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省委依法治省办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反馈问题进展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0-04-25 00:08:1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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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省委依法治省办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反馈问题进展情况的报告

  根据《芜湖市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办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对于涉及我局的督察问题及时了解核实,现将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反馈问题

  根据中央依法治国办和省委依法治省办统一部署,20191016日至21日,省委依法治省办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查组对芜开展驻在式督察。202012日,专项督察组召开督察反馈会向芜湖反馈实地督察问题,反馈我市"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破产案件中信用修复、金融机构参与等问题,亟需得到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协调。芜湖市生态环境局信用修复与金融机构衔接不畅,缺乏有效信用修复救济手段,民营企业一旦列入信用缺失、作为受罚主体一段时间内在金融机构申请货款等受到严重影响"问题。

  二、基本情况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以来信用修复有关案例和摸排调研,该反馈问题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是企业因环境、安全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后,根据"七天双公示"要求,处罚信息要求录入信用网站(信用芜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中国"网站和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71171号)要求,行政处罚文件需在各部门官网公示至少三年时间。在此公示期间,银行的第三方系统会将处罚信息即时抓取,记录在案。

  二是根据企业的贷款情况来看,多数企业选择"信用类"贷款。该贷款抵押担保方式为纯信用,因无需抵押物,授信额度高,贷款利率较低,办理较快捷,所以审核和准入条件严格。若企业受到处罚且相关处罚信息在网站上公示后,企业即难以进行此类贷款。

  三、整改进展

  一是积极推进企业环境信用修复工作。为鼓励失信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修复自身信用,我局在全省率先制定印发了《芜湖市环境信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信用修复办法(暂行)》(环函〔201950号),进一步规范企业环境信用修复程序,提高信用修复工作效率。按照修复办法,企业提交信用修复申请表后,经核实完成整改后出具信用修复决定书,将修复结果报送市信用办。2020年第1季度,我局累计信用修复企业39家。

  二是组织开展银企对接。20201月,我局组织市信用办(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银保监委员会芜湖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芜湖市中心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芜湖市分行和企业代表召开研讨会。

  会上各单位、各部门关于企业环境信用修复与金融贷款衔接问题开展研讨。银行反馈并非企业无法办理贷款,而是部分产品有限制性条款,如建设银行的"云税贷"金融产品办理申请中明确规定,"企业2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是申请该贷款的必要条件,这是国家建设银行对"云税贷"金融产品的规定,市级分行无权对准入条件进行更改。但不同的贷款产品政策不尽相同,如徽商银行的"e"金融产品,当企业完成信用修复且相关的处罚信息从信用网站上撤下,企业可以从徽商银行申请"e"。如芜湖圆润纸业有限公司因受到生态环境部门的行政处罚导致银行贷款受阻,在完成信用修复后,相关处罚信息从信用网站撤下,成功从徽商银行申请到贷款。通过银企沟通交流,使企业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畅通了相关解决途径。

  三是帮助企业解决难题。企业前来办理信用修复时,我局会详细了解修复办理缘由,若因联合惩戒导致企业贷款受限,我局向企业具体阐述银行金融产品的申请贷款条件,并推送"金融服务手册",以便帮助企业选择合适的贷款途径。

  四、下一步打算和建议

  一是继续加强各部门的联动合作,畅通企业环境信用修复与金融贷款的衔接渠道;二是建议银行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对企业提供更多更全面的金融信息;三是建议上级银行部门开发多样化、普惠性的贷款产品,更好地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202043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acf5836fbb069dc5022aaea998fcc22bdd1433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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