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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新冠肺炎诊断与报告培训制度
为提高我院医务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新冠肺炎防治和疫情报告水平,及时识别、及时报告各种新型冠状病毒新冠肺炎,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新冠肺炎报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型冠状病毒新冠肺炎防治法》和《新型冠状病毒新冠肺炎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每年年初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新冠肺炎防治知识培训工作计划,确定培训的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效果等。
2、每年对全院医务人员(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包括所辖区域的村医、个体医生)进行至少两次以上新型冠状病毒新冠肺炎防治和疫情报告知识的培训,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型冠状病毒新冠肺炎防治法》、《新型冠状病毒新冠肺炎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新冠肺炎诊断与报告标准等内容,增强医务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新冠肺炎防治的法律法规意识,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新冠肺炎的报告程序和报告时限,正确填写报告卡,做到不迟报、不漏报、不错报。
3、根据本辖区新型冠状病毒新冠肺炎发病情况和流行季节,做好艾滋病、结核病、手足口病、病毒性肝炎和夏秋季肠道新型冠状病毒新冠肺炎、冬春季呼吸道新型冠状病毒新冠肺炎等重点新型冠状病毒新冠肺炎的培训;并根据近年来卫计委下发要求学习的相关文件和本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新冠肺炎暴发疫情以及近几年新发现的新型冠状病毒新冠肺炎要及时组织专病培训。
4、新入院的医生和实习生必须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新冠肺炎防治知识和疫情报告的培训,培训后要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防保科工作人员按时参加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举行的培训会议,回单位后将有关内容对本院医务人员进行二次培训。
6、认真制定和收集培训相关资料。包括每次培训的计划、培训内容、书面通知、学员签到、学员考试试卷、培训总结及培训照片等资料,每次培训结束及时整理归档。
7、凡不能参加本院培训的医务人员,过后要补训补考,拒绝参加培训或不接受考核者按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d47a35c5af5f61fb7360b4c2e3f5727a4e924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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