20%

组合加权平均PD(余额加权法)

2%

组合加权平均LGD(高级比例法)

38%

担保结构

纯信用类贷款余额占比

10%

保证授信余额占比

40%

抵/质押授信余额占比

30%

期限与区域结构

东部地区(包括珠三角、长三角、海西和环渤海地区)占比

50%

中长期贷款占比

10%

资产质量

不良贷款率

2.50%

信用成本(年化)

1.50%

年度不良贷款迁徙率(年化)

0.40%

收益指标

RAROC

40%

11.3 组合管理的实施

总行将在全行小企业信贷资产组合分析、监测基础上,设置不同维度的风险限额,适度调整各类底线要求,提高风险定价和绩效考评要求,参与对信贷规模、经济资本在不同区域、行业、产品等维度的调配,逐步深化组合管理应用

11.3.1限额的设置

总行将对单一客户及不同组合维度设置限额,并定期公布限额执行情况。在组合限额维度方面,主要包括区域限额、行业限额、产品限额、期限限额、担保方式限额;其中以区域限额作为指令性限额,不得突破;其他组合维度限额暂以指导性为主。

在单一客户限额设定层面,总行根据监管要求及风险收益的波动性,设置单一客户层面限额(含集团客户),并按月发布单一客户限额执行情况。

分行对单个客户(含集团客户)在行业、产品中也应当设立一定风险限额

11.3.2限额的执行

对指令性限额,不得突破,并定期进行监控,按月发布执行情况;一旦超限,总行将采取上收审批权限,提高风险定价水平、客户准入要求,扣减来年的资本规模和贷款规模;

指令性限额执行情况将纳入考核管理体系中,对于超额分行,将直接扣减净利润或来年资本规模。

对指导性限额,定期进行监控,并按月上报行领导,总行主要以监控为主,当超过限额20%时,总行将上报行领导,决定是否需要采取强制性措施进行管理。

11.4 组合分析、报告与监控

(1) 总行及分行风险管理部门定期对管辖内的小企业信贷资产进行多维度的组合分析、监测,主要维度包括区域、行业、产品、担保方式、期限、评级;

(2) 评估风险限额及组合管理政策执行情况,按月发布风险限额执行报告

(3) 根据组合分析情况适时按权限提出风险预警,调整组合管理政策;当指令性限额使用达到90%时,总行将进行风险提示,并告知超限将会采取的措施;当指令性限额使用率达到100%时,将采取多种限制措施;当使用率达到120%时,总行将采取管理措施

(4) 对特定组合的风险发生重大异常变化情况,应当发布组合风险预警,开展专项信贷检查

12.区域政策管理

为贴近市场前端,充分发挥分行自主能动性和积极性,灵活应对本地市场变化,提高快速响应速度和决策效率,总行鼓励各分行在总行政策的框架内制定小企业区域政策。同时,总行也将相应建立对区域政策的审核、评估和考核机制。

12.1 区域政策的制定

(1) 由分行风险部门、市场部门及支行共同参与区域信贷政策的制定;

(2) 制定区域政策应立足本地,深入调研了解市场特别是细分市场,根据总行风险和组合管理指引,分行经营和风险管理能力,确定区域市场规划,细分市场,目标客户群,选择批量开发方案,厘清主要风险,拟定基本信贷准入标准、风险控制措施

(3) 分行制定区域政策应当遵循总行政策的风控底线,充分考虑风险的防范与控制,不得超越客户准入和授信管理的底线要求,不得介入非目标市场。但对可接受标准、细分市场的准入标准可根据地方情况作适度的调整

(4) 区域政策实行报备制度,报送总行三十个工作日内,如总行未提出反馈意见即可生效。对总行提出反馈意见的,分行应当作出相应修改再次报备总行;

(5) 分行小企业授信业务应在区域小企业信贷政策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并严格遵守政策要求,不得违反;

(6) 分行应当加强对区域小企业客户的组合分析、监测,定期向总行报告政策执行情况,对区域内整体形势或信贷组合的风险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分行应当及时调整区域政策并报备总行。

12.2总行对区域政策的管理

总行将建立区域政策评估指标,对区域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评估内容包括小企业信贷业务增幅,贷款质量,风险定价,批量授信模式推进成效,违反政策情况,政策的质量,日常的分析、监测和报告,对总行政策的反馈情况等,并将评价情况纳入风险管理条线的考核指标中。

总行将通过信贷检查、风险排查等方式加强政策执行管理,日常将加大政策宣导、培训工作,帮助分行更好的推进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发展,增强风险控制能力

总行通过组合风险分析,对特定组合确认风险发生异常变化的,有权要求分行对区域政策中的特定业务调整或提高准入标准。

13.风险容忍度

我行根据“尽职免责”原则,界定免责事项和零容忍事件范围,并在各项管理工作中贯彻落实,促进小企业授信业务良性持续发展。

13.1 尽职免责

我行充分考虑小企业违约风险较高的特征,对发生小企业不良贷款的,根据“尽职免责、宽严适度”的原则,对授信业务各环节中参与人员的尽职行为,予以免责。

免责情况:

(1) 属于其岗位职责范畴,且本人已经按照有效制度规定和程序有效履行了岗位职责的;

(2) 对授信业务存在的风险隐患予以充分揭示,经上级领导决策后仍按规定程序发放贷款而形成不良资产的;

(3) 对未能严格按照当时有效制度规定经办的业务,进行了书面抵制的;

(4) 因缺乏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关键条件或者资源支持,无法全面有效履职的;

(5) 客观条件的局限,导致无法及时有效揭示和防范重大风险;

(6) 由于经营风险造成的不良信贷资产,当事人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仍无法挽回损失,且有证据表明不属于其自身责任的。

13.2 零容忍事件

以下情况引起的不良资产,不适用于免责情况。对虽未实际产生不良资产的,也应按照我行内部有关制度规定予以问责:

(1) 发生道德风险事件导致出现不良的;

(2) 发生案件或受到外部处罚;

(3) 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4) 出现重大违规行为。

13.3 不良容忍率

分行公司小企业不良贷款率一般控制在3%以内。对不良贷款率突破3%的,总行将对分行采取暂停业务等管理措施。

14. 政策例外事项

14.1 政策例外事项定义

在小企业客户选择及授信业务办理中不符合客户准入及授信管理的可接受标准,以及介入非目标市场客户等事项即为政策例外事项。对客户准入及授信管理的基本底线要求必须完全符合,不得有例外情况。

14.2 政策例外事项的管理

(1) 对存在例外事项的,如授信有房地产足值抵押、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国有和国有控股的担保公司)、我行内部评级在4级(含)以上的大中型企业担保等情形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对授信酌情例外处理。

(2) 例外事项酌情权限实行双通道,各级审贷官或专审会审批权限内对例外事项拥有酌情权,即可视授信实际风险情况决定是否接受例外事项;

(3) 对存在例外事项的,应当在授信申请、审批时加以说明,同意授信的,还应当在审批意见中阐述例外事项的接受理由;

(4) 如例外事项在总行制定的业务、产品等制度办法中有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5. 附则

(1) 如本政策中相关要求在总行制定的产品、业务制度办法中有具体规定的,以规定为准。

(2)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本政策最终解释权归总行信用风险管理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95ba3d6f08583d049649b6648d7c1c709a10b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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