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述职述廉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述职述廉范围
局党委班子成员和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述职述廉内容
1、在分管职责范围内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和局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2、对分管范围的党员干部开展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构筑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的情况。
3、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健全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情况。
4、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制度和办法及抓好实施的情况。
5、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廉政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的情况。
6、对分管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支持配合执纪执法部门进行查处的情况。
7、指导、解决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的情况。
8、参加或组织班子成员召开民主生活会情况。
9、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10、其他需要述职述廉的内容。
三、述职述廉方式
1、局党委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述职述廉时应准备书面述职述廉材料。
2、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述职述廉,每年一次,可与年终述职结合进行,由局党委指定有关人员听取。述职述廉人员同时向局党委提交书面述职述廉材料。
3、述职后,述职人员要认真总结经验,梳理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四、组织领导
述职述廉在局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局党委办公室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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