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校企合作订单人才培养协议书

发布时间:2018-07-01 15:00:4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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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订单人才培养协议书

甲方:永城职业学院

乙方:

本着“面向市场、因需而设”“平等协商、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入班自愿、待遇留人”,“让利学生、高薪就业”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文秘、商务英语、酒店管理等专业合作开展订单培养 /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时间安排

1.甲方为乙方培养高职高专毕业生,学制三年。

2.乙方在第五学期9-10月份对学生进行面试体检,确定订单班成员,签署实习、就业等协议。

3.第五学期10月底至第六学期为顶岗实习+就业阶段。实习期根据甲乙双方商定依据教育规律要求可酌情调整。

第二条 培养费用

1.甲方出资设立国家及院级奖学金、助学金,依法提供国家助学贷款。

2.乙方就业期内分年度全额返还学生经上级部门核准的学费、住宿费及资料文印费等。工作每满12个月,乙方付清一年的培养费用,合同完成为止。

3.乙方负责提供学生校外实习实训条件免费培训实习期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保障工资。免费提供师生食宿,学生单独住宿。承担师生考察、实习、就业交通费。

4.学生提供实习保证金 /人,由甲方代管,实习到位后如数退还本人,学生违约时退给乙方。乙方提供安置保证金 /人,由甲方代管,学生就业后如数退还乙方,乙方违约时退给学生。

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学生教育教学主导开发校企合作教材、实训教材,解说协议容,就业指导等。

2.派指导教师到实习地作为乙方管理人员接受甲乙双方领导,指导学生实习,派驻标准为1/50生。乙方负责指导教师在企业期间的工资及差旅费。

3.负责组织学生参加所学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办理就业手续等系列工作。

4.因乙方责任造成订单学生无法就业的,甲方安排就业,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与第三方就本班学生签订与本协议类似或相同的订单人才培养协议书。

6.学生专升本参军支教或因病等意外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供有效证明,经甲乙双方书面认可后可解除,免负违约责任

7.甲方负责协调面试期间校内各单位之间的关系,确保订单班招生顺利进行。

第四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提供就业岗位供学生差额选择。甲方学生因体质、人际关系等原因无法继续原岗位工作时,乙方应提供再次选岗调岗机会。

2.有权以乙方公司名称冠名订单培养班有权设立实习奖励基金。

3.负责订单培养学生的选拔、面试等,后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学生上岗。

4.实习期内对生的不合格、过失进行批评教育,综合评定实习成绩,不对实习生除故意恶意行为损失外实施任何罚款。经甲乙双方认定实习成绩不合格者,乙方有权拒聘,不返就业保证金。

5.乙方保证订单班学生与非订单班正式员工同工同酬同待遇。实习期3个月(含培训期)实得保底工资不低于 元,第4个月至实习期止不低于 元,就业期不低于

,以上数字为签约时标准,不含返还费及福利,学生实习、就业时此标准应随国家地方政策或乙方员工工资的调整同比例相应提高。乙方提供工资清单。累计3个月订单班学生实得平均工资低于约定标准,学生有权提前1周告知乙方离职,乙方不得拒付返还费、工资等。

6.实习、就业期间,遇有国家或省统一组织进行的考试、信息采集等工作,甲方提供证明,乙方应提供方便,允许学生按时回校办理,不得借此惩罚学生

7.学生及其家长在自愿的基础上与乙方签订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三年期法定劳动合同、入班协议、实习协议等,合同结束后是否延期由学生同乙方商定,学校不参与合同的签订及执行等。乙方保证工作环境健康,劳动强度按照行业规律执行,不让学生从事违法违纪及有违身心健康的活动。

8.因生产等原因单方面辞退学生时,除恶意损坏公物等原因造成的赔偿外,不得扣减学生的任何所得。

第五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协议的执行,扣减安置保证金,追索违约金

1.存在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

2.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订单学生,或提供低于在岗正式员工平均薪资岗位予以消极接收。

3.实习实训或就业期间向学生收取体检费、工装费、水电费等额外费用。

4.学生实际平均收入低于约定标准或返款滞后10日以上。

第六条 学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扣减实习保证金,追索违约金

1.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

2.经双方认定学习或实习成绩不合格者。

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脱离订单班的。

4.毕业后10个工作日内不到乙方所提供的岗位报到就业。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订单班学生为甲乙双方合作管理,淘汰、吸纳办法由校企双方商定。

2.学生在校的安全等由学院负责,实习、就业期间的安全等由企业负责,违约金由乙方追缴。乙方全权处理学生实习、就业期间出现的工伤等一切事故,学院不承担事故责任。

3.协议必须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单独修改协议内容。协议不受双方重要领导变动影响,双方应指定相对固定的领导及人员负责日常协调和管理工作

4.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招生简章等),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解释及补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方可有效。

5.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八条 附则

1.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两份。

2.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 日起至 日止

甲方代表(签字、签章): 乙方代表(签字、签章):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ec3f908f78a6529647d533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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