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业大学动物营养研究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四川农业大学动物营养研究所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我所研究生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奋发向上,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全力打造营养所研究生质量品牌,根据《四川省省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教[2014]2号)、《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川农大校研发〔2014〕13号)、《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川农大校研发〔2014〕1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成立动物营养研究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营养所所长任组长,党总支书记任副组长,副所长、各研究室主任、学生代表任成员。
第四条 研究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三章 评审范围
第五条 通过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取得学籍,并实际在校学习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六条 部分研究生参评身份界定如下:
1.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评学业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学业奖学金。
2.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本硕博连读研究生,依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参评。即在研修硕士、博士课程阶段分别按照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审。
第四章 评审等级
第七条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等级及额度如下表:(单位:元/年)
类别 | 奖助 等次 | 占研究生 比例(%) | 国家学业奖学金 | 学校奖助学金 |
博士 研究生 | 一等 | 14 | 7200 | 6000 |
二等 | 21 | 6000 | 5000 | |
三等 | 35 | 4800 | 4000 | |
四等 | 30 | / | 4000 | |
硕士 研究生 | 一等 | 8 | 6000 | 4000 |
二等 | 12 | 4800 | 3200 | |
三等 | 20 | 3600 | 2400 | |
四等 | 60 | / | 2400 | |
第八条 奖学金的名额及标准按学校下达的指标,根据各类研究生人数按比例分配。
第五章 评定条件
第九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和营养所各项规章制度,未受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绩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6. 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第十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的具体要求:
根据研究生年级、类别的不同,采用不同的评审办法和操作依据。
(一)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参加统一考试的新生,以初试与复试综合成绩排序评定;直博生在硕士第一学年应直接评选为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助学金;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在第一学年原则上应优先优等评选学业奖助学金,但一二三等名额原则上应不超过所在院所相应等级名额的60%;评审依据为推免综合成绩。
(二)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直博生和提前攻读博士研究生进入博士阶段的第一学年时,在相近条件下应优先优等评选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
(三)二、三、四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依据《四川农业大学动物营养研究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计分标准(试行)》(附件一)评审。当年度学业奖助学金获得者申报成果不得在下一年度申报学业奖助学金中再次使用。
二、三、四年级博士研究生、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考核计分项目及权重: A荣誉奖励10%;B科学研究50%;C学习成绩30%;D其他占10%。
各项得分乘以系数后累计总分为综合考核分。依照综合考核分高低,由评审委员会评定等级。
第六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学生申请。学生根据本《实施细则》提出申请,经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后,向所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未申请则视为放弃,提交成果必须提供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第十二条 营养所评审和公示。所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实施细则》对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和等级,并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申诉。学生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若申诉人对所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四条 奖学金确定。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确定最终学业奖学金等级。
第七章 评定时间
第十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审一次,按照学校统一安排进行。
第八章 其他
第十六条 研究生若出现以下情况,学校可以暂停或终止向其发放学业奖助学金:
1.未按时缴纳学费的学生,暂停发放,须其缴纳全部学费后恢复;
2.严重违纪,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学生,终止发放;
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终止发放。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4年开始施行。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动物营养研究所负责解释。
附件一
四川农业大学动物营养研究所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计分标准
(试行)
一、荣誉奖励计分标准(权重10%,满分100分)
项 目 | 计分标准 | 备 注 |
荣誉奖励 (75%) | 荣誉:获国家级表彰者30分,获部省级表彰者20分,获校党委、校行政发文表彰者15分;获地市级发文表彰者15分。获学校职能部门发文表彰者10分;获县级地方政府发文表彰10分;获动物营养研究所发文表彰者10分。 | 1.受表彰者须出示表彰文件、证书证明或经评审委员会认可; 2.同一事迹受不同级别表彰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3.见义勇为、助人为乐需提供依据证实; 4. 奖励多人获奖的只奖励排名前五,根据排名依次递减1分。同一竞赛获多重奖励的,按最高级别计分。如遇排名不分先后的竞赛奖励,则需奖状上有获奖名单,统一按相应级别加分; 5.无排名的集体荣誉按贡献由负责人人分配; 6.各项可累积加分; 7.综合表现评议分由各研究室结合导师意见根据研究生平时表现评定。 |
竞赛获奖:国家级:特等奖30分/次,一等奖20分/次,二等奖15分/次,三等奖10分/次,省部级:特等奖20分/次,一等奖15分/次,二等奖10分/次,三等奖8分/次。 | ||
综合表现 (25%) | ≤100分 | |
二、科学研究(科研成果+科研论文及著作+学术活动,权重:50%)
(一)科研成果计分标准
成果类型 | 计分基数 | 备 注 |
国家级科技成果 | 特等奖80分 | 1.作为主研,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或社科成果奖励证书者,按获奖等级及排名计分,分值=计分基数*系数 ; 2.系数的确定办法为:以排名第一位的系数为1,排名第2、3、4、5、6及以后分别为0.9、0.7、0.5、0.3、0.1; 3.各项可累计加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
一等奖60分 | ||
二等奖40分 | ||
省部级科技成果 | 特等奖50分 | |
一等奖30分 | ||
二等奖20分 | ||
三等奖15分 | ||
授权专利 | 发明专利6分 | |
实用新型专利3分 | ||
(二)科研论文及著作计分标准
论文类型 | 计分基数 | 备 注 |
SCI收录论文 (按影响因子IF计) | IF<1.0 10分/篇 1.0≦IF<2.0 15分/篇 2.0≦IF<3.0 20分/篇 3.0≦IF<4.0 25分/篇 4.0≦IF<6.0 35分/篇 6.0≦IF<8.0 50分/篇 8.0≦IF<10.0 70分/篇 10.0≦IF<15.0 100分/篇 15.0≦IF<20.0 150分/篇 超过20但非CNS 200分/篇 《Science》、《Nature》、《Cell》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计300分/篇 | 1.论文原则上应以研究生为第一或共同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四川农业大学为第一通讯作者单位和署名单位;但合作发表影响因子超过6的SCI收录论文,按不超过30%计分。 2.发表的学术论文与其学位论文紧密相关。 3.论文已正式发表、见刊或在线发表。 4.对导师署名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自然科学类SCI影响因子3.0以上发表论文,可视同研究生为论文共同第一作者。 5.署名第一作者为学生,在自然科学类SCI影响因子3.0以上发表论文,共同第一作者计60%。 6.SCI影响因子以发表当年最新的影响因子为准,未查到当年影响因子的按前一年影响因子标准计算。 7. 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我校为共同通讯作者单位,计70%;我校为署名单位排名位于前二,计50%;我校非署名单位或署名单位排名第三及以后,计20%。 8.SCI论文需提供论文首页,并标注清楚所有作者和影响因子,中文需提供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9.著作需提供著作封面、目录复印件和主编提供的编著字数证明。 |
EI收录论文 | 8分/篇 | |
CSCD收录论文 | 5分/篇 | |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10万字以上 | 15分/部 | |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5万至10万字 | 10分/部 | |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1万至5万字 | 5分/部 | |
(三)学术活动计分标准
项 目 | 计分标准 | 备 注 |
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并做大会报告 | 5分/次 | 1. 收入论文集的以论文集(论文集光盘)等为依据 2.做大会交流的以会议议程等为依据; |
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并做大会报告 | 8分/次 | |
三、学习成绩(权重:30%)
学习成绩。学习成绩采用由《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学位课和必修课程的加权平均分计算获得。
学习成绩=∑(单科成绩×学分)/∑学分
四、其他(权重:10%,满分100分)
项 目 | 计分标准 | 备 注 |
宣传报道 | 校园新闻网、校报等学校及以上媒体,5分/篇; 营养所主页、研究生院等院所级媒体,3分/篇。 | 1..宣传材料界定为宣传学院研究生事务和活动的文章、材料。同一篇或同一事新闻可以累加。发表在校外媒体正面宣传学院的,提供证明材料,由所评审委员会认定; 2.大型社会公益活动、社会服务实践活动由评审委员会认定; 3.担任学生干部以最高得分计,因解职、辞职、免职使任职时间不足半年的学生干部不予加分,增补、升任的干部按任职时间在半年以上的职务计分。 |
公益活动 | 参加校所组织的大型社会公益活动组织服务工作,3分/次;参加校所组织的社会服务实践活动,5分/次。 | |
社会工作 | 经考核合格,校研究生会主席10分、副主席8分;院研究生会主席10分、副主席8分;研究生党支部书记10分;校研究生会部门负责人5分;院研究生会部门负责人5分;研究生支部支委5分;各班班长5分,其他学生干部3分。 | |
附件二
四川农业大学动物营养研究所
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组 长:吴 德
副组长:余 冰
成 员:张克英、贾 刚、何 军、丁雪梅、冯 琳、
王立志、杨 亭(学生代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e36267ad0f34693daef5ef7ba0d4a7303766cf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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