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
发布时间:2012-03-2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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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讲课内容: 1、背景
2、了解环境经济政策概念和四个绿色环境政策内容? 3、重点理解什么是绿色金融及其含义? 4、绿色信贷的政策规定。
5、湖北省绿色信贷的具体操作规定。 6、环保部门如何应对绿色信贷措施? 一、背景
温家宝总理在‚十一五‛期间指出解决环境问题必须实现‚历史性转变‛,即‚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必要的行政办法‛指的便是‚区域限批‛这类手段,而‚经济手段‛则指的是全新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而绿色金融是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其中一个范畴。
二、理解一个概念和四个绿色环境政策内容
环境经济政策,是指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运用价格、税收、财政、信贷、收费、保险等经济手段,调节或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以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政策手段。与传统行政手段的‚外部约束‛相比,环境经济政策是一种‚内在约束力量,具有促进环保技术创新、增强市场竞争力、降低环境治理成本与行政监控成本等优点。
全新的环境经济政策包括:①绿色税收;②环境收费;③绿色资本市场(金融;④生态补偿;⑤排污权交易;⑥绿色贸易;⑦绿色保险。新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将成为中国现代化道路上的重要标志。一旦推行环境经济政策,不仅对中国
环保事业有重大意义,也为中国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
1、绿色税收,也就是环境税,绿色税,严格来讲,环境税主要是指对开发、保护、使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污染、破坏和保护的程度进行征收或减免。200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继续研究制定开征环境税的方案。国家出台了《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试行)》,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5类环保项目的所得采取税收优惠政策。
2、绿色金融
绿色金融是指金融部门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政策,在投融资决策中要考虑潜在的环境影响,把与环境条件相关的潜在的回报、风险和成本都要融合进金融的日常业务中,在金融经营活动中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环境污染的治理,通过对社会经济资源的引导,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绿色金融有两层含义:一是金融业如何促进环保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另一个是指金融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前者指出‚绿色金融‛的作用主要是引导资金流向节约资源技术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引导企业生产注重绿色环保,引导消费者形成绿色消费理念;后者则明确金融业要保持可持续发展,避免注重短期利益的过度投机行为。
构建绿色金融可能是当前全国环保工作的一个突破口,这是一个可以直接遏制‚两高‛企业资金扩张冲动的行之有效的政策手段。对间接融资渠道,我们推行‚绿色贷款‛或‚绿色政策性贷款‛,对环境友好型企业或机构提供贷款扶
持并实施优惠性低利率:而对污染企业的新建项目投资和流动资金进行贷款额度限制并实施惩罚性高利率。
3、绿色贸易
据网上公开数据,2008 年我国进出口总额世界排名第三,在西方国家开始普遍设立绿色贸易壁垒对中国贸易进行挤压的形势下,我国的贸易政策应作出相应调整。一个是出口。应严格限制能源产品、低附加值矿产品和野生生物资源的出口,并对此开征环境补偿费,逐步取消‚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另一个是进口。应强化废物进口监管,征收大排气量汽车进口的环境税费。2009年,环境保护部发布《‚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09年)》(简称‚‘双高’产品名录‛)。财政部和商务部根据名录调整了出口退税政策、加工贸易政策,对遏制这些产品出口、减轻环境压力起到了重要作用。
4、绿色保险,又叫生态保险,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环境风险管理的一项基本手段。其中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最具代表性,就是由保险公司对污染受害者进行赔偿。国家环保部已与保监会建立合作机制,准备在有条件的地区和环境危险程度高、社会影响大的行业,联合开展试点。同时共同推进环境风险责任的强制保险立法。
鉴于目前我国的绿色金融仍然是以信贷为主,下面我讲一下绿色信贷具体操作内容。
三、绿色信贷具体操作内容 1、绿色信贷的政策规定
早在2007 年,环保总局与银监会、央行共同发布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意见》,这成为绿色信贷的基础文件。与间接融资渠道相比,我们在直接融资渠道上
的‚招‛应更硬。企业发行股票、债券,都要通过证监部门这道关。我们要联合证监会等部门,研究一套针对‚两高‛企业的,包括资本市场初始准入限制、后续资金限制和惩罚性退市等内容的审核监管制度。凡没有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不配套、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环境事故多、环境影响风险大的企业,要在上市融资和上市后的再融资等环节进行严格限制,甚至可考虑以‚一票否决制‛截断其资金链条,而对环境友好型企业的上市融资应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2、绿色信贷信息的共享机制
2009年,国家继续推动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贸易和绿色税收等一系列环境经济政策的实施和深化,进一步丰富了国家宏观调控手段,减轻了经济增长的环境代价。
环境保护部联合人民银行出台了《关于全面落实绿色信贷政策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 (环办【2009】77号)和《关于规范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工作的通知》(环办【2008】33号)。进一步规范了信息交流范围和报送方式。据环境保护部统计,全国目前已有4万多条环保信息进入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系统。商业银行根据这些信息对环境违法企业采取限贷、停贷、收回贷款等措施,促进了企业治理污染、保护环境。
3、环保部规定的信息报送内容(八项内容
(一)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
(二)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
(三)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
(四)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
(五)挂牌督办企业、限期治理企业、关停企业的名单; (六)环境友好企业名单; (七)企业环境行为评价信息;
(八)其他有必要通报金融机构的环境监管信息。 4、湖北省环保部门具体规定
2010年,省环保厅联合人行武汉分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信息共享机制的通知》(鄂环发[2010]27号),从2010年9月起,将以下环保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1.企业环境违法类信息;2.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3.企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类信息;4.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信息。
同时,出台了《关于建立湖北省各级环保部门向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环保信息工作制度的通知》,建立环保信息工作制度,各级环保部门每季度末要向同级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报送《湖北省环保信息通报单》和《湖北省信贷企业环境保护征求意见单》,并确保所提供的环保信息准确无误。各级人民银行要将环保信息及时录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防范信贷风险。
随着2007年国家一系列绿色金融政策的发布和实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工程正式启动。5年过去了,这一工作取得了阶段成效。特别是去年国家出台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