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征兵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0-10-01 20:33:2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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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征兵新政策

一、征集时间

上半年征兵,2月15日开始,3月16日起运新兵,3月底征兵结束;下半年征兵,8月15日开始,9月16日起运新兵,9月底征兵结束。从征集地区起运的具体时间,由部队与各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协商确定。

二、征集对象

以大学生为重点征集对象,优先批准高学历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大学毕业生和理工类大学生入伍。省会城市和高校集中地区全部征集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其他地区减少并逐步取消初中生的征集。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也应当征集。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上半年女兵征集。

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优秀青年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和现役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少数民族居住集中地区应当多征集懂双语言、文化程度较高、综合素质好的少数民族青年入伍。引导鼓励革命老区和深度贫困地区优秀青年入伍,革命老区应当多征集老红军、老复员军人后代入伍。有台湾省籍人口和归侨、侨眷的地区,应当尽可能多征集台湾省籍和归侨、侨眷青年入伍。



三、征集年龄

男青年2020年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放宽至24周岁,初中文化程度男青年不超过20周岁。女青年2020年年满18至22周岁,上半年征集的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3周岁。

四、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和体格条件分别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大学新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全国所有县(市、区)同步组织两次征兵,征集任务数较少的,可由地、市统一组织或划片集中组织。应征公民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应征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时间,上半年为3月1日,下半年为9月1日。新兵的军龄从批准入伍之日起算。

六、征集经费

征集新兵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b2361beef630b1c59eef8c75fbfc77da369970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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