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医药基地东配套区
F组团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008年8月12日
项目名称:生物医药基地东配套区F组团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建设地点:根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京国土市函[2008]97号“关于授权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大兴区分中心进行生物医药基地东配套区F组团土地一级开发工作的批复”,本项目的四至为:东至京开高速;南至纬二路;西至新源大街;北至庆丰路。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88424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36808平方米,代征绿地面积20280平方米,代征道路面积31336平方米,总建筑规模为306017平方米。拟建项目所在地地理位置见图1-1。
建设单位:根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京国土市函[2008]97号文件精神,北京生物医药基地东配套区F组团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建设单位为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大兴区分中心。
1.土地一级开发范围
本项目为生物医药基地东配套区F组团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规划用地四至为:东至京开高速;南至纬二路;西至新源大街;北至庆丰路。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88424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36808平方米,代征绿地面积20280平方米,代征道路面积31336平方米,总建筑规模为306017平方米。
2.土地一级开发内容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项目范围内现状房屋和各种设施拆除,根据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完成通上水、中水、下水、供电、电信、天然气等市政配套综合管线建设及道路工程建设;整治环境,按规划进行绿化,为园区后期开发建设创造必要的条件,使用地达到“七通一平”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4年4月;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4号;
9、《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年3月)。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
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
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6、《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
7、《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
9、《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
1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GB12523-90);
1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12、《民用建筑物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
13、《建筑外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5-2002);
14、《关于我市道路两侧新建建筑物采用隔声窗的通知》,京环保辐字(1999)564号。
1、《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
2、《大兴新城规划(2005年-2020年)》;
3、《大兴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0506街区),2007.12;
4、生物医药基地东配套区F组团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2008年5月;
5、《北京市大兴区“十一五”时期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2005年8月。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和对本项目污染源的初步分析,确定本评价等级如下。
本项目大气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本项目水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
本项目噪声评价等级为三级。
本项目大气环境评价范围是以拟建项目边界向各方延伸0.5km所包括的范围。
本项目的地表水环境评价范围为天堂河靠近本区域的一段。
本项目噪声评价范围为项目拟建地及其边缘向外延伸100m的区域。
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拟建项目的大气环境质量执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1号“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2、水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Ⅴ类标准。
3、环境噪声质量标准
本区域的环境质量噪声执行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的“1类标准”;该地区京开高速马路牙两侧45m的范围内、主干路新源大街,次干路永兴路、天水大街和永大路两侧,执行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的“4类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部分地块有建设地下停车场需要,地下停车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 501-2007)中“Ⅱ时段”的标准限值规定。
2、 污水排放标准
本项目污水排放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中“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3、 噪声相关标准
(1)场界噪声标准
拟建项目在施工阶段,其场界噪声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32-90)中的标准。
(2)建筑物门窗隔声标准
本项目建成后,各地块内临近道路的建筑物门窗隔声标准执行京环保辐字(1999)564号《关于我市道路两侧新建建筑物采用隔声窗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
(3)民用住宅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拟建项目的居民住宅室内噪声参考《民用建筑物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中的规定。
4、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拟建项目区域执行《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中的二类居住区的振动限值, 即:昼间70 dB,夜间67dB。
5、固体废弃物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规定。
本项目的重点环境保护目标为大兴第五职业中学的教职工。
本项目为生物医药基地东配套区F组团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东至京开高速公路,西至新源大街,南到纬二路,北至庆丰路。规划总用地面积约为188424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36808平方米,代征绿地面积20280平方米,代征道路面积31336平方米,总建筑规模为306017平方米。
拟建项目土地一级开发的规划总体情况见表2-1,建设用地规划指标见表2-2。
表2-1项目规划总体情况表 单位平方米
总用地面积 188424 | 总建设用地面积 | 136808 | 居住用地 | 136808 |
代征城市公共用地面积 | 51616 | 代征道路用地面积 | 31336 | |
代征绿化用地面积 | 20280 | |||
表2-2 建设用地规划指标表
地块编号 | 用地性质 | 用地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限高(米) | 建筑规模 |
0506-005 | 居住用地 | 48031 | 2.5 | 40% | 35% | 60 | 120077 |
0506-018 | 居住用地 | 31434 | 2.5 | 40% | 35% | 60 | 78585 |
0506-019 | 居住用地 | 36165 | 2.5 | 40% | 35% | 60 | 90413 |
0506-027 | 小 学 | 15915 | 0.8 | 25% | 30% | 18 | 12732 |
0506-029 | 幼儿园 | 5263 | 0.8 | 30% | 30% | 12 | 4210 |
备注:建筑控制规模 ≤306017平方米 | |||||||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是对生物医药基地东配套区F组团188424平方米的土地进行一级开发。首先完成用地范围内的征地,现状房屋和各种设施的拆除工作。其次,完成用地内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庆丰路、纬二路两条道路建设及地下管网敷设,使本项目区域用地达到“七通一平”条件,即完成通上水、通中水、通下水、通路、通电、燃气、通讯及土地平整工作,为生物医药基地东配套区F组团后期开发建设创造必要的条件。
本项目范围内总用地面积188424平方米,其中:集体土地187981.48平方米,国有土地面积442.29平方米。集体土地为北臧村镇天宫院村的土地;国有土地主要为道路用地。项目区域土地利用现状见表2-3。
表2-3项目区域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权属 | 土地类型 | 土地面积 | |
平方米 | |||
集体土地 | 北臧村镇 天宫院村 | 建设用地 | 187981.48 |
国有土地 | 道路用地 | 442.29 | |
合计 | - | 188424 | |
为完成该项目规划用地的平整工作,需要对项目规划用地上的地面建筑实施拆迁。本项目拆迁涉及北臧村镇天宫院村约423户居民,占地面积123577平方米,建筑面积92683平方米。
规划在拟建项目区域内的新源大街、庆丰路等道路下铺设项目区域的供水管线,为本项目区域供水。
拟建项目区域规划在本区域内新源大街、庆丰路等道路下铺设雨水管道,将该区域雨水汇流入天堂河。
本项目规划在新源大街、庆丰路等道路下分别铺设污水管道,接纳相应地块的污水,最终汇入天堂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规划在本项目区域的新源大街、庆丰路道路下铺设DN200的中水管道。
本项目电信由北京生物工程与医药产业基地规划模块局提供服务,规划在新源大街道路下铺设12孔φ90的电信管道。
目前,本项目供电来自项目外东北的天宫院110KV变电站,其主变容量为2×50MVA。远期由埝坛110KV变电站提供电力补给。
本项目区域冬季采暖用天然气壁挂路分户采暖,生活炊事采用天然气,规划在新源大街下铺设DN300的燃气管道。
本项目的道路工程包括新源大街、庆丰路,详细情况见表2-5。
表2-5 规划道路工程
序号 | 道路等级 | 名 称 | 红线宽度(m) |
1 | 城市主干路 | 新源大街 | 40 |
2 | 城市主干路 | 庆丰路 | 30 |
该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共有绿地20280平方米,主要为公共绿地。
本项目土地一级开发期间污染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施工扬尘、运输车辆、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噪声,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其中扬尘和噪声是施工期较为敏感的环境问题,作为重点分析对象。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其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拆迁及“七通一平”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过程中产生的扬尘。主要包括:a、拆除现有建筑和清运废物时产生的扬尘;b、施工土方及渣土现场堆放所产生的扬尘;c、人来车往造成的现场道路扬尘。
根据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的研究课题“北京市大气污染控制对策研究”成果,我们依据施工扬尘的排放因子对本项目工程施工扬尘污染状况进行类比分析。
本次土地一级开发将拆除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北臧村镇天宫院村的民宅,423户居民的平房,建筑面积92683m2。
根据表3-1可估算出生物医药基地东配套区F组团土地进行一级开发过程中拆迁施工产生的TSP的总量约为23.93t。
表3-1 10000m2建筑拆除工程扬尘排放总量(单位:kg)
建筑类型 单元操作 | 旧楼房拆除 | 旧平房拆除 | ||
TSP | 所占百分比(%) | TSP | 所占百分比(%) | |
风蚀扬尘 | 120 | 6.1 | 240 | 9.3 |
拆除操作 | 318 | 16.0 | 217 | 8.4 |
废渣破碎 | 313 | 15.8 | 110 | 4.3 |
废渣堆积 | 313 | 15.8 | 438 | 17 |
装载操作 | 106 | 5.3 | 109 | 4.2 |
工地内运输 | 587 | 29.6 | 1152 | 44.6 |
出口路段运输 | 226 | 11.4 | 316 | 12.2 |
总 计 | 1983 | 100 | 2582 | 100 |
另外,根据北京市几个施工状况不相同的施工地点进行的现场监测研究表明,工地道路扬尘是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的主要来源,占全部工地扬尘的62%。
在北京气候干燥的情况下,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不容忽视,由于施工扬尘是无组织排放,且建筑粉尘主要是黄土、水泥、沙子等密度大、粒径大的粉尘,离施工工地距离不同受其影响程度也不同,随距离加大污染逐渐减轻。距离施工地点较近的区域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洒水降尘、设置围挡、禁止有风天气施工),防止扬尘对大气的环境污染。
此外,运送物料及渣土所用的重型卡车,以柴油为动力燃料,排放少量的汽车尾气;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排放的废气中均含有一定浓度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成分为NOX、CO和THC。对周围的大气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施工噪声主要来自各种土方、旧水泥等硬质路面开凿、道路施工等的机械噪声和物料运输的交通噪声。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噪声包括施工机械设备噪声、物料装卸碰撞噪声及施工人员活动噪声,施工期主要噪声源及声级情况见表3-2。物料运输交通噪声包括各施工阶段物料运输车辆引起的噪声,本项目施工汽车流量最大的施工阶段是土方阶段,运输车辆一般采用重型载重汽车,距车辆行驶路线7.5m处噪声为85~90dB(A)。
表3-2 施工期主要噪声源及声级情况
声 源 | 声 级(dB(A)) |
推土机 | 90~100 |
翻斗机 | 85~90 |
装载机 | 80~85 |
冲压机 | 105 |
空压机 | 115 |
打桩机 | 105~115 |
挖掘机 | 100~105 |
电焊机 | 90~95 |
振捣器 | 100~105 |
电 锯 | 100~110 |
混凝土输送泵 | 90~100 |
手工钻 | 105~110 |
多功能木工刨 | 95~100 |
电 钻 | 110~115 |
电 锤 | 105~110 |
无齿锯 | 105 |
切割机 | 100~110 |
磨石机 | 100~115 |
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水污染源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及施工行为产生的施工废水。
生活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和悬浮物。施工行为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各施工阶段冲洗车辆和喷洒道路的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泥砂、悬浮颗粒物和矿物油。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可分为施工过程中渣土和生活垃圾两类。施工渣土主要包括土方阶段的渣土、岩屑等。生活垃圾主要为施工人员日常生活垃圾,如废弃的一次性餐盒等,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收集处理,建筑渣土和钻井岩屑由施工单位外运到建筑渣土消纳厂处理。
土地一级开发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废气。
施工期扬尘主要产生于土方阶段,该阶段建筑拆除、土方装车、运输车辆行驶将产生扬尘,这一阶段的扬尘量将随气象条件、施工管理情况不同差异很大,但目前普遍采用封闭式施工管理,扬尘扩散受阻,施工期扬尘的影响范围主要在施工现场内及运输路线沿途地区。
在建筑拆迁、地面清理施工、挖填土石方过程,破坏原有地表结构的同时,造成地面扬尘污染,渣土、材料运输及其他装备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扬尘,其中拆迁建筑产生TSP的总量约为23.93tt,扬尘总量的大小与施工现场条件、管理水平、机械化程度以及施工季节、土质、天气等诸多因素有关。但根据多个施工现场的调查分析,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的影响范围主要为其下风向150米之内,不会对周围及沿途环境产生太大的影响。
施工单位应按照《关于颁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的通知》(京建施[2003]3号)要求,做到工地沙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拆迁100%洒水压尘、暂不开发处100%绿化,最大程度地减小施工扬尘污染。
运输车辆、施工机械与设备产生的尾气,可通过定期的车辆、机械及设备维修与保养,使其始终处于最佳运行状态,从而减少尾气排放,减轻由其带来的环境污染。
土地一级开发的水污染源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及施工行为产生的施工废水,施工行为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各施工阶段洗车和清洗道路的废水。
土地一级开发期间大约需要施工人员200人,施工周期为150天,施工人员生活用水量按60L/人·天计,则施工生活用水量为12m3/d,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生活用水量为1800m3。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排放系数取0.85,则一级开发过程中的污水排放量为1530 m3。
施工行为产生少量的施工废水,经过沉淀池沉淀后,可用于喷洒抑尘、绿化用水、道路喷洒等,不向外排放。
土地一级开发施工期的生活污水经过集中收集,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天堂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会对附近地表水造成影响。
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和施工废弃物(碎石、岩屑、渣土等)。施工废弃物主要包括土方阶段的渣土,生活垃圾主要为施工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一次性饭盒等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量,每人每天按1kg计,施工人员约200人,按150天计,则整个施工期内产生生活垃圾总量为30t。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收集处理,清运到安定垃圾填埋厂集中处理,不会对当地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拆迁建筑渣土和施工渣土、钻井岩屑等不含有毒有害成分,由施工单位外运到环卫部门指定渣土消纳场进行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本次评价对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进行了分析,采用点源模式预测其影响,预测结果见表3-3。由表3-3可知,当施工机械使用噪声低于75dB(A)时,距环境敏感点10m处即可达到标准要求,当施工机械使用噪声高于75dB(A)时,应采取加大距敏感点的距离、采取隔声消声设施等方法减小噪声影响。
表3-3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预测
声源(dB(A)) | 距声源不同处的噪声值 | |||||||||
5m | 10m | 15m | 20m | 25m | 30m | 35m | 40m | 45m | 50m | |
75 | 62 | 55 | 52 | 49 | 47 | 46 | 44 | 43 | 42 | 41 |
80 | 67 | 61 | 57 | 54 | 52 | 51 | 49 | 48 | 47 | 46 |
85 | 72 | 65 | 62 | 59 | 57 | 56 | 54 | 53 | 52 | 51 |
90 | 77 | 71 | 67 | 64 | 62 | 61 | 59 | 58 | 57 | 56 |
95 | 82 | 75 | 72 | 69 | 67 | 66 | 64 | 63 | 62 | 61 |
100 | 87 | 81 | 77 | 74 | 72 | 71 | 69 | 68 | 67 | 66 |
105 | 91 | 85 | 82 | 79 | 77 | 76 | 74 | 73 | 72 | 71 |
110 | 97 | 91 | 87 | 84 | 82 | 81 | 79 | 78 | 77 | 76 |
115 | 102 | 95 | 92 | 89 | 87 | 86 | 84 | 83 | 82 | 81 |
120 | 107 | 101 | 97 | 94 | 92 | 91 | 89 | 88 | 87 | 86 |
一级开发期间,本区域内的居民住宅全部拆除,但西侧有大兴第五职业中学,距离本项目区域40米,因此,应采取设置临时隔声屏障、调整施工时间等措施减小施工噪声对大兴第五职业中学的影响。
施工噪声是施工期对环境影响较大的污染因素,尤其对本项目西侧的大兴第五职业中学,更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减小施工噪声的影响。
1、 周密安排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为防止施工噪声对大兴第五职业中学的影响,靠近大兴第五职业中学的地块的施工尽量选择在学校放假期间。除工艺要求必须连续施工的工序外,夜间和节假日及午休时间,禁止施工。
2、 合理施工布局,减小高噪声叠加
对于高噪声动力机械设备,应安排在不同地点施工,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
3、 降低设备噪声
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例如:用液压机械代替油机械,振捣器采用高频振捣器等;固定机械与挖土、运土机械可通过排气管消音器和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的方法降低噪声;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降低因松动部件的振动或消声器的损坏而增加的工作时声级;闲置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行驶,并减少鸣笛。
4、 降低人为噪声
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模板、支架拆卸过程中,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声,尽量少用哨子、钟、笛等指挥作业,应采用现代化设备。
5、 建立临时声障
对施工现场设置声屏障,对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可适当建立单面声障。
6、 减少交通噪声的影响
尽量减少夜间运输量,适当限制大型载重车的车速,尤其是进入环境敏感地区时,减少或杜绝鸣笛。
一级开发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工具及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对于施工期的扬尘的污染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1、 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防止浮尘产生;
2、 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减少扬尘;
3、 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洒水清扫、冲洗;
4、 避免易起尘原材料露天堆放,此类物料运输应尽量密闭遮盖;
5、施工单位应按照《关于颁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的通知》(京建施[2003]3号)要求,做到工地沙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拆迁100%洒水压尘、暂不开发处100%绿化,最大程度地减小施工扬尘污染;
6、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施工和工程,并做好遮盖工作。
对于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应采取如下措施:
1、尽量使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
2、应尽量选用质量高、对大气环境影响小的燃料;
3、要加强施工机械、车辆的管理和维修保养,尽量减少因施工机械、车辆状况不佳造成的空气污染。
一级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两大类。施工废水主要包括洗车废水、地下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降水、路面清洗水等,对于各种机械车辆的冲洗废水,在施工区设1个冲洗台,建洗车污水隔油沉淀池一个,对废水进行处理,加絮凝剂达标后可用于施工区的洒水降尘,隔油池沉淀物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外运到天堂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流程见图3-1。
图3-1 车辆、机械设备冲洗废水处理流程示意图
生活污水包括施工人员的厕所排水和食堂污水。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并通过隔油池和化粪池统一处理后排入临时修建的化粪池。隔油池和化粪池应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到天堂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活污水处理流程见图3-2。
图3-2 生活污水处理流程示意图
对建设施工人员的粪便污水必须进行妥善处理。建议在施工人员驻地设移动式厕所,不得随地排放。只要加强管理,生活污水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很大影响。
禁止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的无组织排放,工地施工产生的废水和生活污水必须做到有组织收集,不能随意漫流。
严格禁止项目土方工程在雨天施工。
1、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施工过程产生的废弃物(碎石、渣土、钻井岩屑等)。生活垃圾与附近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施工产生的废弃物不含有毒有害成分,只要按环卫部门指定的消纳地点进行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2、拟建项目建设施工期间需要运输各种建筑材料如水泥、砖瓦、木材等,工程完成后,会残留不少废弃建筑材料,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规划运输,加强管理,这些建筑垃圾应尽量分类后回收利用,对无利用价值的废弃物应送至建筑垃圾消纳场,而不能随意丢弃倾倒,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在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所占农用地的表层土壤,应事先收集堆存,转运到其它农用地块使用或作为本区域范围内绿化用土。
4、加强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按规定路线、规定地点处理弃土及建筑垃圾。垃圾运输车辆要完全封闭,防止运输沿途的抛撒逸漏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拟建项目二级开发按规划全部建成后,各建设用地大气污染物最大排放量SO2:0.02t/a、NOX:7.31t/a、THC:5.03t/a、CO:28.91t/a。
二级开发实施后,拟建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初步处理后排入污水干管,最终向南引至天堂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按照类比调查与工程资料分析,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水质CODCr约为300~400mg/L,BOD5约为150~250mg/L,SS约为300~400mg/L,油脂约为30~40mg/L。本项目CODCr取350mg/L,BOD5取200mg/L,SS取350mg/L,油脂取35mg/L。故该项目建成后,水污染物年排放量约为CODCr:134.75t/a、BOD5:77.00t/a、SS:134.75t/a、油脂:13.48t/a。
二级开发实施后,拟建项目区域噪声主要为周边道路交通噪声,在5.4外部环境对项目后续开发的影响分析中详述。区域内部的噪声污染源主要为各地块内的设备噪声,各地块内的设备噪声可能包括中央空调、通风系统和各类水泵等。可通过将设备设在室内或地下设备间内,或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能够保证区域内部的声环境质量。
根据拟建项目各地块用地功能,本项目建成后,各地块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项目建成后,规划用地的生活垃圾年总产生量约为7570t/a。
本项目建立完善的垃圾收集和运输系统,对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全面实现垃圾分类袋装,箱式收集,密闭清运,集中送到安定垃圾填埋厂处理,日产日清,对区域的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建成后大气污染源主要为住宅、学校及幼儿园采暖等生活用气产生的废气及地下车库排放的汽车尾气。本项目规划实施后由于用地功能的改变,从而导致部分大气污染物(NOx、THC、CO)排放总量增加,而SO2 、TSP等大气污染物由于小煤炉的拆除,排放量有所减小。本环评报告中,大气污染物总量的估算均是按最大负荷考虑,故项目建成后,实际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要比估算结果小。此外,本项目用气均使用清洁能源,并采用天然气壁挂炉分户供暖,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拟建项目现状主要水污染源为规划用地内单位和村民产生的生活废水,目前该区域产生的生活污水全部直排入项目西侧的天堂河和项目东侧京开高速路旁的排洪沟,水质恶化,散发出难闻的臭味,对周围的地表水体和大气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影响。
拟建项目按规划建设完成后水污染源主要为住宅、学校及幼儿园等排放的生活污水,所有污水通过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项目西南的天堂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因此,本项目建成后,虽然用地功能改变,污水排放量增加,但其最终全部进入天堂河污水处理厂得到处理,不会对拟建地块周围水环境造成污染,解决了当地的污水直排问题,对当地水环境的保护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拟建周边及区域内的道路有地铁四号线大兴线、京开高速公路、新源大街、庆丰路和永兴路,这些道路的交通噪声对拟建项目的后续开发产生一定的影响。
(1)轨道交通对周边的环境影响
根据北京市铁道第三勘查设计院编制的《北京市轨道交通大兴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轨道交通大兴线在本项目区域附近段位为地下段,无地铁站,轨道与地面高差约15m,规划地铁对本项目的影响主要包括噪声、振动环境影响。
由于地铁在地下行驶,行驶过程中的噪声传导到地面的过程中得到了衰减,因此轨道交通对地面产生的噪声影响不大。
规划地铁在本项目周边路段属于地铁地下段,地下段列车于地下行驶时产生的振动经过道床传递到隧道结构后再进一步向外传播,由于隧道壁外有较厚的土层覆盖,振动从隧道向外传播过程中振动衰减相对较快,且振动传播经过隧道这一较重结构,也将有所衰减。
根据本项目规划意见书“北京市规划委员会‘2008规意选字0122号’”的文件精神,对距地铁大兴线较近一侧的房屋布局和使用用途,结合地铁站点一体化设计,对区域建设内容做进一步优化。建议相邻一侧建筑在不影响街区景观的情况下,做适当退线,以保证地铁振动对住宅的影响降到最低。同时,也可以将振动影响较大的底层建筑作为商业用途。
(2)京开高速公路、新源大街、庆丰路和永兴路的噪声影响
二级开发商应按照京环保辐字(1999)564号《关于我市道路两侧新建建筑物采用隔声窗的通知》中“在现有及规划次干路和支路道路红线两侧50米范围内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建筑物临街一侧建筑外窗的隔声量应不低于《建筑外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5-2002)标准中的五级标准(25≤ RW ≤30)”的要求,加装隔声窗后,0505-029和0505-019地块受永兴路的交通噪声的影响不大。
因本项目为土地一级开发,不涉及各地块的具体布局,亦无法确定各地块内建筑的退道路红线的距离,而各地块的具体布局由该地块的二级开发商决定。因此,本次环评仅从道路使用和道路等级上对道路两侧二级开发商提出其应采取的措施和要求。
本项目按照规划,既有居住区也有学校、幼儿园等建筑,为保证本项目区域不受道路交通噪声的影响,提出以下要求。
1、二级开发商需根据用地功能,确保建筑内的噪声声级满足《民用建筑物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中的有关规定,即一类居住区卧室允许噪声级≤40dB(A),起居室≤45dB(A);二类居住区卧室允许噪声级≤45dB(A),起居室≤50dB(A)。
2、各地块内临街建筑物门窗隔声标准执行京环保辐字(1999)564号《关于我市道路两侧新建建筑物采用隔声窗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即“在现有及规划快速路和主干道路红线两侧50米范围内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建筑物临街一侧建筑外窗的隔声量应不低于《建筑外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5-2002)中的四级标准(30≤RW≤35 dB(A));在现有及规划次干路和支路道路红线两侧50米范围内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建筑物临街一侧建筑外窗的隔声量应不低于《建筑外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5-2002)中的五级标准(25≤ RW ≤30 dB(A))”。
项目选址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中现代制造业产业发展要求。
本项目的建设与《大兴新城规划(2005年—2020年)》相协调。
本项目功能规划符合《大兴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规定。
本项目的实施与其它相关规划有很好的协调性。
本项目为生物医药基地东配套区F组团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项目西侧紧邻新源大街和地铁四号线大兴线;项目东侧为京开高速公路,南侧为规划中的纬二路,北侧为规划中的庆丰路,良好的区位优势和交通条件为本区域的后续开发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区域的土地资源储备了较大的升值潜力。
本项目区域土地利用现状为北臧村镇的居民住宅,街道狭窄,布局凌乱,土地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地利用,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价值。项目西侧为埝坛工业开发区和规划的生物医药基地,以高科技、高附加值的医药产业为主产业园区,缺乏居住、学校等配套设施,本项目的建设既能使项目区域的土地得到最大限度的集约利用,又满足了生物医药基地发展的需要,既改善了区域内居民的居住条件,又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吸纳高科技人才打下了良好的物质基础,能项目区域的土地资源优势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
天堂河污水处理厂等市政条件的具备为本项目的后续开发奠定了基础。
拟建项目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大兴新城规划(2005年—2020年)》、《大兴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0505片区)及其它相关规划。
本项目建成后,将导致人口的增加,必然会增加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和固体废弃物的排放量。但本次环评提出市政基础设施先行,优先修建污水管网、雨水管线和中水管线,将污水和初期雨水截留到污水处理厂处理;对道路两侧和集中绿地要优先绿化;优先使用清洁能源;节约用水,大力推广使用中水等措施。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当地环境造成太大影响。
总之,生物医药基地东配套区F组团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在认真落实本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污染治理措施,采纳报告中的合理化建议,考虑公众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的前提下,该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be234ec793e0912a21614791711cc7930b77802.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