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9 00:40:1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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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方案

导读:本文是关于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方案,希望能帮助到您!

  为深化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健全完善党员教育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增强党员意识,促使党员履行权利义务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通过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纯洁党的队伍,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加快建设世界生态田园城市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有关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的实施方案如下,请各党组织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开展的时间和形式

  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以支部为单位开展,在2012年2月29日之前完成,活动开展可结合各党组织的支部大会、党组织生活会、两委成员民主评议工作等一并统筹进行。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评议定格条件

  (一)基本原则

  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坚持标准、区别对待的原则;严格要求、坚持平等的原则;加强教育、严肃处理的原则。

  (二)主要内容

  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要依据党章明确的党员条件和有关规定。具体内容应当根据当前形势和党的任务对党员的要求,以及现阶段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要求和特点来确定和调整。按照总的要求,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对党员进行评议: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各党组织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评议党员的具体内容。

  (三)评议条件

  民主评议党员,一般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1.“优秀党员”基本条件: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五争”:一是带头学习提高,争当勤学模范。自觉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加深对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的认识,切实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认真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二是带头创造佳绩,争当敬业模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争当为民模范。主动联系群众、化解矛盾,积极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自觉维护群众正当合法权益。四是带头求真务实,争当实干模范。自觉贯彻落实市委《八项规定》,在推进追赶型跨越式发展中真抓实干、攻坚克难、有所作为。五是带头文明守法,争当自律模范。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自觉维护成都“全国文明城市”荣誉。

  2.“合格党员”基本条件:较好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在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较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在本职岗位上较好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党员群众公认度较高。

  3.“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那些丧失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起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其主要表现:理想信念动摇,经常散布错误言论,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消极,不愿为实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纲领努力奋斗;组织观念淡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个人主义严重,假公济私,损人利己,追名逐利,在群众中造成很坏的影响;自由主义严重,经常传播流言蜚语、小道消息,拨弄是非,挑拨离间,破坏党群关系,影响安定团结;违反国家政策法令,从事不正当经济活动;革命意志衰退,不遵守工作和劳动纪律,长期旷工,消极怠工,不起党员作用;工作不负责任,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道德品质败坏,生活堕落,追求资产阶级生活方式;丧失党性原则,无视党规党法,笃信宗教,经常参加赌博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当国家、集体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严重损失、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危脱逃;对坏人坏事不揭露、不批评、不斗争,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不坚持原则,有严重的好人主义,造成不良后果;破坏党的纪律,搞打击报复,严重侵害党员的民主权利和群众利益,等等。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不同,不合格党员的表现也不尽相同,各党组织,要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要求,紧密结合本地本单位自身实际,列出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增强评议和处置的针对性。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步骤

  (一)学习教育。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和形势教育。重点组织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的十七大报告的有关章节和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文件,也可借助党员远程教育平台进行集中学习。学习方法可以多种多样,讲求实效。

  (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主要是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进行,党员要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自我评价,肯定成绩,找准问题,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自我认定。党员自我评价应在党支部大会或党小组会议上进行,各党组织要切实做好会议记录和资料归档工作。

  (三)民主评议。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内互评后,可采用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的方法,听取非党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

  (四)组织考察。支委会将党内外对每个党员的评价和反映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综合分析,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向支部大会报告。需要核实的情况,再进一步调查核实。

  (五)表彰和处理。经过民主评议,对一致公认表现好、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由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并作为“七一”表彰的重要依据。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处置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

  各基层党组织要将民主评议党员的定格情况及时记入《中国共产党党员证》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民主评议记载表》。

  四、关于不合格党员的处置

  各党组织针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要遵循慎重、稳妥、严肃的原则。

  (一)处置不合格党员的主要方式

  对不合格党员,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凡是被评为不合格而又不愿意改正的党员,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应从党内除名。

  2.虽然被评为不合格党员,但经过党组织的教育帮助,表示愿意改正并决心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有悔改表现的,采取限期改正,仍无转变的应予除名。

  3.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有这三种情况之一的,应按自动脱党处理。

  4.预备党员经过评议,确属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在讨论转正问题时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期内一般不按不合格党员处置。

  (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基本程序

  1.对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形成综合性写实材料。内容一般包括:党员基本情况,主要问题,本人态度等。

  2.支部委员会根据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指定专人与其本人谈话,有关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听取被处置对象的意见。

  3.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支委会提出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初步处理意见。经到会党员充分讨论后,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决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支部大会讨论处置不合格党员,应通知其本人到会。

  4.党支部按照相关组织程序,将支部大会的决议填写在《处置不合格党员呈报表》上,并连同核实材料一并逐级报送所在的街道党工委、所在区(市)县委和市级部门党组(党委)审批。

  5.上级党组织要认真审查基层党组织上报的材料,经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及时批复。

  6.基层党组织收到上级党组织批复文件后,及时找被处置对象谈话,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审批意见,做好思想工作。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决定。

  (三)处置不合格党员需要注意的问题

  1.事实要清楚。对认定不合格党员的事实,一定要了解清楚,尚不清楚的要待查清以后再处理,坚决防止在事实不清楚的情况下草率做出处理决定。

  2.理由要充分。确定不合格党员,一定要有事实根据,有充分的理由,使本人心服口服。要注意区分造成不合格的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区分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是谁的责任,就由谁来负责。

  3.处理要恰当。要根据党员存在问题的性质、影响大小及本人的态度,做出恰当结论。做到既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又严肃慎重处理,不误伤同志。

  4.注意防止不良倾向。对不合格党员必须严肃认真地处置,不能姑息迁就,以个人感情代替党性原则。防止派性、宗族干扰和挟嫌报复,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增加透明度,不允许个人说了算。防止草率从事,要做深入细致的核实工作,采取慎重的态度。

  5.尊重党员民主权利,正确对待党员提出的不同意见。按照党章规定,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组织处理问题时,本人可参加会议和进行申辩。党员提出的意见不合理,应耐心讲清道理,帮助他们提高认识;对无理取闹的,要进行批评教育,不能姑息迁就。

  6.手续要完备。对不合格党员作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的组织处理,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做出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不合格党员有关材料除存文书档案外,应及时存入本人档案。其他党员的有关评议材料,可保存在本单位的文书档案或党员档案里。

  各基层党组织在民主评议党员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或出现的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ce3bca386868762caaedd3383c4bb4cf7ecb7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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