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技学院在校学生应征入伍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21-03-17 11:37:1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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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技学院在校学生应征入伍学籍管理

的补充规定

第一条为鼓励我校在校大学生积极应征入伍, 根据《普 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21号)、《关于 进一步做好全省征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工作的意见》

(辽征〔2011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大学生入伍 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11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 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及高职学 生。

第三条 应征入伍的在校学生,学校可将其学籍保留至 退出现役后二年内,但学生须在入伍前按学校规定办理保留 学籍的相关手续,否则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学生入伍当学期所学课程可以免试。任课教师 根据学生参军保留学籍审批手续复核其参军事实,按照学生 平时学习情况填写成绩并报送,经教务处复核后确定成绩。 原则上以60分或及格计(根据课程性质确定)。学生非应 征入伍当学期的不及格课程,必须在退伍复学后重修(补 考)。入伍学生离校前应全面掌握自己在校学习期间的成绩 情况。

第五条高职毕业年级时应征入伍的学生,服役期间视 为参加校外实习,由服役部队出具服役情况证明,经学生本 人申请(填写复学申请表),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 予其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

第六条 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 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应办理复学手续,学校准其 复学,但不再享受课程免试(免修)等相关规定。

第七条 退役学生,在退伍后的两年内,凭部队颁发的 《退役通知书》,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复学手续,逾期不 办理复学手续者,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学籍。

第八条 对于申请复学的退役学生,学校根据其退出现 役通知书及其它相关材料安排其复学。原则上复入到原专业 学习,如原专业撤销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安排转入其他专 业复学。

第九条 服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 判刑的,不予复学。

第十条退役复学学生可免试军事理论课、军事训练课 及体育课,课程成绩以75分或良好计(根据课程性质确定) 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参军保留学籍审批手续核实其参军事实, 填写成绩并报送,经教务处复核后确定成绩。

第十一条 毕业班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复学后,毕业资 格依据其原就读年级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审查。非毕业班应 征入伍学生,退役复学后,专业发生变化或编入年级的专业 人才培养方案与入伍前有变化的,应进行课程补修或对已修 读课程成绩与学分进行认定,其毕业资格依据复学后所编入 年级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教务处负

责解释

辽宁科技学院

2015910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bbe23c47b563c1ec5da50e2524de518964bd3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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