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使用协议

发布时间:2018-08-19 11:58:0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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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编号: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网上业务大厅使用协议

甲方:

乙方: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方便甲方使用乙方网上业务大厅自助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甲方使用网上业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网上业务大厅是指由乙方所有以及运营的网上业务大厅,网址为:http://snszfgjj.com:817/ispobs/

第二条 网上业务大厅提供的服务范围

网上业务大厅是乙方向缴存单位推出的住房公积金自助服务方式,提供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汇补缴、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内部转移及各项住房公积金查询业务等服务。

第三条:甲方用户名、密码和安全

1、 甲方须通过乙方确认后取得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作为登录甲方网上业务大厅的唯一身份权证,甲方在取得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后,应立即登录网上业务大厅,更改初始密码。

2、 甲方用户名和密码是甲方重要的客户资料,甲方务必注意用户名和密码的保密;甲方应按照机密的原则设置和妥善保管密码,不得将自设密码提供给法律规定必须提供之外的任何人;甲方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甲方密码被窃取。

3、 甲方与乙方在网上业务大厅相互传送的以符号、数字、字母、文字等形式表达的,就提供服务、履行相关交易的各项数据信息,与书面合同及正式的书面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4、 网上业务大厅使用单位,使用甲方用户名和密码办理的公积金业务,视为甲方办理的业务,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网上服务

2、 甲方应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3、 甲方应按照网上业务大厅的业务规则,上传真实、有效的数据信息或指令。如因单位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资料不实、有误,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操作规程为甲方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权限

2、 除下列情况外,乙方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甲方住房公积金相关信息: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97a69cfb8d528ea81c758f5f61fb7360b4c2b2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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