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职责登记表
部门名称:石家庄市桥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部门名称:石家庄市桥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部门名称:石家庄市桥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劳动保障年审监管
单位:石家庄市桥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监督检查对象
对区属用人单位、社会劳动中介服务机构和区属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外地驻石单位的劳动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
(二)招用、招聘职工,裁减人员;
(三)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五)劳动工资报酬;
(六)社会保险和职工福利;
(七)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八)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对区属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保障年审工作,用人单位和社会劳动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按规定如实填报《劳动年审手册》和表格,并提供有关资料。须经本单位工会审核签章。
四、监督检查措施
劳动监督检查机构应建立劳动监督检查举报制度,受理对劳动违法行为的投诉。对超出管辖权范围的事项,应及时移送有关管辖权的机关,或告知举报人向有管辖权的受理机关投诉。
五、监督检查程序
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举报制度,受理违反本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核实处理。
6、监督检查处理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八章法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及其他行政法规对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监管
单位:桥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监督检查对象
由桥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批的劳务派遣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1、劳务派遣单位是否依法履行审批手续;
2、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在许可确定的范围内从事被许可事项活动;
3、劳务派遣单位是否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履行变更、延续等手续;
4、劳务派遣单位在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监督检查方式
年度审查、实地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通知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开展年度审查工作;
(二)获证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上报劳务派遣经营情况相关材料;
(三)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告知企业并限期整改,整改 不合格的年度审查不予通过,吊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四)发现单位不再具备许可条件的,责令整改并重新组织验收;
(五)将年检结果和监督情况归档。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主要包括要求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上报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相关材料,对企业开展年度审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经检查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并可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
(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许可监管
单位:桥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监督检查对象
由桥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批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依法履行审批手续;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在许可确定的范围内从事被许可事项活动;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按照《就业促进法》规定履行变更、延续等手续;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监督检查方式
年度审查、实地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通知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单位开展年度审查工作;
(二)获证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上报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情况相关材料;
(三)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告知企业并限期整改,整改 不合格的年度审查不予通过,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四)发现单位不再具备许可条件的,责令整改并重新组织验收;
(五)将年检结果和监督情况归档。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主要包括要求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单位上报上一年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情况相关材料,对企业开展年度审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经检查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并可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
(四)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许可监管
单位:桥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监督检查对象
由桥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批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1、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是否依法履行审批手续;
2、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是否在许可确定的范围内从事被许可事项活动;
3、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是否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履行变更、延续等手续;
4、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在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监督检查方式
年度审查、实地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通知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的单位开展年度审查工作;
(二)获证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上报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情况相关材料;
(三)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告知企业并限期整改,整改 不合格的年度审查不予通过,吊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四)发现单位不再具备许可条件的,责令整改并重新组织验收;
(五)将年检结果和监督情况归档。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主要包括要求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的单位上报上一年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情况相关材料,对企业开展年度审。
六、监督检查处理
经检查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并可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a1f9c76a8ea998fcc22bcd126fff705cd175c46.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