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佛乡党员学习“积分制”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创新党员教育管理长效机制,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解决党员学习“被动推着走”、支部学习形式单调、学习效果无法评估、党员考核缺乏依据等问题,现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及总体要求
1.原则上全乡各行业、各领域的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均纳入党员学习积分制管理。因年老体弱、长期病卧、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及其他特殊原因等,不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可不纳入积分管理范围,具体情况由各基层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2.把党员学习教育情况量化为分数,以累计积分的形式激发党员学习的积极性,使每名党员学有标尺、评有依据,进而实现党员教育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
3.以党员为单位进行积分登记,党支部安排积分管理员负责党员学习积分登记核实管理工作,做到动态登记、适时跟进,确保每位党员的积分公平、公正。
4.建立党员学习积分情况一览表,通过党员学习积分登记,实行平时登记积分,每季度累计统计、通报公示,每年汇总评比。使每位党员能随时掌握自己的积分排名情况,使党员参与的一切学习活动都体现在年度积分上,学习积分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先锋指数考核和评先选优的的重要依据。
二、党员学习积分设置(基础分值为60分)
1.结合党员学习笔记调阅制,随时调阅党员学习笔记,能够自主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等必学内容,并撰写学习笔记的,农村党员每1000字加1分,机关和事业单位党员每2000字加1分。
2.能够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内组织活动,每不参加1次,扣1分。
3.凡参加一次外出学习,有学习心得、分享交流经验或在单位内部开展集体讲解,每次加3分。
4.参加集中学习,有学习心得,每次加2分。
5.作党建方面的讲课、辅导报告、先进事迹报告,在本单位范围内的加2分,在乡一级的,加4分,县级或以上的加6分。
三、运行周期及结果运用
党员学习积分,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新一轮积分周期开始时,原分值归零。党员学习积分结果,作为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先锋指数考核和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学习积分不达标,低于基础分60分的,民主评议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评先选优不能确定为推荐对象。
四、操作流程
党员学习“积分制”管理主要操作流程分为3个步骤。
1.平时积分登记。负责党员学习积分管理人员认真填写《党员学习积分情况一览表》,将党员参加学习教育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作为党员学习季度积分的重要依据。
2.季度积分公示。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由各党支部书记和管理员通过调阅学习笔记、查看会议记录等方式对本党支部党员学习教育积分情况进行核实,并统计汇总,计算季度积分,在支部大会和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将公示结果和会议记录整理保存,作为年底党员民主评议、评先选优的依据。
3.年度积分计算。次年1月20日前,负责党员学习积分管理人员根据季度积分,计算出年度积分、得分排名,以党务公开的方式,向全体党员公布,使大家清晰地了解自己学习进展,并做好党员学习积分管理结果运用。
附件:党员学习积分情况登记表
附件
党员学习积分情况登记表
党员姓名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年度得分 | 备注 | ||||||||
加分 | 扣分 | 得分 | 加分 | 扣分 | 得分 | 加分 | 扣分 | 得分 | 加分 | 扣分 | 得分 | |||
积分管理员签字: 党支部书记签字: | ||||||||||||||
备注:此表为党支部公示表。加减分项:基础分值为60分。1.党员学习笔记,农村党员每1000字加1分,机关和事业单位党员每2000字加1分;2.参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党内组织活动,每不参加1次,扣1分。3.凡参加一次外出学习,有学习心得、分享交流经验或在单位内部开展集体讲解,每次加3分;4.参加集中学习,有学习心得,每次加2分。5.作党建方面的讲课、辅导报告、先进事迹报告,在本单位范围内的加2分,在乡一级的,加4分,县级或以上的加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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