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

发布时间:2020-01-27 09:46:5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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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接受服务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支一扶”计划由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联合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厅、卫生厅、扶贫办、畜牧厅、共青团区委、兵团人事局共同组织实施,该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选拔一定数量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到我区基层单位从事为期2年的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服务工作。

甲方自愿报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经组织选拔,并报经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核准后,甲方加入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为2年,自 日起至 日止。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顺利实施,甲方与乙方就相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

1、在乙方开展工作期间,享有与乙方正式同类人员相等的办公条件以及免费住宿等基本生活条件。

2、服务期间,国家给予每月600元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并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取得《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4、服务期内,人事档案由县(市)政府人事部门免费管理。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保证本人确系自愿参加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并保证本人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2、按照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3、服务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各项管理规定,自觉执行自治区关于“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注重品德修养,加强能力锻炼,遵守劳动纪律,提高工作实绩,坚持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严格按照岗位职责接受考核,努力服务农村发展。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要提出申请,并经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外,不得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

4、服务期满,按时离岗,做好工作交接。

第三条 乙方权利

1、甲方试用期为半年,考核不合格者,乙方有权单方中止协议。

2、甲方服务期间因违反法律政策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违反协议约定,或因其它情况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单方中止协议,甲方不再享有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各项权利。

3、在甲方申请相应政策支持时,乙方有权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

4、可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对甲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对甲方报到前的相关事项给予指导和帮助。

2、根据当地“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的要求,负责甲方服务期间日常管理,并给予相应的指导和帮助。

3、做好甲方在服务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在甲方发生意外或伤病时,给予帮助。

4、甲方服务期满并符合相应条件的,乙方应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为其提供服务和帮助。

第五条 甲方的体检表、登记表和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书附件。

第六条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报县(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自双方签字、盖章和鉴证后生效。

第七条 如因本协议书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县(市)“三支一扶”办公室鉴章

协议签定地点: (乙方办公场所所在地)

协议签定时间: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c0b30709fc3d5bbfd0a79563c1ec5da50e2d6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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