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协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 愿的原则,经双方一致协商,就甲方将房屋及辅助设施出租给乙方 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二、 乙方租赁甲方位于北京市密云县河南寨镇新兴村的北京闻山泉 观光采摘园内的餐饮、住宿区(含两个大棚,不含采摘区)。
四、 租金及缴纳期限:
租赁期内,年租金45万元人民币(大写:肆拾伍万元整)。
第一年租金于合同签订之日交纳,第二年租金于合同履行满一年之
日前一个月交纳,第三年租金于合同履行满两年之日前一个月交纳。 按年度交纳即每年11月30日前,乙方将下一年的租金一次性付清。
五、 租赁用途:经营餐饮、住宿。
六、甲方的权限和义务
按协议规定,甲方将位于北京市密云县河南寨镇新兴村的北京闻山
泉观光采摘园内的餐饮、住宿区(含两个大棚,不含采摘区)交付 乙方使用。
乙方如逾期三个月不交纳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 违约责任,除按逾期占有时间给付甲方租金外,按日租金 30%赔偿
甲方违约损失,并可以全部收回位于北京市密云县河南寨镇新兴村 的北京闻山泉观光采摘园内的餐饮、住
宿区。
租赁期内如遇国家占地、双方合同自动终止,若合同未到期,甲方 需退还乙方剩余月份年的租金。
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北京市密云县河南寨镇新兴村的北 京闻山泉观光采摘园内的餐饮、住宿区,对于乙方装修部分无须任 何补偿。
七、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在租赁期内,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但不得破坏甲方原有房屋
主体结构;如对房屋进行结构性装修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负责在租期内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和家具、电脑、电话灯维修。 在合同终止时完整交付甲方。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所属附属设备 见附表)
按期足额交纳租金及北京闻山泉观光采摘园整体园区的用电费用, 依据合同正当经营。
乙方承担国家规定的各种费用。
八、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土地房屋转租给他人,如若发生,甲方可立十 即终止合同。
在租赁期内,如发现乙方违法经营,一旦发现,一切后果由乙方全 部负责,并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
如遇国家征收征用土地房屋,全部赔偿金归甲方所有。
九、本协议未经双方协商不得变更或解除,如国家占地,甲方可立 即解除合同。
十、在本租赁期间内,如对甲方的建筑物损坏,乙方应如实赔偿。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房(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法定代表人签章: 承租方(乙方):
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现甲方将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度假村东区内的农家乐餐 饮场地,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转租给乙方经营。经甲、乙双方 协商,在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下签订以下合同: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该场地租赁期为三年,租金为壹拾万元整 /年
(小写Y: 100000元),租金以年付为准,合同到期,乙方有优先
续租权。
、甲方责任和义务
1、 甲方将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度假村内的农家乐餐饮场地自愿 转租给乙方经营,甲方在租赁期间内不得擅自干涉及打扰乙方正常 经营。
2、 该农家乐餐饮场地的房屋及硬件设施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进场 经营时自行添置的设备除外。
3、 甲方在乙方进场经营时,有权利和义务维护乙方安全经营及配套 设施修缮事宜(注:如原屋顶大面积损毁及漏水)。
4、 乙方在经营期间如出现工商、税务、城管等行政部门干涉,甲方 有责任及义务出面协商解决,以维护乙方正常经营及权利。
5、 甲方和乙方合同期内不得将经营权转让和第三方人,不得恶意涨 租金,合同到期乙方有优先续约权。若出现人力无可抗拒的条件下 除外(例如:本集团及政府征用该地的)。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1、 现乙方自愿转租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度假村内东区的 农家乐餐饮场地经营,租赁期间自负盈亏,和甲方无关。
2、 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随意损坏甲方配套设施,不得恶意拖欠甲方 租金,如在场所内干违法乱纪之事,甲方概不负责。
3、 乙方在经营期间如出现甲方和第三方责任人之间的债务及纠纷和 乙方无关。反之,乙方在经营期间和第三方人产生的债务及纠纷甲 方概不负责。
4、 乙方在经营期间,场地设施出现小的损毁及问题,乙方自行维护, 另行添置设备需和甲方协商解决。
5、 如乙方在租赁合约内经营不善,需转租他人或退出经营时,需提 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以备甲方另行安排。
四、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经事宜,甲乙双 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 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及空地出租给乙方经营农 家乐饭店事宜,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 租赁物范围
租赁物为甲方房屋的第一、三、四层以及周边的空地。
二、 租赁期限
1、 该房屋及空地租赁期为十年,自二 C一四年 月 日起至二c二四 年 月 日止。
2、 乙方租赁甲方的房屋及空地用于风景区内的农家乐饭店。
三、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及空地出租实收年租金为人民币贰万肆仟元,从二 c一七 年 月 日开始年租金在原基数上每年增加 10%,直至合同期满。
2、 支付方式:每年租金分两次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
四、 房屋修缮和使用
1、 甲方将现有的房屋及所属设施交给乙方,以后需要维修由乙方自 行负责,乙方如要维修,必须向甲方提出请求,经甲方同意后方可 进行维修。
2、 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 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修复或经济赔偿。
3、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 方可施工。但甲方应允许乙方对房屋第四层进行框架结构变动装修。 合同终止或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及空地上建筑归甲方所有,
但属于乙方的经营设备应归还乙方。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 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 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2) 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3) 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3、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但经双方协商后,乙方可以继续向 甲方租赁以上房屋及空地,而且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续租以上房 屋及空地享有优先权。
4、 因不可抗力因素(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条 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 任,但甲方应返还乙方交付给甲方的合同保证金及已交付的租金中 未到期的金额,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个月的按天数 计算,多退少补。如果甲方所出租的房屋及空地因国家规划拆迁而 导致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因经营而投入资产的赔偿金应归乙方所有。
七、双方的权利及违约责任
1、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进行合法经营,有权向乙方收取租 金。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进行自主经营。
2、 甲、乙双方不得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要为乙方的经营提供便利 条件,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交纳租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 成经济损失,甲方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乙方。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 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罚没本合同保证金。
八、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经甲、乙双方协商 后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和本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九、 乙方需交给甲方合同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合同履行期满后, 甲方退还乙方的保证金(不计利息)。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 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14年月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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