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05-17 15:38:2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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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镇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我镇大学生村官工作水平,促进大学生村官管理工作健康、和谐发展,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市委、县委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大学生村官”是指通过市、县统一选聘,到农村党组织、村委会任职的大学生。

第二条 根据《潍坊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

职管理办法》,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是党员的,担任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不是党员的,担任村主任助理职务。

第三条 镇党委对大学生村官进行跟踪管理,全面掌

握大学生村官在镇、村工作期间的基本情况,督促指导用人村做好大学生村官的使用培养工作,帮助大学生村官解决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困难。大学生村官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由镇党建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 受聘大学生村官要严格遵守镇、村两级组织

制定的政治、经济、群众等工作纪律;遵守学习、会议等各项管理制度;遵守本村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村规民约,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讲究职业道德,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自觉维护本村的稳定,荣誉和利益,不得玩忽职守、消极怠工,不得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不得参与和支持邪教、迷信、赌博等活动;保守机密,公正廉洁,克己奉公。

第五条 未经镇党委统一安排,镇党委、政府所属各

部门不得借用大学生村官帮助工作。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六条 大学生村官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大学生村官要做好以下工作: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工作安排部署;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的有关任务;配合完成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矛盾调解、社会保障、调查统计、发展党员等工作;负责整理资料、管理档案、起草文字材料和远程教育管理及设备网络维护工作;参与讨论村务重大事项;一对一帮扶困难群众;完成上级党委政府、村党组织部署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第七条 鼓励大学生村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结合任职村实际,积极创业,发展致富项目,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八条 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建立村镇两级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认真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请假2天以内的,经村党支部书记批准后上报镇党建办公室。请假2天以上的,须经镇分管领导批准。无故不请假离岗者视具体情况给予处理。

第九条 工作日志制度。大学生村官要建立和完善到村任职工作日志,内容包括工作计划、工作进度、工作成效、思想体会等详细记录。对工作日志实行调阅制度,定期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由镇包靠领导对工作日志进行点评,点评结果作为日常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述职评议制度。大学生村官每年撰写工作总结。年底结合村“两委”班子成员年终述职,向党员和村民代表述职,接受评议和监督。

第十一条 学习制度。镇党建办公室负责建立大学生村官学习制度,督促大学生村官加强学习,原则上每月记学习笔记不少于3000字,学习工作体会每季度不少于1篇。

第十二条 目标承诺和管理制度。大学生村官要合理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每月工作计划,并对目标、计划的落实情况作出承诺。镇党委将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年终目标考核重要依据。

第四章 教育培养

第十三条 制定大学生村官培训计划。镇党委将大学生村官培训纳入机关干部培训计划,针对大学生村官的特点,采取集中授课、外出参观学习等方式对大学生村官进行培训。

第十四条 建立大学生村官成长档案。镇党建办公室负责建立大学生村官档案,对大学生村官的各类资料进行管理、分类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管理规范。档案内容主要包括:①个人基本情况;②聘用合同;③每季度工作小结;④年度工作总结;⑤年度评议考核情况及奖惩情况等。

第十五条 轮岗制度。镇党建办公室负责制定大学生村官轮岗计划,采取轮训办法,分批抽调大学生村干部到镇各部门进行实践锻炼,每个部门时间不超过3个月。

第十六条 导师组制度,采取3+1帮扶机制。导师组由一名副科级干部、一名包片干部、一名村干部组成一个,同时联系帮带一名大学生村官。以副科级干部为“思想导师”、镇机关包村干部为“工作导师”、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为“实践导师”,帮助大学生村官尽快掌握农村工作要领、基本方式、方法。

第十七条 建立大学生村官论坛。论坛每月15号举行,提前一星期由大学生村官自己讨论确定论坛主题,便于大学生村官沟通交流。

第十八条 实行大学生村官培养课题制。根据大学生村官所学专业和特长,结合实际工作能力和意向,有针对性地安排工作课题,指派一个或多个项目、任务,由大学生村官全权负责处理,培养增强大学生村官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

第十九条 第一责任人制度。大学生村官所任职村的党组织书记为大学生村官培养、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对大学生村官的日常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第五章 奖惩考核

第二十条 镇党委是大学生村官考核的领导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监督大学生村官的考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部门为镇党建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考核办法。受聘大学生村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两个方面。平时考核随时进行,每半年总结一次;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年终进行。

第二十二条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个人品行、处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工作态度、工作绩效、清正廉洁等五个方面。

第二十三条 考核等次。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等次人数由镇党委研究确定。

第二十四条 考核程序。考核程序分为个人总结(述职)、民主测评、镇党委研究确定考核等次三个环节,基本依据是大学生村的履职情况和工作期间的总体表现。

第二十五条 考核结果运用。经过考核,对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由镇党委研究给予适当奖励;对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进行诫勉谈话,诫勉谈话半年之后仍无改正的予以淘汰,解除聘用合同,退出管理;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受聘大学生村官,报请县组织人事部门建议解除聘用合同,退出管理。

第二十六条 建立正常的受聘大学生村官退出机制。受聘大学生村官以正当理由提出辞职,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村党(总)支部和镇党委加注意见后报县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镇党建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9111日起实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d8cf877a417866fb84a8ea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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