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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贷款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借、贷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一、借款种类:二、借款用途:三、借款金额(大写):四、借款期限:五、借款与还款期限:
(一)借款与还款期限见下表。表中栏目不够填写而曾的附表,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借款年
(二)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日期如与借款凭证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当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利率不变。五.利息计付: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年利率为。短期贷款按本合同利率执行;中长期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一年一定,第一年按本合同利率执行,后如按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自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由贷款人按当时相应档次的法定基准贷款利率上浮%确定下一年利率并通知借款人。
(二)本合同项下借款按(季/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季末日)的第_______日。
第二条除非满足以下先决条件,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提供本合同项下贷款:
一、借款人在贷款人委托结算的金融机构处开立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理与本合同项下贷款相关的往来结算。
二、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委托扣款还贷协议》同意贷款人委托结算的金融机构,按本合同约定
月>>>>
日
金额
还款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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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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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事项,到期在借款人账户内直接扣划贷款本机和利息(含罚息)。
三、若本合同项下贷款设有担保的,则借款人已根据贷款人要求办妥登记(住房按揭贷款办妥预告登记)、移交质物(票据质押已完备背书)、保险法等法律手续,且该担保、保险手续持续有效。
第三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贷款的使用和对外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二、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和其他借款合人应付费用时,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任何账户中划收。
三、借款人如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第四条三至十二项所列情形之一,有可能影响贷款人债券实现,又不能很好的落实清唱责任或不能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措施时,贷款人有权决定提前收回贷款,并提前行使担保权。
四、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在所有主从合同生效且抵押权、质押权依法设立的合理期限内实际发放。
第四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去的和使用贷款。
二、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如遇特殊情况,借款人不能再借款到期日归还借款而需宽展期的,应在借款期限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